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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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 (2007 年单选 9)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A. 甲除走私1000克冰毒外,还曾与他人共同运输3000克海洛因B. 乙非法购买一支手枪,并长期私藏在家中C. 丙谋杀仇人张某后,发现张某携有现金1万多元,遂取走该现金 丿D. 丁见李某带有大量现金,将李某毒杀,劫取其所带全部财物,并将李某尸体剁成碎块后掩埋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 数个行为的,也以数个行为确定一个罪名,

2、不实行数罪并罚。可见,不选A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这两个罪名都是选择性罪名, B 项表述 中,乙非法购买一只手枪,并长期私藏在家中,只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可见,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谋杀张某后又取走1万多元现金,是基于不同犯罪故意的两个独立的犯 罪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可见,选C项。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 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 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可见,D项表述的情形只构成抢劫罪,不

3、能数罪并罚。可见,不选D 项。2. (2007年单选12)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经过1年时,甲又因失 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甲应( )。A. 撤销缓刑,在6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丿B. 撤销缓刑,在6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经过的1年考验期计入应执行的刑期C. 撤销缓刑,减去经过的1年考验期,在5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D. 不撤销缓刑,先执行有期徒刑4年,然后继续进行缓刑考验 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 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

4、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刑法第69 条第1 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 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 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年。根据上述规定,对甲应当撤销缓刑,在总和刑期6年以下、交通肇事罪和失火罪中最高刑期4年以 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可见,选A项,不选C、D项。经过的1年考验期限不应计入应执行的刑期,故不选B 项。3. (2010年单选8)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数罪并罚时采

5、用限制加重原则B. 并科原则可以适用于附加刑和管制C. 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对主刑应采用吸收原则丿D. 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的原则上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而 不单纯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可见,A项表述错误。并科原则适用于宣告刑中有附加刑的情况,但对于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等有期自由刑,不适用并科原则,而适用限制加重原则。可见,B项表述错误。对于数罪 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对主刑采取吸收原则,其他主刑被死刑吸收,只执行死刑。可见,C项表述正确。限 制加重原则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有期自由刑,这意味着限制加重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有期

6、徒刑。 可见, D 项表述错误。4. (2010年单选14)甲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去外地参与传销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监 督机关得知后多次通知其即刻返回,但甲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返回,情节严重。对甲应当( )。A. 撤销缓刑,同时认定构成脱逃罪,两罪并罚B.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丿C. 重新确定缓刑考验期D. 撤销缓刑,对原犯罪从重处罚刑法第77条第2 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执行原判刑罚。据此,选 B 项。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

7、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甲未被关押, 也就无所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可见,不选A项。C、D项表述明显错误。5. (2011年单选7)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A.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 丿B. 甲在与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 甲在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 甲给派出所打电话,主动交代了自己杀害妻子的事实,然后出走,不知去向 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释)第 1条(一) 中规定,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属于自首。本题表述中, “甲 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这构成“自动投案”;“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这构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见,选A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条(二)中之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 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 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据此,B项表述中,甲、乙系共同犯罪,甲不仅要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 交代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但甲并未交代同案犯乙,因而B项表述不构成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和立功的区别在于,自首是如

9、实供述自己罪 行,而立功则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C项表述的情形是揭发他人诈骗的事实,而不是供述自己罪行,因而 不是自首,但可构成立功。可见,不选C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条(一)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故D项表述的情形也不构成自首。6. (2011年单选9)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 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 )。A. 12 年B. 10 年C. 9 年D. 7年丿 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漏罪,对漏罪应当采取“先并后减”原则处理。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

10、告以后,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 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 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据此规定,对甲所犯放火罪与盗窃罪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先并”, 即在总和刑期(12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7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法院据此决定对甲执行10年有期 徒刑;“后减”即决定执行的刑期后,再减去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3年,则甲还应当执行7年的刑期。可 见,选 D 项。7. (2015年单选7)甲17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

11、黑社会性质组 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 )。A. 再犯丿B. 初犯C. 一般累犯D. 特别累犯刑法第 356 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 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此为毒品再犯制度。据此,选A项,不选B项。甲不构成一般累犯,因 为甲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可见,不选C项。甲不构成特别累犯,因为特别累犯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而甲所犯前罪为运输毒品罪,并 非上述任一类犯罪。可见,不选D项。8. (2015年单选15)甲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自己曾和同事一起套

12、取另一科研项目 经费19万元用于自己房屋装修。甲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 )。A. 坦白丿B. 立功C. 自首D. 准自首甲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后,如实供述与他人一起套取科研经费19万元的罪行,构成坦白,故选A项。立功 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而本 题表述的情形,甲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并非是他人的行为,因为甲本人也参与了经费的套取。可见, 甲的行为不构成立功,不选B项。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自首是犯罪人主动投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准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如

13、实供 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准自首;如实供 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或准自首,因为甲被 动归案后,所供述的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侵占科研经费” 事实的范畴。可见,不选C、D项。9. (2016年单选8)甲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并举报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 人企图脱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B. 甲具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C. 甲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丿D.

14、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行为。据此,甲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是坦白,而不是自首。甲在接受讯问时举报了一名犯罪嫌 疑人企图脱逃并查证属实,属于一般立功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对于坦白的,可以从轻 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8 条规定,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10. (2

15、006 年单选 11)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 )。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B. 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丿C. 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刑法第78 条第1 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符合减 刑条件的,均可减刑。据此,A项表述的情形可以成为减刑的对象。刑法第53条中规定,如果由于遭 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本条规定的罚金的减少或免除并非刑 法第78条所规定的“减刑”。可见,选B项。尽管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可以适用减刑,且减刑 应当从严掌握。可见,C项表

16、述的情形可以成为减刑的对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基本刑是拘役、3年 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可以适用减刑。可见,D项表述的情形可以成为减刑的对象。11. (2005年单选4)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 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 缓刑B. 管制C. 假释丿D. 减刑 从各备选项内涵可以看出,只有适用假释才能使罪犯“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 经被剥夺人身自由,可见,选C项,不选A、B项。由于罪犯被减刑后一般仍应服刑,也谈不上使罪犯在有 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故不选D项。12. (2011年单选6)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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