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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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孙光、孙明和孙军的父母早年去世,孙光于1965 年与陈芝兰结婚, 1968 年生一子名孙承熊。孙光与陈芝兰于 1970 年离婚,其子由陈芝兰抚养,孙光按月付给 15元抚养费。后陈芝兰带子与张汝凤 结婚,孙承熊改姓张,名张承熊。孙光一直未婚,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 1995 年孙光在一次车祸中丧 生,其遗留的财产主要是十万元存款。 孙军处理完丧事后, 将孙光的十万元遗产分给其兄孙明三万元, 其余由孙军占有。 1996 年底, 张承熊得知其生父孙光去世,其叔父将遗产分光后,请求孙军将其父遗 产交出。孙军认为,张承熊已更名改姓,无权继承孙光的遗产,拒绝交出。为此张承熊诉至某人民法 院。问: (1)

2、 孙光的遗产应按什么方式继承张承熊是否有权继承孙光的遗产为什么?(2) 孙光的遗产应怎样分割(1) 孙光死亡时未留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2) 孙光的法定继承人有张承熊、孙明和孙军,但张承熊是孙光的亲生子女,属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孙明、孙军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为此,孙光的遗产应由张承熊继承(3 分) 。(3) 孙光的儿子虽然改姓张,但并不影响其与生父的血缘关系,孙军的理由是不成(4) 考虑到孙光离婚后,长期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应当适当分给孙军部 分遗产。2、某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

3、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某日下班后,李生 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陈军家的电视等物,陈军在阻拦李生时,被李生推倒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 200 元罚款。陈军因伤住进医院,经医治 15 日后伤愈出院。陈军出院后,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被 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陈军诉 至某人民法院。问: (1) 李生诉称已承担行政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2) 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1) 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不能互相代替。因此,不能因为李

4、生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而免除其民事责任。(2) 李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四个构 成要件分析,有陈军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的事实,李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李生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的,陈军所受的损害与李生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生应赔偿陈军因伤而支付的医疗费和 误工收入,赔偿损坏电视和家具所造成的损失 (5 分 )3、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 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 1986年 5月 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 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

5、证。 1989 年初,经查体发现张某身患癌症, 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 注明时间是 1990年1月15日。1991年 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 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 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 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问: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本案适用遗嘱继承。应由张丙继承,因其所持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效力可以高于任何遗嘱。张甲 的遗嘱是有效的书面遗嘱,

6、但因前有公证遗嘱其主张继承无效。张乙的代书遗嘱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必 须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见证,故根本无效。4、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 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 指责,十分气愤。王小明起诉到法院。问:(1)本案侵犯了王小明何种权利?(2) 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为什么(1) 名誉权。(2) 方雅的父母。基于监护责任;王老师。传播侵权事实;一江晚报社。传播侵权事实。5、某村钱甲之子钱乙(14岁)受同村青年钱丙唆使将钱丁家的狼狗放出,咬伤同村离休干部钱戍。钱戍在医院治疗中先立了一份自

7、书遗嘱,将房屋两间留与长子,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弟无劳动能力,劝其父亲,钱戍再立录 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临终前,钱戍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某小学。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问:(1)钱戍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钱甲和钱丙。监护责任和共同侵权。录音遗嘱。(2)后遗嘱优于前遗嘱,遗嘱人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6、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

8、5月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 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 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付 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了于1998 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在此情况下

9、,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1) 新型建材公司与工商银行某支行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一般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 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诉讼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 本案工商银行某支行在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通过诉讼与主债务人、保证人达成协议是正确的,在主债务人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符合一般保证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新 型建材公司应向工商银行某支行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

10、新型建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方工 贸公司追偿。7、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 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 慎摔倒在地,致造成 “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椎体压缩折 ”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 12万元。王大 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 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1)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11、(2) 石女士应否承担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1) 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的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王大妈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2)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或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王大 妈也不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3) 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石女士 是狗的所有人,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8、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

12、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 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3) 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4) 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5) 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

13、取得什么权利?(1) 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2) 不承担,因为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3) 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4) 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5) 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9、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当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

14、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 李某将电视机搬回家以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嘛。”王某逐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 元,比原价少300元。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问:(1)李某与王某的弟弟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电视机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2) 王某与李某在该买卖活动中存在什么合同法律关系王某在该合同法律关系中负有么义务?(3) 李某将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李某与寄售商店之间是什么合同关系寄售商店应谁的名义办理出售电视机的事务

15、?(4) 300元的差价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1) 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因为电视机已经交付给了李某。(2) 王某与李某存在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王某负有的义务有: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 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居间活动,讲诚实,守信用。必要时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3) 信托合同关系。以寄售商店自己的名义办理。(4) 由李某承担。因为电视机的所有权是李某的。10、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后 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 次分红。某日,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 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 1 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问: (1) 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2) 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1) 丁与甲乙丙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因为尽管丁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 但其入伙已经甲乙丙全 体同意,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营业,分配红利。(2) 丁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分担,因为丁是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遭受了损失,丁本人有过失,故亦 应分担一部分损失。11、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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