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财务制度汇编人事处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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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制度1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因公借款管理制度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后勤财务处付款流程7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各系(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0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暂行)19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2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8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0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暂行)41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公物管理制度4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0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出入校门管理制度52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校园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5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57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60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2、保安管理制度62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保安岗位职责66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69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1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动火审批制度7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75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消防安全检查巡逻制度76关于校园内车辆停放的规定77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办法78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暂行)9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支付程序的通知95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97关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摩托车、电动车整治方案10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二级资产管理部门(

3、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11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122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制度篇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制度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规范学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第二条 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一)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二)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威海市水产学校、荣成市广播电视大学)、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三)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

4、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四)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五)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第三条 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学院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院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后勤财务处办理结算。(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1、凡到后勤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院长、后勤财务负

5、责人、财务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2、到后勤财务处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及物品明细表等。3、到后勤财务处报销时,先由经手人在原始发票上签名,再由财务审核人进行审核并签名,然后报后勤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四条 本制度由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五条 威海市水产学校、荣成市广播电视大学参照本制度执行。 125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因公借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因公借款的管理,规范借款程序,保证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6、 第一条 借款范围因公借款是学院暂时垫付给在职在编教职工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公用性开支的款项。第二条 借款管理(一)借款管理按照“一借一清,按期归还,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杜绝一事多借、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以及个人占用学院资金。(二)借款办理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第三条 借款程序 (一)借款人须持会议或培训通知、公务出差审批单、购货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物品采购清单及相关借款依据办理借款手续。(二)借款人到后勤财务处领取“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因公借款凭证”,认真、准确、清楚、完整地填写借款凭证(注明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日期等

7、事项),并附相应借款依据,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借款,后勤财务处不予受理。(三)后勤财务处对借款人的借款手续及依据资料进行审核。(四)经后勤财务处审核合格后,由后勤财务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在完成所有借款审批后,到后勤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五)为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性,2000元以上单笔借款在需要领款的前一天通知后勤财务处出纳,出纳第二天备好所需款项。第四条 借款方式(一)现金借款限零星采购、公务出差、劳务支出以及不能使用支票或转账结算的支出业务,除此外其他支出必须采用支票或转账结算。(二)为减少现金支付,公务出差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市内结算支出,能用支票结算的,应当使用支票结算。现金借款最高限额

8、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三)需支票支付的款项,原则上由收款单位到学院领取支票,或由后勤财务处财务人员带支票前去支付,如特殊原因需非财务人员领用支票的,领取支票人应当取得收款单位全称及精确金额,并由后勤财务处出纳员填写完整后交给领取人。坚决杜绝空白支票领用。第五条 还款期限(一)公务出差借款的,应在返回学院后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二)物品采购等各类一次性结算的借款,应在取得采购物品的发票后2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人有义务催要采购物品的发票,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分期结算的借款(预付款或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并按规定办理交付和验收等手续后进行报销。 (四)周转金借款在年初办理借款手续,

9、年末必须归还。第六条 责任 (一)后勤财务处对审批的因公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并负连带催报责任。 (二)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在原借款尚未结清时,原则上不得办理新的因公借款手续。如遇特殊原因需经后勤财务处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三)为了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公款私用,后勤财务处对因公借款定期清理,及时催报,避免长期挂账。后勤财务处将于每月20日对借款进行清理,对上月20日以前借款而未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四)教职工调离学院时,必须结清所有借款,组织人事处凭后勤财务处在离院单上的盖章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教职工退休或内部调动的,也必须结清所有借款,如有特殊

10、情况不能结清的,必须由后勤财务处负责人批准,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变更借款人后,方能办理内部调动或退休手续。 (五)因借款拖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将追究借款人的赔偿责任。第七条 本制度由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后勤财务处付款流程各处室(馆)中心、系(部)、水校、电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学院财务支付行为,倡导一切以教学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现将后勤财务处付款、报销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付款流程: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正式付款凭证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校产管理员、使用人(多人使用的要全部签字)签

11、字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仪器设备采购员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财务审核人审核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勤财务处付款【付款时要附有仪器、设备采购审批论证报告、验收报告(两份式:学院式和财政式)】。二、办公设备、教学办公家具付款流程:办公设备、教学办公家具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正式的付款凭证后勤财务处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对照采购清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校产管理员、使用人(多人使用的要全部签字)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财务审核人审核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勤财务处付款(付款时要附有办公设备、教学办公家具审批表、入库验收报告)。三、实

12、验实训教学耗材付款流程:实验实训教学耗材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出具正式付款凭证耗材采购人员(后勤财务处采购人员或各系采购人员)对照采购计划申请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使用部门负责人、保管员、使用人(多人使用的要全部签字)签字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财务审核人审核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勤财务处付款(付款时要附有采购计划申请单、入库验收清单)。四、招生小组财务报销流程各招生小组在招生返回后五天内,将本次招生的全部费用列出招生小组招生经费公示表,连同全部费用单据上报后勤财务处审核后勤财务处财务审核人将审核各格后的招生小组费用单据制成差旅费报销凭证,并签

13、字确认返回到各招生小组,由招生小组负责人、招生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招生小组分成若干招生小分队的,由小组负责人和各小分队经办人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报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后勤财务处予以报销。五、各系(部)经费报销流程由收款单位开具正式的付款凭证由系(部)经办人签字系(部)报账员签字系(部)负责人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财务审核人审核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勤财务处付款月末由后勤财务处汇总整理后,报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入账。六、其他费用报销流程由收款单位开具正式的付款凭证由各部门经办人签字(系部的单据,要有报账员签字)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财务审核人审核签字报后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报学院主要领导审

14、批签字后勤财务处付款。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各系(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完善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系(部)的办学积极性,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结合”的原则,部分经费切块给各系(部),由各系(部)调配使用。为加强各系(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经费管理的原则1、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学院根据各系(部)实际情况,确定核算标准,各系(部)依据标准核定本年度预算控制经费指标,作为包干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实报实销、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办法。不能切块包干的经费学院统一实行预算管理。2、后勤财务处为各系

15、(部)设立经费账户。各系(部)应确定一名教职员工具体负责本系(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财务报销中的日常工作。3、根据事权和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各系(部)有权在包干经费指标和学院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经费;后勤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的收支事项,以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各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项控制。后勤财务处年初将具体经费项目下达给各系(部)。各系(部)应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制定经费使用细则,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后勤财务处备案。5、后勤财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系(部)经费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收支审计,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杜绝浪费,严禁巧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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