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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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燃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保证项目施工管理的科学、规范运 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安全 隐患治理、技术更新改造等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司的管理职责:(一)负责识别并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地方,xx集团 公司、xx股份公司及公司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 性;(二)负责建立职责清晰、统一高效、有序衔接、要素 齐全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三)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 建设

2、的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 负责;(四)执行上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认 真履行施工、监理、设计合同;(五)负责对施工各承包单位资质审查。对特殊工种人 员名单、上岗证、安全操作证等审核;(六)负责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的现场确 认签证,并及时上报审批;(七)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参加线路路由及站场选址最终 确定和踏勘放线工作。(八)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含穿越)、隐蔽工 程等中间验收,组织线路工程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九)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及 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施工承

3、包合同, 派出专(兼)职现场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十一)定期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工程管 理处;(十二)处理和解决好地方关系,各种手续办理齐全。 搞好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之间的相互合作。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情况成立项目经理部,组织和领导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 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监理管理职责:(一)负责监督建设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工作;(二)编制项目工程管理监督计划,审查建设承包商上 报的工程管理计划;(三)按计划对承包商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四)定期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直管公司;(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质

4、量事故及 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直管公司,并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 理。第六条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职责:(一)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二)编制项目施工计划;(三)成立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施工管理人员,按计划 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四)定期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监理;(五)负责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管理,对工程施工中出 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并 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七条施工技术准备:(一)公司根据xx燃气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总体 部署编制办法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编制工作;(二)工程开工前,由公司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设

5、计交底;(三)施工前,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不得 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审定。施工组 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 工程概况;2. 主要工程量;3. 施工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4. 施工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计划;5. 施工方法、施工部署、技术措施;6.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7. 质量安全环保目标以及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和保证措 施;8.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第八条办理开工手续。(一)公司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负责到政府主管部 门办理规划、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质量监督、 施工许可

6、证等工程开工审批手续;(二)公司按照xx燃气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条件 管理规定,进行工程开工报告的上报或审批;(三)施工前,施工单位需报公司,由公司向山东分公 司申报,经批准后开工。第九条设备材料准备。(一)一般情况下,甲控设备、材料均由公司按XX燃 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供应,施工单位只负 责安装。公司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的设备及材料进场计划,及 时定货保证施工进度计划;(二)工程的重要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采取招投标办 法,降低价格,保证质量;(三)在设备材料送至施工现场后,公司应及时组织供货 厂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进行验收移交;(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器材保管要求保管好设备

7、材 料,公司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或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检 查。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善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赔 偿。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条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一)公司要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本工程 的质量管理目标;(二)工程服务商要在能够实现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的 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的质量目标。第十一条 项目质量计划(一)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 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二)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 依据。(三)公司、工程服务商均应编写质量计划。项目质量 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

8、目标;2. 该项目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 检查内容和标准;3. 工序质量控制一览表;4. 工程质量专、兼职质检员名单及分工;5. 该工程项目检查内容、时间;6. 对工程质量进行每月、旬检制。公司有权每月上、中、 下旬会同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设计代表及 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 时上报公司;7. 对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配件的出 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产品标牌、生产厂家、材质合格 证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 的产品,立即退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建设项目;8. 施工质量实施“三检制”,施工工

9、序未经项目经理部 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 程施工后必须办理验收,未经项目经理部和监理验收合格签 字确认,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否则视为不合格施工,结果施 工方自负。第十二条实施项目质量计划(一)公司、工程服务商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 并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二)当产生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分析原 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三)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施工,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四)施工承包商应使用符合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和 配件,建立和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 蔽工程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凡涉

10、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 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 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五)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 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六)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七)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和细则中要明确质量要求, 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和足够的器具。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八)监理采用必要手段、相应的检测工具检查监督工 程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九)监理单位要明确质量控制点,对于重点部位、关 键工序要检查到位。(十)对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监理要及时下达监理通

11、 知,并督促整改。(十一)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签认。(十二)发生质量事故和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应及 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上报公司。(十三)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承包商施工质量进行专项 监督和检查。(十四)公司检查工程服务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 运行情况。(十五)上级公司和我公司定期对工程服务商施工质量 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十六)公司要按照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 程及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第十三条现场质量检查(一)检查依据质量检查应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 检验、检查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要求等。(二)检查方式1. 工程承包商检查工程承包商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

12、行日常自检、 互检、专检,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 监理检查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划和细则的要求进行的日常检查, 填写监理检查记录。3. 公司检查公司组织对监理工作质量、工程承包商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形成质量检查记录。4. 质量大检查公司组织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5. A级质量检查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组织进行的质量检查。第十四条 质量验收与评定(一)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工程逐级进行。(二)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工程承包商自行检验合格的基 础上,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 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与否做出确认。(三)工程承包商

13、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监理单位、 山东分公司和直管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质量监督机构 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第五章质量事故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 理规定(中油质2009613号)规定,质量事故分为以 下等级:(一)特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 以上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 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 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量事故。(二)重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 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 损害公司整体形象的质量事故;国家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不合

14、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 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 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量事故。(三)较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 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 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因所属单 位质量原因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 达30万元及以上的;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 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 低于3%的质量事故。(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 下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

15、0%以 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质量事故。第十六条 若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承包商和监理要及时 向公司报告,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第十七条 当出现质量事故后,现场暂时停工。工程承 包商立即向监理和公司报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临 时措施,保护现场,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严重质量事故以上 的,公司要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具体处理程序按总公司安 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奖惩规定(一)对检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要根据质量问 题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暂停施工、分析原因等措施 进行整改。对已经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分别对责 任单位采取停工、通报、警告、罚款、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等 处罚。(二)发生质量事故,除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索赔外, 还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以百分比表示),根据 损失比例向相应的监理单位进行索赔。(三)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及相 关监理单位,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两次发生一般质 量事故的单位,对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及相关监理单位给予警 告。连续两次警告,除索赔外,终止服务合同。(四)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单 位及相关监理单位给予警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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