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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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权在房产交易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发生在购房者和开发商之 间的纠纷,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其管 辖权如何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介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权,希 望能对大家帮助。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其合同 效力应依据合同法来判断,权利人请求交付商品房及支付违约金的权 利亦属于债权法上的权利,尚未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且最高人民法 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债权纠纷部分 的合同纠纷类案件,应适用合同纠纷类案件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再者,我国民事诉

2、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该款 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类型,应以立法者确立专属管辖的意图为出发点, 理解为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相邻关 系纠纷等;而对于涉及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纠纷,比如要求支付价 款、租金等不涉及不动产本身的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而应 适用合同纠纷确定管辖。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一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 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 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 告之房屋合法手续。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 贷款利息人民币XXX元,违约金XXX元/天,(由200 7年10月 31日至2 0 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 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 的损失XXX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 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

4、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X年X月X日与 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某地区某 某花园X楼X门XXX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 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X年X月X日将首付款人民币 XXX元,于200 X年X月X日将贷款人民币XXX元付于被告帐 户,合计总房款XXX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 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 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 年10 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 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 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X月X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 被

5、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 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 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 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 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 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 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某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 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某某区20

6、08年住宅房 屋指导租金06-05 邵公庄新区 22 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 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 31日至2008年6月 10日的 违约金为人民币XXX元。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X年 月 日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地范围 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不适用本 合同文本。除甲、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本合同其它空白处均 应当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填写。在本合同中的【】内打“V”表示选择,打“X”表示不选择。本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以“以下空白”字样注明。本合同特别制作“乙方

7、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专项用于乙方 办理各项登记手续;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入房产档案馆。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自定每套 合同的份数;但每套合同必须包括一份该专用文本。预售人(下称“甲方”):预购人(下称“乙方”):甲方已领取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 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地名核准名称【 】 暂定名称为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 法等

8、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基本情况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 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号,该房号为【 】公安审定 编号【 】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 1 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主体建筑层数为层,其中+0.00米以下层,+0.00米以上层,该商品房位于【 】+0.00米以上【 】+0.00米以下第层。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层高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

9、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 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 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第二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一、甲方告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和甲

10、方处理上述权 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 5。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一、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币种。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在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小写),币种为。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构成:【V】房价款:元。【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元。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和迟延付款的责任一、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本款约定,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

11、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 视为乙方应当付款的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的,乙方实际向贷 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实际付款的日期。二、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 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三、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支付到期 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 乙

12、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 的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日内,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的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 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 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定金也不予返还。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 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 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 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和迟延交付的责任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13、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V】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证明材料;【V】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 】第二条所列权利瑕疵已消灭;【 】应当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附件6 中的 第 项已达到甲方承诺的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三、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 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

14、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违约金。四、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经乙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交付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要求 甲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 的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 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并 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 方可用应当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 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的款项后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

15、因导致本合同解 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第七条 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一、甲方对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承诺见附件 6。二、附件6 中的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甲方承担下列违 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元/天?项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与第六条约定的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累加 适用。三、该商品房交付后,附件 6 中第项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达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方式处理:。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的产权归属甲、乙双方约定,附件7 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虽未计入上述共 有共用分摊面积,但随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无偿转移归全体业主共有, 并由全体业主按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除附件7 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所有。但权利人 应当按规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第九条 规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甲方承诺按已公示的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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