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06447462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第一部分 森林防火常识一、森林防火森林防火是指除城市的市区外,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指凡是失去人为控制的,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林区起火还没有了解清楚前,统称火情。森林火灾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分为四类: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

2、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我国的森林防火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迫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火消灭。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森林、林木、林地

3、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五条标准:一是组织机构落实;二是责任到人;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三、火源管理引起森林火灾的火源,归纳起来有两大类,即天然火和人为火,天然火主要是雷击,火山爆发、泥炭自燃等形成,我县无天然火。人为火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1)生产性火源主要有烧荒、烧地埂、烧秸秆;(2)非生产性火源主要有吸烟、上坟烧纸、小孩及傻

4、痴呆玩火,野外取暖做饭等。根据我县2010-2014年度火因分析,生产生性用火占41.7%,其中主要是烧秸秆占30%,烧地埂占11.7%;非生产性用火占58.3%,其中,上坟烧纸占35%,吸烟占11.7%,儿童及傻痴呆人员失火占3.3%,放牧人员取暖占8.3%。控制生产性火源,主要是严格执行用火制度,严禁烧秸秆、烧地埂、烧荒。公路、田埂、林缘杂草要在进入防火期前砍除,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火灾隐患。控制非生产性火源,主要是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加强宣传,防火期内禁止火种入山,对重点地段、重要时段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严看死守,对重点人要落实专人专控。四、森林防火期我

5、省森林防火期规定在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春节至清明是防火戒严期。根据每年的火险天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五、灭火原则、灭火方式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1)打早:一经发现火情,就要争分夺秒的将扑火队伍调集到火场,迅速投入战斗,将初发火一举扑灭。(2)打小:扑火指挥员要有全局观念,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利用扑火有利时机,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先打外围火线,防止火向四周发展,力争变大火为小火,为彻底消灭

6、创造条件。(3)打了:扑灭火灾后,必须彻底消灭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灭火方式主要是二种:直接灭火方法(也称积极灭火方法)和间接灭火方法(也称建立防火线隔离法)。(1)直接灭火法:指使用灭火机具直接与火交锋,直接扑打火,使火停止燃烧,常用的灭火机具有风力灭火机、灭火弹、二号扑火工具、水枪等。这种方法适用于弱度、中度地表火(人能靠近灭火)。 (2)间接灭火法:主要是建立防火隔离带,挖防火沟。适用于猛烈燃烧的地表火,树冠火,难以扑灭的地下火,开设隔离带一定要在火场背坡,开隔离带时要开设安全避险区。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不迎火头接近火场,要从火尾、火翼接近火场,扑打火头时应从火头的两翼接近火场。2

7、、不从山上向山下,翻越山脊接近火场,要从山下或绕过山去接近火场。3、不在上山火的上方和山沟、山脊线开设隔离带,要在山的背坡开设隔离带。4、开设隔离带时要确定或开设安全避险区,明确撤离路线。5、开设隔离带后,必要时可以有计划、有组织的沿隔离带内侧边缘点放迎面火,加宽隔离带的宽度。6、火场附近有河流、小溪、公路时,在统一组织下也可以此为依托点放迎面火灭火,但要防止跑火。7、休息时, 应在被扑灭的火线边缘休息,严禁在沟谷休息。8、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人员上山扑火。9、扑火指挥员要将扑火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七、法律责任(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

8、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2)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3)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4)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5)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6)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

9、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2)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

10、森林防火装置的;(3)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五)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第二部分 林地资源管理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据(一)森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

11、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类型(一)占用、征用、审核、审批的概念。1、征用: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

12、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为国家所有,然后再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工程。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和用途均发生改变。2、占用: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所有权性质,只是改变林地用途,把林地变为建设用地。3、审核:是指审批前的审查、核实、核准。4、审批:是指审查批准、批复。(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类型。1、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林业主管部门行使审核权的范围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除上述提到的六大类外还有房地产开发、旅游设施、能源输送、工厂建设、公用设施、国防建设等等。2、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森林法实

13、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适用的条件(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适用):*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临时便道等可作为临时用地);*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临时用地从审批之日起,2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林地的,应重新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现状地类收取。三、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及应提供的材料(一)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请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当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或总体设计文件一次性提出申请,不得化整为零。(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永久占用

14、或征用林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的复印材料均应核对原件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公章):(1)使用林地申请表;(2)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单位的法人证明;(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复印件;(6)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复印件;(7)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8)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9)征占用退耕还林的,应提供“占一补一”退耕还林变更设计批复;(10)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现场查验报告;(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2、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

15、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含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标有“使用林地四至范围”的林业基本图和地形图);(2)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单位的法人证明;(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调查报告;(5)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复印件;(6)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复印件;(7)被征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8)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合同或缴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9)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现场查验报告。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应提交下列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含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标有“使用林地四至范围”的林业基本图和地形图);(2)项目批准文件;(3)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4)森林经营单位制定的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5)征占用退耕还林和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应提出“占一补一”调整计划批复。四、责任追究(一)刑事责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