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制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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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工程制图标准CJJ/T 130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45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燃气工程制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燃气工程制图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30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探讨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7月8日前言 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安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探讨,仔细总牢固践阅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

2、看法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制图基本规定、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图样内容及画法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探讨总院负责详细技术内容的说明。执行过程中如有看法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探讨总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探讨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探讨设计院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云玉 阎海鹏 张 涛 张 琳 于京春 姜

3、林庆 杨永慧 陈 敏 牛卓韬 袁 冶 广 宏 杜 娟 顾 军 高建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孟学思 俞善东 张锦霖 黄振海 韩 露 王胜炎 王云林1 总则1.0.1 为统一燃气工程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须要,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燃气工程的手工和计算机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既有燃气设施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1.0.3 燃气工程制图应精确表达设计意图,做到图面正确、简明和清晰。1.0.4 燃气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制图基本规定2

4、.1 图幅2.1.1 图纸幅面和图框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图框线应采纳粗实栏图框线应采纳中实线。2.1.2 当对幅面有特别要求时,图纸幅面和格式应按标准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 14689中的执行。2.2 图纸编排依次2.2.1 图纸的排列宜符合下列依次:工程项目的图纸书目、选用标准图或图集书目、设计施工说明、设备及主要材料表、图例、设计图。2.2.2 各专业设计图纸应独立编号。图纸编号宜符合下列依次:书目、总图、流程图、系统图、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平面图宜按建筑层次由下至上排列。2.3 图线2.3.1 图线的粗实线宽度(6),应依据图纸的比例

5、和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选择。线宽可分为粗、中、细三种。2.3.2 一张图纸上同一线型的宽度应保持一样,一套图纸中大多数图样同一线型的宽度宜保持一样。2.3.3 常用线型的画法及用途宜符合表2.3.3的规定。表2.3.3中未给出的其他线型的画法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3.4 同一张图中,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及间隔应一样,点画线、双点画线的点应使间隔均分,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应在线段上转折或交汇。当图纸幅面较大时,可采纳线段较长的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2.4 比例2.4.1 比例应采纳阿拉伯数字表示。当一张图上只有一种比例时

6、,应在标题栏中标注;当一张图中有两种及以上的比例时,应在图名的右侧或下方标注(图2.4.1)。2.4.2 当一张图中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选用不同比例时,应分别标注两个方向的比例。在燃气管道纵断面图中,纵向和横向可依据须要采纳不同的比例(图2.4.2)。2.4.3 同一图样的不同视图、剖面图宜采纳同一比例。 流程图和按比例绘制确有困难的局部大样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燃气工程制图常用比例宜符合表2.4.5的规定。表2.4.5 常用比例图名常用比例规划图、系统布置图1:100000,1:50000,1:25000,1:20000,1:10000,1:5000,1:2000制气厂、液化厂、储存站、加气站

7、、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门站、小区庭院管网等的平面图1:1000,1:500,1:200,1:100工艺流程图不按比例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调压站等的平面图1:500,1:100,1:50,1:30厂站的设备和管道安装图1:200,1:100,1:50,1:30,1:10室外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平面图1:1000,1:500室外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纵断面图横向1:1000,1:500 纵向:1:100,1:50室内燃气管道平面图、系统图、剖面图1:100,1:50大样图1:20,1:10,1:5设备加工图1:100,1:50,1:20,1:10,1:2,1:1零部件详图1:

8、100,1:20,1:10,1:5,1:3,1:2,1:1,2:12.5 字体2.5.1 图纸中的汉字宜采纳长仿宋体,字高与字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选用。汉字字高宜依据图纸的幅面确定,但不宜小于3.5mm。2.5.2 一张图或一套图中同一种用途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大小宜相同,数字与字母宜采纳直体。2.6 尺寸标注2.6.1 尺寸标注的深度应依据设计阶段和图纸用途确定。2.6.2 尺寸标注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尺寸宜标注在图形轮廓线以外。2.6.3 尺寸线的起止符可采纳箭头、短斜线或圆点。一张图宜采纳同一种起止符。其画法宜符合表2.

