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提纲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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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刑法概说一、什么是刑法渊源?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二、刑法的法律属性有哪些?1、刑法是部门法,具有独特的调整对象。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子法。4、刑法是公法。三、我国刑法的制定根据有哪些?(一)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1、宪法。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任务;刑法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宪法精神相冲突。2、国际公约。限制死刑乃至取消死刑就是在贯彻之;对恐怖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也是。 (二)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1、将哪些行为规定为犯罪?(拐卖男子的行为是否入罪?醉驾入罪?)2、为犯罪行为设置什么样的刑罚?(保留死刑。)3、量刑要考量那些因素?(立功?从我国侦查机关的破案能力考虑。)

2、四、进行刑法解释,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解释不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拖拉机”2、前后刑法条文的协调性。第六章“抢夺国有档案罪”。与第五章存在着矛盾。3、不得脱离刑法条文的可能含义。“将他人的宠物放生”。与“破坏公司财产罪”矛盾。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概念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知道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二、罪刑法定原则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基本问题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部门性2、全局性3、约束性4、法律性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基本概念题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3、。 也被称为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涉及到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二、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之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该刑法的问题二、简答题一、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是如何规定的?1、属地原则。“刑法只是在本国领域内适用”。该原则只考虑犯罪地。2、属人原则。“刑法只是针对本国公民适用”。该原则只考虑本国国籍。3、保护原则。“刑法针对侵害本国国家利益、公民利益的行为适用”。该原则只考虑本国利 益。4、综合原则。不单纯地采取某一个原则。二、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特点?1、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并适度尊重他国主权、国际法,做到二者的兼顾。既 反对

4、“他国的司法霸权主义”也反对“唯我独尊的司法主权主义”。2、对性质轻重不同的犯罪予以区别对待。3、履行国际义务,规定了普遍保护原则。4、不单纯地采取某一个原则。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基本概念一、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 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犯罪。二、犯罪构成 刑法学依据西方刑法的规定,而抽象出来的成立犯罪的条件。

5、二、简述题一、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三个特征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 )1、具有社会危害性;2、具有刑事违法性:触犯了刑法。刑法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3、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 ) 1 、“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它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的法律尺度。3、“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对“社会危害性”的量的限定。二、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犯罪构成具有体系性。2、犯罪构成具有尺度性。是判断某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标准、尺度。3、犯罪构成具有法律性。一个国家的犯罪构成,其构成的要件有哪些,这是由该国家的刑 法所规定的,并非理论上的

6、“天马行空”。三、正确认识(研究)犯罪构成有何意义?1、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依据。2、有助于人们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林林总总”,我们何以辨别?3、有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第五章 犯罪客体一、基本概念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二、犯罪的直接客体 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三、犯罪复杂客体二、简述题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是什么关系?(一)联系1、犯罪行为是通过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进行侵害的。2、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实际承担者。(二)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不是

7、。犯罪对象同一,犯罪性质可能不同一。 甲对乙进行性侵害;随后又对乙进行身体伤害。2、犯罪客体是任何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得犯罪客体遭受破坏,犯罪对象则不是。 比如,盗窃罪4、犯罪客体是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一、基本概念一、危害行为 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之下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二、危害结果1、狭义上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2、广义上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盗窃罪为例进行解释。二、简述题一、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几个?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作为(二)不作为三、作为的实施方式有哪些

8、?(1)利用自己的身体。“拳打脚踢”、“猛咬”(2)利用犯罪工具。(3)利用自然力。放火、决水(4)利用动物(5)利用年幼的人、心智不正常的人。三、熟读法条 第一一三条。 第七章 犯罪主体一、基本概念一、犯罪主体。 依法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二、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三、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到的年 龄。四、一般主体: 犯罪主体的成立对特殊身份没有要求的,此类主体是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犯罪主体的成立对特殊身份有要求的,此类主体是特殊主体。单位犯罪: 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

9、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 社会的行为。二、简述题一、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二、根据刑法规定,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1、自然人的年龄2、自然人的精神障碍状况3、自然人生理功能(听力、表达力、视力)4、生理醉酒三、熟读法条一 7 条一 9 条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一、基本概念一、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种主观心理状态,就是犯罪故意。二、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三、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10、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四、犯罪目的: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实现的某种愿望。五、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二、简述题一、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区别1、相同之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有所认识;都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不积极追求的 心态。2、区别点:认(1)识因素: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最终是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则不然。(2)意志因素: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意志因素是反对;间 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需要注意的是,过于自信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有所恃”必 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没有任

11、何合理性的,应当属于间接故意。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一)联系点1、都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2、犯罪动机对犯罪目的的形成具有驱动作用。(二)区别点1、犯罪动机是推动犯罪实施的内心起因。解决的是,行为人为什么要去犯罪的问题;犯罪 目的则是犯罪的“主观要件”问题。2、犯罪目的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动机则不是。3、犯罪目的与犯罪具有对应性;犯罪动机则不是。4、犯罪目的总是具有可谴责性;犯罪动机则不然。三、熟读法条一四、一 5、一 6 条。第九章 正当行为一、基本概念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

12、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二、防卫过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三、特殊防卫权:根据我国刑法第20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罪,进行防卫,成立正当防卫,不受“必要限度”的限制,允许“格杀勿论”。(1)对这些犯罪的预备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2)强奸犯罪并非都是暴力犯罪。(3)对行凶、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犯罪。四、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 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二、简述题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主观方

13、面的条件1、防卫人应当有“防卫的意图”。(1)防卫人应当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发生;(2)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防卫人产生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利益或者他人利 益的欲念。(二)客观方面的条件1、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2、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不能伤及无辜。即便不法侵害人与“无辜者”存在利害 关系。3、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进行防卫。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哪些区别?1、危险的来源不同。2、损害的对象不同。3、实施的条件不同。4、限度标准不同。 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只能小于危险源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可以略大于不法侵

14、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5、对行为人的限定不同。三、熟读法条第二0 条、二一条。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基本概念 一、犯罪既遂: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二、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三、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四、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 止。二、简述题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二、犯罪既遂形态有哪些?1、结果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受贿罪等。2、行为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危险犯:(1)具体的危险犯: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2)

15、抽象的危险犯:醉酒驾驶罪。4、举动犯: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活动罪。三、法条题二二-二四条。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一、基本概念一、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四、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二、简述题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行为人在二人以上。1、“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2、每个“行为人”必须具备犯罪主体条件。要求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 年龄。(二)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1、在共同实行的场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共同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共同作用于同一危害 结果。2、在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分工的场合: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通过作用实行行为 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三)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1、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1)认识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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