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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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1005170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业务手册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08月30日发布目 录前 言- 1 -一、受理范围- 2 -二、办理依据- 2 -三、实施机关- 2 -四、许可人员- 2 -五、许可条件- 2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2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2 -六、申请材料- 3 -七、许可时限- 4 -八、许可收费- 4-九、许可证件- 4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4 -(一)共同许可- 4 -(二)前置许可- 4 -十一、中介服务- 4 -十二、指定培训- 4 -十三、资质资格- 4-十四、许可办理- 4 -(一)通则- 4-(二)申请- 5-

2、(三)受理- 5 -(四)审查- 6-(五)决定- 6-(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7 -(七)决定公开- 7 -(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7 -(九)许可服务- 7-十五、监督检查 - 7 -(一)通则- 8 -(二)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8 -(三)年检- 8-(四)诚信档案- 8-(五)分类监管-8-(六)结果处理- 8-十六、投诉举报- 9-10 -附件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11-12-附件 2 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13-22 -前 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手册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办理流程。本手册按照DB53/T 543 行政

3、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第2部分:要素编写、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第3部分:格式编排、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手册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手册起草单位: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手册主要起草人:陈俊泉、王书卿本手册的解释部门: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官渡区区域内使用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游乐设施企业的申请。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

4、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08-2017)全部条款。三、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1、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2、培训:受过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及业务培训。3、

5、技能: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行政审批管理能力;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汇总工作。4、经验:在市场监管系统工作3年以上。五、许可条件(一)新申请的条件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六、申请材料(一)按台(套)新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要求备注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复印件2份纸质加盖公章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原件 复印件1份纸质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

6、明)原件 复印件1份纸质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原件 复印件1份纸质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原件 复印件1份纸质注: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

7、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二)按单位新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要求备注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复印件2份纸质加盖公章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原件 复印件1份纸质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原件 复印件1份纸质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适用于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适用于气瓶)原件 复印件1份纸质注:1、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

8、机关办理使用登记。2、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七、许可时限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证件在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一)共同许可无。(二)前置许可无。十一、中介服务无。十二、指定培训无。十三、资质资

9、格无。十四、许可办理(一)通则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2.申请接收 提交方式 a.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接收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邮编650214 传真:(0871)67196854。网址:http:/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b.提交时间: 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 登记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

1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4.收件凭证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电话联系:(0871)67196854。(三)受理1.通则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2.受理审核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给出审核意见。3.补正材料 经审核,

11、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4.受理决定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审查1.通则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3.书面审查a)审查时限:2天;b)审查内容: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c)审查实施: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查;d)审查结论及处理。审查符合要

12、求准予许可,不符合要求不予许可;4.实地核查无。5.招标与拍卖无6.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无。7.专家评审无。8.技术审查无。9.听证无。10.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无。11.集体审查无。(五)决定a)行政许可决定的权限。受理人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b)行政许可决定结论的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实施机关应作出:通过、不予通过的审批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由受理人向申请人颁发证书,不准予决定,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送达。c)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2个工作日。 d)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证件在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六)证

13、件制作与送达1.通则许可通过后,按照有关要求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申请人到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直接领取。2.证件制作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证件送达 申请人到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直接领取。4.归档 1)归档时限:按照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档时限要求。 2)归档要求: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七)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 日内,许可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开。(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无。(九)许可服务1.基本要求提供许可预约、咨询、进程查询等服务。2.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871)67196854。3.许可咨询 a)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196854。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邮政编码:650214。 b)许可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行政许可科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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