9、6.3的规定。2.6.4 除半径、直径、角度及弧线的尺寸线外,尺寸线应与被标注长度平行。多条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图轮廓线由内向外排列,小尺寸宜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宜离轮廓线较远。尺寸线间距宜为(510)mm。尺寸界线的一端应由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或中心线引出,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3mm(图2.6.4)。2.6.5 半径、直径、角度和弧线的尺寸线起止符应采纳箭头表示。2.6.6 尺寸数字应标注在尺寸线上方的中部。当注写位置不足时,可引出标注,不得被图线、文字或符号中断。角度数字应在水平方向注写。2.6.7 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应以米(m)及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中的管道长度应以米(m)或千米

10、(km)为单位外,其他均应以毫米(mm)为单位,否则应加以说明。2.6.8 尺寸数字的方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标注。2.7 管径和管道坡度2.7.1 管径应以毫米(mm)为单位。2.7.2 管径的表示方法应依据管道材质确定,且宜符合表2.7.2的规定。表2.7.2 管径的表示方法管道材质示例(mm)钢管、不锈钢管1以外径D壁厚表示(如:D1084.5)2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200)铜管以外径壁厚表示(如:81)铸铁管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300)钢筋混凝土管以公称内径D0表示(如:D0=800)铝塑复合管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65)

11、聚乙烯管按对应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内容表示(如:de110,SDR11)胶管以外径壁厚表示(如:122)2.7.3 管道管径的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径的单位采纳毫米(mm)时,单位可省略不写; 2 水平管道宜标注在管道上方;垂直管道宜标注在管道左侧;斜向管道宜标注在管道斜上方; 3 管道规格改变处应绘制异径管图形符号,并应在该图形符号前后分别标注管径;4 单根管道时,应按图2.7.3-1的方式标注;5 多根管道时,应按图2.7.3-2的方式标注。2.7.4 管道坡度应采纳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应指向标高降低的方向,箭头部分宜比数字每端长出(12)mm(图2.7.4)。2.8 标高2.8.

12、1 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式应符合表2.8.1及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2.8.2 标高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8.2-1的方式标注;2 平面图中,沟渠标高应按图2.8.2-2的方式标注; 3 立面图、剖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8.2-3的方式标注;4 轴测图、系统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8.2-4的方式标注。2.8.3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肯定标高。在标注相对标高时,应与总图专业一样。2.8.4 标高应标注在管道的起止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变管径处及交叉处。2.9 设备和管道编号标注2.9.1 当图纸中

13、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在图样中应只注明编号,其名称和技术参数应在图纸附设的设备表中进行对应说明。编号引出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引出线始端应指在编号件上。宜采纳长度为(510)mm的粗实线作为编号的书写处(图2.9.1)。2.9.2 在图纸中的管道编号标记引出线末端,宜采纳直径(510)mm的细实线圆或细实线作为编号的书写处(图2.9.2)。2.10 剖面图的剖切符号2.10.1 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和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长度宜为(5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其长度宜为(46)mm,并应采纳箭头表示剖视方向(图2.10.1)。2.

14、10.2 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纳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大写字母,依据自左至右、由下向上的依次连续编排,并应标注到剖视线的端部。当剖切位置转折处易与其他图线发生混淆时,应在转角处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图2.10.2)。2.10.3 当剖面图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在剖切位置线处注明其所在图纸的图号,也可在图上说明(图2.10.3)。2.11 指北针2.11.1 平面图上应有指北针。其形态宜按图2.11.1绘制。圆的直径宜为24mm,采纳细实线绘制;指北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尾部的宽度宜为3mm。当须要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指北针宜绘制在平面图的右上角。 指北针也可用风玫瑰代替。3 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3.1 一般规定3.1.1 流程图和系统图中的管线、设备、阀门和管件宜用管道代号和图形符号表示。3.1.2 同一燃气工程图样中所采纳的代号、线型和图形符号宜集中列出,并加以注释。3.1.3 本节示例中未列出的管道代号和图形符号,设计中可自行定义。3.2 管道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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