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于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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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招办20072号张家口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各招标代理公司、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及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就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通知如下,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须对该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核准。一、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分工(一)由市发改委核报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由省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处核准;

2、(二)报送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处核准;(三)报送县(区)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县(区)发改局(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由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处核准。二、凡是应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备案资料、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的材料中,必须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的内容。三、招标方案的内容(一)基本概况1、建设项目的名称;2、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主要组成部分;3、总投资、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是否控股或占主导地位;4、项目建设的地点和时限

3、;5、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及其联系方式。(二)招标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是全部进行招标还是部分进行招标,不招标部分应书面说明理由;标明各个拟招标部分的招标估算金额。 (三)组织形式1、委托招标2、自行招标 (四)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四、拟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择:1已在张家口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 2具有与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3应当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符合经营范围的要求;4、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性

4、质和规模以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条件的不同,可以委托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且应当明确各自代理的业务范围。 招标方案核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五、拟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须经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处)核准后方可进行。重点建设项目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单独向张家口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批准,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

5、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经济的;六、拟采用自行招标方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将下列材料报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七、拟采用不招标方式的,经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处)核准可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

6、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八、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提出书面核准意见,并填写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项目单位所报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所报材料齐全,5日内办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有义务向项目建设单位说明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情况,但不得强行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因项目情况变化拟调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必须到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九、凡是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未经核准的,发改委各部门不得先办理项

7、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受理招标事宜。 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未经核准的,或已经核准但未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依照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认定其招标无效,重新核准,重新招标。十一、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人员在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的过程中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二七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招标方案 核准工作 通知 张家口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3日印发(共印100份)-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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