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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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培训防为上 救次之 戒为下目 录CONCENTS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责任事故追责尽职免责规避风险PART 01PART 02PART 03PART 043PART 01事故案例分析4事故案例分析51124江西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坍塌事故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损失人员伤亡: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赔款:共计8822.73万元工期延误:约1年社会影响:国内外影响巨大6事故案例分析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性质: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拘留:9人(重大责任事故罪)职务犯罪-立案调查:10人(玩忽职守罪9人,行贿罪1人)8事故案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刑事拘留序号职务参建单位12董事长项目部总工(施工

2、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34567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项目部工程部部长项目部安检部部长项目部安健环部经理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部经理(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9监理部总监监理部安全副总监9事故案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职务犯罪立案调查序号12345610职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指挥部总指挥邓xx(副厅级)安全监管处处长张xx监督项目站站长杨xx工信委副主任毛xx单位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丰城市工信委事故案例分析10事故原因(初步)事故调查组

3、定性: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南京大学专家定性:不按工程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操作造成的。11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初步)江苏恒久钢构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工程师定性:通常发生坍塌事故可能会有三种情况:一是水泥强度不够导致操作平台垮塌;二是操作平台自身锚固设施失灵;三是塔吊倒塌引发连锁反应。“水泥强度不够”有两种可能:一是使用了未达标水泥;二是水泥养护时间不够,导致未达到设计强度就拆除模板。混凝土浇筑之后,在养护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待其凝固达到一定强度才能拆除模板。假如在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使用的这批次混凝土品质不达标,而现场技术人员又盲目相信经验,未对混凝土

4、强度进行检测,只根据往常经验操作,会出现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强度不够,而导致操作平台垮塌。如果混凝土品质无问题时,过短的养护时间也会导致事故发生,由于混凝土养护时间受温度影响比较大,低温时混凝土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设计强度,但为了赶工期、抢进度,人为缩短混凝土的养护时间,结果必然发生事故。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忽视“安全第一”,当安全于生产产生矛盾时,重生产轻安全。(1)抢进度:“协力奋战一百天”动员大会(2)推责任:建设方代表与总包方、施工方负责人签订了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地基处理工程“大干一百天”目标责任书(3)不落实:大检查工作行动迟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12事故案例分析13教训思考 干项目,通过各种途径省下的钱,相关负责人能从公司拿到多少?干项目,犯了错、出了事、要担责,公司能为相关负责人承担多少?个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名员工。个人对于家庭来说,那就是天。因此,我们一定要学会“尽职免责”、”规避风险”。PART 02安全责任14安全责任15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93号)安全责任16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

6、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安全责任17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责任18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

7、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19安全责任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20安全责任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

8、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安全责任21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

9、(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安全责任22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第十八条 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第十九条 必须出具检测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安全责任23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

10、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责任24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5安全责任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

11、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1)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2)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安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安全)(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6安全责任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 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安全责任27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安全副经理)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科长)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非常重要)(3)对

1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安全责任28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安全责任29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 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责任30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

14、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责任31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签字)安全责任32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15、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 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责任33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安全责任34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

16、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安全责任35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安全责任36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安全责任37建设工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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