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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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住 宅 建 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 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4.1.2 建筑选址应避免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无超标的污染、辐射危害源, 远离重大危险源。建筑电力、控制等重要设备如建于地下,应采取措施,确保不 被水洪淹没。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 43m 、多层不高于 28m 、中高层不高于 24m2、高层不高于15m2,同时满足当地规划的相关要求。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 采光和通风的要求, 日照间距等相 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4.1.5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取措施确保植物的存活率, 减少病虫害, 抵抗自然灾害, 并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 不得移植野生树木 (包括花草、树木)和树龄超过 30 年的树木。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 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 1m2。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 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 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4.1.9 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满足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的要 求。一般项4.1.10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

3、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配置满足规范要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4.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4.1.12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的规定。4.1.13采取相应措施改善住区室外热环境,住区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C。4.1.14 建筑布局、体型充分考虑建筑室内过度季、夏季的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 1.5m高处,风速v大 于 5m/s 的概率小于 15%,风速放大系数不超过 2.0。4.1.15 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 栽植多种类型植物, 乔、灌、 草、习

4、荫植物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 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或不 少于 1 株榕树类树木。4.1.16 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行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住区出入口达公共交通 站点的步行最短距离不超过 500m。4.1.17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 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 透水地面 (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 45%。4.1.18 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充分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优选项4.1.19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等宜利用地下空间。4.1.20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 进

5、行处理并达到有关 标准。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 15-50 的规定。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 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 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 15-51 中的有关 规定值,应在进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的基础上选择空调制冷机组。4.2.3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 应设置室温调节设施。 采用区域供冷的应设置 冷量计量装置。一般项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 合理设计建筑体形、 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 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

6、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 水输送能效比符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 15-51 的 规定。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 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 能效比相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 15-51 中的有关 规定值高一个等级。4.2.7 公共场所和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 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 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4.2.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4.2.9 根

7、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 5%,或 50%以上的生活热水由可 再生能提供。4.2.10 住宅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或者东西外墙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4.2.11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小于0.4)的面积达到墙面 面积的 80%以上,或者 75%以上的窗户进行有效的外遮阳。优选项4.2.12 采用对比评定法, 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广东省实 施细则 DBJ 15-50 规定的计算条件计算,所设计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不超过 “

8、参照建筑 ”能耗的 80。4.2.13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或者 80%以上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提供。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以“低质低用,高 质高用”原则,制定合理的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 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 产生不良影响。4.3.6 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等可再生利用的水资源,尽量减少雨 水流入污水管

9、网。4.3.7 有污染的自来水出水口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般项4.3.8 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 少雨水受污染机率,削减洪峰流量。4.3.9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4.3.10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4.3.11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附近没有 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4.3.12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10,或者 3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优选项4.3.14

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30,或者 7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4.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的要求。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要求的 2 倍。一般项4.4.3 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4.4.5 6 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 度钢。4.4.6 对建筑施工、 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建筑施

11、 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含可再利用材料、 可再循环材料) 回收利用率 b 不低于 20%。4.4.7 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 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 并且设计方案中使用了再循环材料; 工程材料决 算清单中的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10%。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4.4.9 在保证性能、 安全性和健康环保的前提下,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 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优选项4.4.10 采用资源消耗低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并

12、提供文件说明对结构 体系进行了优化,或者此采用工业住宅建筑体系。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 5。4.5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4.5.1 住宅建筑的日照满足所在城市 (地级以上) 现行详细控规要求。 当该城市 无具体要求时,每套住宅至少有 1 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 4个及 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 至少有 2 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 筑日照标准的要求。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卧室、主起居室(厅) 、书房 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

13、准GB 50033 的规定。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 减噪措施。 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 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 45dB (A),夜间不大于37dB (A)。楼板和分户墙的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率修正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 声压级不大于 75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 25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 25dB,沿街时不 小于 30dB。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0%,或者 达到外门窗面积的 45%以上。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 TV

14、OC 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的规定。4.5.6 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地下空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霉。一般项4.5.7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 1 套 住宅设有 2 个及 2 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 1 个卫生间设有外窗。4.5.8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的夏季隔热要求。4.5.9 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 进行调控。4.5.10 住宅的卧室、 起居室均采用可调节外遮阳

15、或中间遮阳设施, 防止夏季太阳 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可调节遮阳充分考虑遮阳效果、 自然采光和视 觉影响等因素。4.5.11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春季泛潮、发霉。4.5.12 多层及高层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箫声发生。4.5.13 通风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优选项4.5.14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4.6 运 营 管 理控制项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4.6.2 住宅内水、电、燃气表具设置齐全,且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4.6.3 制定垃圾分类及收集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有用废品进 行分类收集,对有害废弃物实行控制,禁止出现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 放。垃圾容器其数量、 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 规格应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4.6.5 住区设置应急广播系统。一般项4.6.6 垃圾站 (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能及时(至少每天一次)清运存放垃圾、 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4.6.7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 统、管理与设备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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