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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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鉴定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一招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名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 刑事诉讼特征: 1形式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活动,是国家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形式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以事实为根

2、据,以法律为准绳。 6.审判公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诉讼主体:专门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判组织:合议庭、独任庭)、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职权: .对受理的刑事案件,有权依法审理和作出裁判。 2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3.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

3、捕措施。 .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有权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制止追究刑事责任。 6.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对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 7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职权: 1.对职务犯罪案件享有侦查权。 2.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是唯一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 3.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阶段进行法律

4、监督。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

5、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切诉讼制度。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回避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本案的当事人是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上述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6、.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财物其他好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在本诉讼阶段前曾参与办理此案的。 7.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回避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员和鉴定人在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担任过有关案件一审或二审合议庭成员的全体人员,都属于回避的范围。回避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

7、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辩护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

8、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期间,通常指以某一时间直至另一时间止的时限。刑事诉讼中的期间主要是法定期间,法定期间的开始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实施的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 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行为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其他方式送达。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9、,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责任,其性质是法律义务与法律后果的统一。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 立案的材料来源。指在立案阶段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来自何处和何种渠道。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控告s举报: 1.行为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他们了解案件情况的程度不同。 3.行为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不同。 4.控告和举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同。 5控告和举报情况的真实可靠程度不同。 不立案的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在立案阶段,认

10、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说明,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询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的一种侦查活动。程序: 1询问主体2询问地点3.有关询问的时间限制4.询问的步骤5.特殊规定.询问笔录.禁止性规定 传唤或者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

11、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感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点差,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2.犯罪事实是否清楚3.证据是否随案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侦查或送是否合法.与犯罪有关的财

12、务及其孳息是否已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审阅核查案卷材料2询问犯罪嫌疑人3听取被害人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5.补充侦查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之一: 1.清洁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进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

13、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个人表现来确定,或者是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放弃追诉,终结诉讼,对此人民检察院有裁量权。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和总称。意义: 第一审程序是行使审判的必经程序。 2.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程序3通过第一审审判,依法对有罪的被告人处于刑罚,是无罪者不受刑

14、事追究,以保证刑罚的正确实施,及时惩治犯罪,未回法律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0日前送达被告人并保证其辩护权的行使。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庭审判的阶段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步骤。 死刑执行的变更: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又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3.罪犯正在怀孕 死刑缓期执行的变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有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死刑执行程序: 1.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2.执行死刑的机关及期限3死刑执行的监督4.执行死刑的指挥人员及其工作5死刑罪犯同近亲属会见6.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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