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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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创新信贷业务品种,规范汽车抵押贷款业务管 理,拓展业务空间,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 法、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制度规定, 结合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消费 为目的,购买自用及商用车辆时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项,不足 部分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并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由汽车服务公司 进行担保,实行分期偿还的专项贷款。第三条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坚持“部分自筹,有效担保,受 托支付,按期偿还”的原则。第四条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可由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公司 或汽车服务公司)推

2、荐或个人直接申请。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车辆必须经合法渠道获得的,购买期限 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个人客户,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 持有西安市以外户口客户需在西安购有住房或在西安工作两年 以上;(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 资产;(四)持有首付款证明;(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 价格的70%,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80万元,商用 车按

3、揭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 费等;若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低于汽车实际成交价格,则认为汽 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为汽车价格。第八条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 超过5年;商用车按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 3年。第九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利率按照贷款期限,在相应基准 利率上浮20%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含)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执行原合同利 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月1日调整为相应档次利率。第四章担保与保险第十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应采取所购车辆产权+汽车服务 公司保证担保+保证金的方式进

4、行担保。第十一条 为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汽车服务公司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二)原则上必须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 所;(三)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等拥有3年以上的经济、金融及汽车消费担保从业经验,在该行 业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债务信用记录;(四)具有良好的客户管理系统,有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 现场调查的专业队伍;具备对违约客户贷款车辆进行停扣处置的 能力,有协助信用社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五)有标准化、可操作的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监管制度

5、、内控制度等,有完善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 能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六)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有专职配合信用社日常工作的人 员;(七)在信用社开立保证金账户;(八)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与我联社开展业务合作的汽车服务公司应在经 办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为信用社内部 账户,保证金分为基础保证金和还款保证金,基础保证金不低于 50万元,还款保证金按照不低于单笔贷款发放额的3%缴纳,并 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该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购车人不能履约时扣收尚未归还的 贷款本息,扣收欠款本息后的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汽车服务公司 在扣收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第

6、十三条对合作情况良好,所担保的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无 不良、逾期贷款和欠收月供的汽车服务公司,可申请退回保证金。汽车服务公司可于每年1月和7月对半年内累计已结清的个 人汽车按揭贷款,按照结清贷款发放额的3%退还保证金。由汽 车服务公司提交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保证金退还审批表,经办信用 社签署意见,报联社业务管理部审查后,由联社主任审批。保证 金直接退还至汽车服务公司在信用社开立的结算账户。第十四条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必须办理车辆保险,保险第一 受益人为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办社在受理保险理 赔时,向保险公司出具委托书,并将理赔资金转入信用社内部账 户,保险理赔资金赔付后,经办社通过转账方式将理

7、赔资金转入 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还款账户上,优先用于归还贷款。车辆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 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中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投保额 不能低于借款本息,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贷款本息结清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汽车服务公司承诺在保险中断时及时履行续保义务。第五章贷款程序第十五条联社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合作单位审批程序:汽车 服务公司提出合作申请f信用社受理f调查f联社业务管理部 和风险管理部审查f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审批f签订个人 汽车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和保证金质押协议书。第十六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合作单位的受理工作由经办 信用社

8、负责,对申请与联社合作的单位,经办信用社应要求其提 供以下资料并审核:(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三)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四)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五)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六)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等;(七)近半年银行账户明细及流水;(八)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与联社合作办理个人汽车按揭 贷款的决议;(九)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为办理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的客 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决议;(十)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合作单位的审查与审批。(一)联社业务管理部接到信用社申请后,经业

9、务管理部和 风险管理部审查,提交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审议,审批同意 后,由业务管理部下达审批意见。(二)经审批同意开展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合作的,贷款经办 社应约见汽车服务公司,就合作事宜协商无异议后,签订个人 汽车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经审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相关 材料及时退还。第六章 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第十八条 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的个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申请书;(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或不少于六个月的银行账户流 水;(五)持有信用社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六)首付款证明;(七)在

10、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签署划款扣款授权书 作为发放及还款账户,并同意委托信用社按借款合同约定从其账 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八)同意保险的文件;(九)汽车服务公司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证明材料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推荐保证函;(十)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九条 信用社受理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申请后,应及时组 织客户经理对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客户调查登记表,依据征信查询授 权书,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客户经理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负责。第二十条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申请人所提

11、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三)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职业是否真实,收入是否具备按 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汽车消费贷款是否符合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 购车意向是否真实等;(五)是否足额缴纳首付款;(六)汽车服务公司是否出具书面贷款担保函。第二十一条个人汽车按揭贷款贷前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及信息咨询等途径 和方法。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应严格执行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并 建立个人汽车按揭贷款谈话笔录。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报贷款审查岗审查,审查要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贷款资料是否

12、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二)贷款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有无套取贷款嫌疑;(三)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四)借款申请人偿债能力是否充足;(五)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六)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是否合规;(七)调查人意见是否客观、属实。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属于信用社权限内的由社内审贷小 组审批发放。超社内权限的,报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审批后发放。对不同意办理的,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取回相关资料,并 告知退回原因。第二十五条审批通过的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经办信用社应 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无条件承诺以其购 买的汽车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办理公证

13、、并在西安市车辆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未履行完还款付息义务之 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变卖或重复抵押已抵押的车辆。第二十六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必须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 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 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并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划款扣 款授权书,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交易对手账户 (借款人委托汽车服务公司代购车辆的,可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 将贷款划入其在信用社开立的结算账户),并在支付后做好相关 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二十七条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将完整的贷款资 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履行交接手续。移交的资料包

14、括:审批 表、调查报告、放款通知书、支付委托书、公证书、借款人基础 资料、客户情况调查表、征信查询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购车 发票(复印件)、购车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凭证、借款人资产 证明、综合保险单正本、交强险正本(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等联社要求的相关资料。第二十八条 贷款自发放后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应于 每月约定还款日前在开立的还款(结算)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 期贷款本息的金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该 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贷款本息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 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信用 社同意。第二十九条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均

15、为还款账户自动扣收。还 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一)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本金X月利率X(1+月利率) 贷款月数月还款额二(1+月利率) 贷款月数-1(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一已累计归还贷款本金数额)乂月利率贷款月数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清剩余贷款本金。借款人要提前还款时,需提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提 前还款的当期仍计收贷款利息。第三十一条信用社应建立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管理台 账,并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三查制度工作规范的要求 实施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可通过实地、与客户面谈、电话等方式 进行,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第三十二条对于个人汽车按揭贷款贷后检查的重点包括 客户收入变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分期还款情况等。第三十三条抵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或汽车信贷公司失去 担保能力时,借款人应提供经办信用社认可的保证措施,重新签 订担保合同,担保措施必须优于原抵押担保措施。第三十四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 到期前30天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由贷款人按程序进行审批。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展期与原贷款期限相加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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