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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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公司印章含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必须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二、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和审批用印登记制度。保管人员必须忠诚可靠,具有法制观念和责任心,敢于负责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财务部专人分别管理。各印章专章专用,严禁混用、滥用和代用。四、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必须经董事长或主管经理批准后才准使用,办理员工邮件领取和车辆年检等手续须用印

2、章时,管理人员经核实无误后,即可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出纳印鉴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五、公司建立印鉴使用登记表,印鉴使用必须按规定由保管人逐项登记使用情况,由使用经办人签名。六、原则上公司印章不得携带外出办事,特殊情况报部门领导批准,登记备案,事后立即归还。使用人必须保管好印章,防止丢失、被盗用,如发现丢失或被盗用,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采取措施补救。七、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持空白介绍信人员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使用情况,未使用者必须交回。八、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禁违规保管、使用。主管领导每月要进行一次检

3、查;如有违反规定保管、使用者,视情况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如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2: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管理,根据湖北民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和湖北民族学院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特制定本规定。一、印章类别: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行政章(以下简称行政章)。二、行政章适用范围:各部门之间往来函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财务请款报销单等。三、行政章的使用审批:招标文件由主办人负责审核后盖章,用于其他用途的文件等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经领导签字的直

4、接盖章,已请示领导批准无领导签字的,盖章后必须进行登记。四、不得在各类空白纸张及未经审核的文字材料上用印。五、印章保管:印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人离岗时及时交接。六、违规处理:违反用印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因违规使用公章引起法律、经济责任的,追究当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七、本规定自发印之日起执行。篇3:小区印章管理办法范文(五)小区印章管理办法范文(五)(2021年3月18日,业主代表会表决通过)第一条 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管理规约第十三条,由业主代表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和更换印章。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实行使用登记制度。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印

5、章管理人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业主代表、监委会查核。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专职秘书负责保管,业委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及成员不得保管印章。业主大会印章,由代表会专职秘书保管,他人不得保管。以上指定人员如无法行使职责时,由代表会会议讨论另行推举保管人,并经业主代表表决通过。第四条 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相关部门预留印鉴,进行备案。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使用公章,要严格管理。业主大会、业委会印章使用前,由代表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超出代表会权限的由业主大会批准。特别是涉及维修资金申请、公共收益分配、公共设施资产、合同协议等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有批准权限

6、(代表会、业主大会)的会议决议,并经业委会成员半数以上签字,监委会成员2-3人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印章。第六条 不涉及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使用公章的,如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往来函件等,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业委会对内通知、公告、业主开证明等日常用章的,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兼任秘书的除外)中一人签字登记,即可使用公章。第七条 用于业主大会的公告、决议、决定等,由代表会秘书长、业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3人签字后,并附公告、决议、决定,即可使用业主大会章。第八条 代表会、监委会不设公章,代表会可用业主大会章代章,监委会可以业委会

7、章代章,代章内容不对外。代章时,落款处须要注明“代章”二字,代章用章时,由代表会、监委会负责人签字登记后,即可用章。第九条 财务用章,另行制定财产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执行。第十条 严禁在空白纸上盖章。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相关会议批准方可带出。第十一条 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被盗和被盗用,及其他导致公章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二条 保管人依照本制度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承担责任。违反本制度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反制度人承担责任,造成小区经济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附则:1、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公告全体业主,接受监督。2、本制度由代表会负责解释。3、印章文字内容:(1)“市*小区业主大会”(2)“市*小区业主委员会”优质文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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