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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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阜阳市详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畴: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示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

2、、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优先购买其她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结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当如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

3、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批准;不批准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批准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2)选

4、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 (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 (1)修改公司章程; (1)聘任或解雇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5、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建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因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她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策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

6、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贯彻状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策; (3)决定公司的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0)制定公司的基本

7、管理制度; (1)代表公司签订有关文献; (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雇。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雇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雇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

8、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

9、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派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她解散事由浮现时; ()股东会决策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布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10、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示公司终结。第十章 股东觉得需要规定的其她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波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波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步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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