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1辅导答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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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1辅导答案1. 下列为民法上的占有的是( )。A、甲对自己所享有的专利的持有B、乙对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的独占C、丙下列为民法上的占有的是( )。A、甲对自己所享有的专利的持有B、乙对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的独占C、丙因主人请客而对餐具的控制D、丁对偷窃他人物品的占有正确答案:D2. 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主义,可以违背程序主义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

2、这样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正确答案:BCD秩序是法律要实现的最基本价值。为防止社会的无序状态,法律的作用表现在:(1)通过其制定、执行和遵守的过程,影响和引导人们遵守一般的社会规范;(2)将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确认,作为保护对象,在这些对象遭受破坏时,采取制裁等措施使原来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3)直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有条不紊的状态。故A项正确。程序性是现代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现代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法就是一种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司法的特点是“程序先于实质”而不是相反,因此B项错误。平等

3、是现代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并非历史上所有法律追求的目标。如奴隶制法律就不追求平等,柏拉图的正义论事实上就是为不平等的分配制度辩护的。故c项错误。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存在着“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两种主张,前者认为不合乎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后者认为只要由有权立法机关经由正当程序制定的法律就是有效的法律,而不论这种法律是否合乎道德。在这一问题上至今存在争议。故D项错误。3. 下列选项中不可出质的有( )。 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 B大额存单 C一台电脑 D某影星的肖像权下列选项中不可出质的有()。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B大额存单C一台电脑D某影星的肖像权D本题考查的是质权客体的范围。担保法第63

4、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据此,我国法律规定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本题中 A、B项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客体,C项可以作为动产质权的客体。D项“某影星的肖像权”属于人身权;从上述两个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质权的客体必须是可转让的物或权利,而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因此也就不能作为质权的客体。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4. 犯罪客体与犯罪

5、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正确答案: A D5. 在实践中对哪些形式的法官法源形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 )A.法律B.行政法规C.社团组织的章程D.契约E.习惯参考答案:ABCD6. 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的是( )。A. 倡导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B. 倡导两手抓,即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c.阐明有法可依、有

6、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D. 阐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参考答案:D7. 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 ) 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不得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B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C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2/3以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法对于专有所有权的

7、限制 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过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8. 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

8、,只需交付即可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D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定金合同以此确保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故本题D项正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

9、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故本题B项不正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非诺成性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担保法第95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据此,本题C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9. 甲为某部队班长,在某日夜间站岗时,将两发子弹压入冲锋枪的弹夹内,并将子弹上膛,未关保险。在换岗时,两名士兵甲为某部队班长,在某日夜间站岗时,将两发子弹压入冲锋枪的弹夹内,并将子弹上膛,未关保险。在换岗时,两名士兵走过来与甲说话,甲无意中触动扳机,造成走火,将一名战士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哪些是

10、错误的? ()A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C枪支走火导致该战士死亡是意外事件D对甲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武器装备肇事罪数罪并罚ACD甲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致使他人死亡,符合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致人死亡已经包括在武器装备肇事罪构成之中,不再单独定罪。10. 企业法人的清算活动包括( )。 A了结业务 B清理财产 C在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从事法人之业务 D企业法人的清算活动包括()。A了结业务B清理财产C在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从事法人之业务D注销登记和公告ABD根据民法通则第40条的规定,清算法人在清算范围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清算包括了结现存事务、收取债权

11、、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清算终结后,清算组织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消灭。11.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

12、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C安理会可以根据其职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讨论,不依赖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主动提交。安理会对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表决,需要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才能通过决议。弃权不产生否决的效果,这是安理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安理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它履行联合国宪章的职权,无须当事国的同意。12.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

13、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因此A项错误。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故B项错误。第19条规定,重要的

14、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c项正确。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错误。13.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

15、、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故应选A、C、D项。14.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正确答案:错15. 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 )。 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 B部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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