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区别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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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区别1、安全事故与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区别安全事故:因安全防护或制度、安全制度执行缺陷引发的事故。如高空坠落安全网失效,前 一段施工电梯坠落等; 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 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 质量事故:因材料或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缺陷引发的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责任事故是刑事责百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3、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重点在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的顺序上,到底有多 大区别【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提

2、法不对,正确的名称应该称为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 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 抄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 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好转。【生产安全事】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 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与生产经营活

3、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4、安全生产事故与责任事故有什么区别?安全生产事故可以是没有主观责任人的 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 一般是突发的 不可避免的事故5、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copy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 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百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

4、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度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6、安全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 安全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 一般来说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非责任事故 。而安全责任事故只是代表 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事故而已。安全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5、事故。如在工作中,某人违章操作或因某 领导瞎指挥所导致的事故,就属于安全责任事故。安全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 , 一般是突发的 不可避免的事故。如在某科学实验 中,由于人们还没有完全掌控该试验的安全性能和特点而突然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事故,就 属于安全非责任事故。7、意外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有什么区别1、定义 意外事故,是指是人( 个人或集体) 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 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2、定性 意外事故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

6、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 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安全责任事故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危险而不予防范的,或防范不够的,未按规定操作或监 督的过失。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3、判定标准 意外事故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 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 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 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实践中为

7、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 作习惯和惯例等。(7)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区别扩展资料 意外事故的赔偿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有关 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 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

8、侵 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 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 尽职责范

9、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 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 偿。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责任事故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意外事故8、“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区别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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