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06197279 上传时间:2022-07-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Z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网络简单,采掘布局合理,尽量减少或避免角联通风。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应布Z四条上山,轨道上山进风,回风上山回风;运输上山、行人上山应处于进风流中,一般情况下只供本巷道用风。采区进、回风巷(上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区上、下山巷道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得验收投产。第四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Z的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Z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只能作为回风巷道,不得用于

2、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及铺设非本安型电缆。在突出危险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巷道进出两端内5米处设Z栅栏揭示警标,每旬应检查一次巷道通风、支护等情况,进入专用回风巷前要提出申请经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第五条严禁“剃头”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下山开采。第六条采区设计要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尘、防自然发火、安全监控等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通风安全有关规定和瓦斯治理的需要,做到“两同时、两超前”(同时设计,同时审批,超前施工,超前验收)。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及改造应做到“大断面、强支护、少联通、降阻力、减设施”。1矿井的进、回

3、风井、风硐和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最高风速的8090%。矿井总进、总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7m/s,采区进、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5m/s。第八条每个风井的负压一般不应超过2940pa(300mmH2O)。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第九条矿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简化优化专题会议,研究通风系统简化优化工作。尽量减少通风设施,减少采区内部漏风,每个采区的风门总数一般不得超过15组。保持系统正规合理、稳定可靠。矿井通风阻力分布合理,矿井有效风量率要达到87以上。第十条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时

4、,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第十一条新建矿井进、回风井贯通后,要及时实现全负压机械通风;未实现全负压机械通风前,不得将局部通风机安设在井下。第十二条新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至少进行1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更换矿井主要通风机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通风阻力测定结果,通过通风网络解算确定更换风机方案。第十三条矿井必须加强井巷维修,确

5、保通风断面满足要求。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通风巷道普查,每季度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至少进行一次主要进、回风巷道检查,确保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通风巷道的失修、修护情况报表每月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2第十四条一般情况下,一个采区内布Z回采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同一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4个。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或相邻阶段,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第十五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在未形成通风系统前,原则上只准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贯通。不准在同

6、一掘进巷道中另开掘其它巷道。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全负压通风后,方可回采。第十六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施工机风联巷,确需施工机风联巷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第十七条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巷维护管理,加大巷道支护强度,机、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70,满足通风要求,且最小断面不得小于3.5m2(薄煤层保护层开采除外)。第十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瓦斯抽放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长期使用风帘、风障导风处理

7、瓦斯。第十九条必须按规定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其它主要参数。通风系统图每月更新一次,由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报公司通防处交换一次。第二节串联通风第二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从巷道设计和施工顺序上减少或杜绝串联通风,严禁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第二十一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道中。3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在有煤与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情况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第二十二条采区内为准备新区段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到构造必须重新开掘巷道,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性串联通风,但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签字,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备案。第二十三条井底车场附近、主要进风大巷或采区进风石门中施工岩石巷道,确实不能避免的一次性串联通风,回风流串入全矿井、一翼、一个或几个采区的,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