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15(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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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问答题:焦某诉和平公安分局治安管答案: 本题解析:1正确。和平公安分局是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行政主体适格,依法给予焦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执法程序合法,是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2. 问答题: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案答案: 本题解析:1保险金应该归李某的妻子张某及其女儿所有。因为她们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受益人顾某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同时李某的妻子张某应以该财产向甲客运公司偿还2000元债务。3. 问答题: 甲、乙、丁房屋租赁合同

2、纠纷案答案: 本题解析:1有效。无权处分人乐美公司的出租行为已得到甲的追认。4. 问答题:案情: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法院对本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1)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县政府发

3、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如决定不合法,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行政诉讼法第64条),无权直接判决撤销。虽然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根据,但本案中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诉讼“不告不理”的一般规则,法院直接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集资款是不恰当的。(2)法院应对县政府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对乡政府依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因为县政府的决定属于一般规范性文件,它无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义务,法院可

4、以不予适用、不予参照,但不能直接判决撤销。5. 问答题:案情简介:A市的左公司和B市的右运输公司在A市签订了左公司长期在B市内的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出现纠纷则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油价、养路费上涨的原因,双方就运输价格发生争议。于是,双方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随后,左公司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右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左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法院在不知其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右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 同意解除合同。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 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

5、本案无诉讼管辖权。在二审中,右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左公司支付运输款。二审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3.原告左公司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是否成立?为什么?4.对于右运输公司的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6.如果二审前双方进行了调解,为了达成和解,右运输公司认定的事实能否作为以后审理的依据?答案: 本题解析:1.A、B两市的法院都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6、由被告住所地 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都在B市法院,因此B市法院就享有诉讼管辖权。但是我们应注意的是本案中左、右两公司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又约定如果双方出现纠纷则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并没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2.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 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7、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 此,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定。3.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 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右公司作为被告出庭应诉答辩的行为视为放弃了仲裁协议,故人民法院有

8、管辖权,应当继续审理。4.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由于右运输公司的反诉,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5.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不能。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

9、不 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出对其不利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 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案中,为了达成和解右运输公司承认的一些事实,不能作为日后审判时对其不利的证据。6. 问答题:(本题22分)案情:1997年1 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 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

10、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 1 0年1 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

11、,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答案: 本题解析:(本题22分)【参考答案】1市政府实施了4

12、个具体行政行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这算两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值得探讨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也具有可诉性,因此本题答案应为四类、5个具体行政行为,司法部答案认为是4个具体行政行为,值得商榷。2本案被告为市政府,并非经过复议维持原行为的省政府。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

13、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3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4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所以法

14、院不宜对其作出实体判决。但该行为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应不予认可。5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有: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6法院应当视情况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

15、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7. 问答题:乙女诉甲男离婚案答案: 本题解析:1甲。因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8. 问答题:2016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百货公司依约向五星公司提供了电器。然而,五星公司由于投资失误,资金周转存在问题,一直拖欠百货公司50万元的货款,百货公司遂向康安县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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