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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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注册会计师协会文章摘要:项目负责人与协会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托付探讨课题项目书,项目书一式2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托付课题项目书经审核通过,协会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托付课题项目书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课题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协会课题的管理工作由协会探讨发展部组织实施.课题立项提出部门应于每年年初依据实际工作须要,提出年度课题探讨安排建议,由探讨发展部汇总,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年度课题探讨安排经批准后,如需调整,在履行协会领导审批手

2、续后,纳入协会课题管理. 年度课题探讨安排经批准后,可在协会网站、会刊等媒体公告. 第三条 协会管理的课题包括通过公开招标、定向托付、自主申请、对外合作探讨等四种方式设立或参加探讨的课题.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公开招标课题)是指,协会采纳公开招标方式,面对行业内外公开征集课题主持人(组)组织并开展探讨,并准予立项的课题. 通过定向托付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定向托付课题)是指,协会实行定向托付方式,由特定课题负责人组织并开展探讨的课题. 通过自主申请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自主申请课题)是指,协会对申请人自愿就行业重大热点问题所提出的探讨申请,经探讨确定,准予立项的课题. 对外

3、合作探讨课题是指,协会与外部个人或单位,达成国家级以上课题共同申请的意向,开展合作探讨的课题. 其次章 公开招标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 课题申请人依据协会公开发布的年度课题探讨安排,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招标课题申请书,并将申请书一式25份及电子文档报协会. 第五条 公开招标课题,可以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组成3人(含3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申请书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书面举荐; 2.必需真正担当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探讨工作. 第

4、七条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公开招标课题,并且过去已担当的公开招标课题已经结项. 第八条 协会组建课题申请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申请人的条件、课题设计论证、完成课题的条件和保证、提交的成果、经费预算以及课题申请人举荐的课题的探讨价值等进行评审. 第九条 协会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招标课题申请书后,提交协会课题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审.课题申请评审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课题方能通过评审. 第十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协会对评审通过的申报课题审核批准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

5、协议.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课题编号方式为:年份-g-号码. 第三章 定向托付课题的托付和立项 第十三条 协会作为托付人,结合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以及前瞻性问题的探讨须要,设立特地课题,托付1-2名具有肯定探讨实力的受托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担当定向托付课题的探讨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与协会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托付探讨课题项目书,项目书一式2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托付课题项目书经审核通过,协会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托付课题项目书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工作5年

6、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探讨实力; 2.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惩罚、行政惩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3.必需真正担当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探讨工作. 第十六条定向托付课题编号方式为:年份-d-号码. 第四章 自主申请课题的申请和立项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可依据行业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探讨须要,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主申请课题申请书,并将申请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协会.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书面举荐; 2.必需真正担当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探讨工作. 第

7、十九条 协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立项并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其次十条 自主申请课题编号方式为:年份-z-号码. 第五章 经费运用与管理 其次十一条 课题经费总额和详细课题经费金额由协会审批执行. 其次十二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运用,超支不补,并由协会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其财务部门代管. 其次十三条 课题经费的运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不得重复提取; 2.资料费: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

8、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3.境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探讨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探讨实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计算机及其协助设备运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探讨的资料查询、信息沟通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劳务询问费:指为开展项目探讨而进行的问卷、专家询问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 7.其他费用:项目探讨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及其它必要支出. 其次十四条 除特别状况,课题经费一般分二次拨付.一般第一次拨款额为课题经费的40%,在课题立项通知书下达之后一个月内拨付,

9、课题负责人在其所在单位收到拨款后,刚好将所在单位开具的发票交协会,未刚好送交发票者,不予拨付后续款项;经费余额待课题评审结项之后拨付,课题负责人在其所在单位收到拨款后,刚好将所在单位开具的发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经费决算表提交协会. 其次十五条 课题进行过程中,凡发生本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暂停拨款.经审批同意接着课题探讨的,复原拨款. 其次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缘由更换课题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看法,报协会审批. 其次十七条 课题进行过程中,因课题负责人的特别缘由中止探讨工作的,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方法第三十三条予以撤消

10、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其次十八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协会有责任对课题经费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检查与验收、鉴定 其次十九条 课题组成员在从事课题探讨过程中,应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剽窃行为. 第三十条 协会不定期地对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运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依据检查要求,向协会提交课题探讨进度和经费运用状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课题期中和结项时,课题负责人应根据协会的要求,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结项审批书. 第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协会审批: 1.变更

11、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变更最终成果形式; 4.探讨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延期; 7.中止课题; 8.撤消课题;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协会撤消课题: 1.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 2.探讨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峻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严峻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属于第1、4项情形的,协会将不再托付其担当新课题的探讨;属于其他情形的,协会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新课

12、题的申报.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课题探讨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在课题最终探讨成果定稿后应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第三十五条 课题探讨成果的鉴定一般采纳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重大课题可实行会议鉴定方式. 第三十六条 课题鉴定专家由协会从协会专家库中确定,专家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熟识被鉴定课题涉及的学科领域和状况,并有较高的专业胜任实力和学术声望;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选定3-5人; 3.课题组成员不能担当本课题的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加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超过1人; 4.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

13、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详细内容严格保密. 第三十七条 课题鉴定应结合不同课题的特点,根据下列标准和内容进行: 1.课题探讨成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路途和基本方针; 2.课题探讨成果是否达到了课题申请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3.课题探讨成果中提出的论点、论据和实证方法以及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建性; 4.课题探讨成果所依据和运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精确、完整; 5.课题探讨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牢靠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6.课题探讨成果有何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达到何种水平,已有或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7.课题探讨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该课题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化探讨,今后须要朝什么方向努力. 第三十八条 课题成果鉴定程序: 1.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探讨后,应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结项审批书,打算课题最终成果7套和课题成果的电子文本,报协会申请组织鉴定; 2.协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成果专家鉴定看法书送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3.鉴定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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