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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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摘要: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高效运行和安全稳定对一国的宏观经济至关重要。近些年来,由于 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严重影响着一国 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一个不稳健的银行体系可能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损害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不能为 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与必需的职能。因此如何对银行业的监管以及银行的发展趋势,这是一个亟待解 决的重大课题。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 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 五大商业银行正文:一、什么是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

2、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 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 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1、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的背景巴塞尔协 议的出台源于前联 邦德国 Herstatt 银行和美国富兰 克林国民银行( Franklin National Bank )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 监管机构在惊愕 之余开始全面 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 管问题。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 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 取得了共识。他

3、 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 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 中, “捕获论 ” ( The Capture Theory )将管制者与被管制 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 最 终是管制对被管 制者有利,因 而主张放弃管制。2、各期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个巴塞尔 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 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 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 承担的职责。1983年 5 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 的

4、具体化和明细化。新巴塞尔资 本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 协议的工作是从 1998 年开始 的。1999 年 6月,巴塞尔委员 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 资本充足 率、监管部门监督检 查和市场纪律 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 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 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 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 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首先要指 出,以三大 要素(资本充足率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 市场纪律)为主要特 点的新协议代 表了资本监管 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 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 证单个银行乃至 整个银行体系 的稳定性。自从 1988 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 的监管部门就已 在不

5、同程度上,同时使 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 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 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 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 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 实施,这无疑 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 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2003 年新巴塞尔资本 协议,根据新资本协议 的初衷,资本要求与 风险管理紧密相 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 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 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 最低资本要求 ;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 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 必须满足的信息 披露要求。2010 年巴塞尔协议 III, 9 月 12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宣布,各方代表 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

6、达成一致。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 将由目前的 4%上调到 6%,同时计提 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 2.5%的反周期准 备资本,这 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 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 8% 不变。此外 ,还将引入杠杆比率、流动 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 的要求,以降 低银行系统的 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 的能力。新协议将普通 股权益 /风险资产比 率的要求由原来的 2%提高到 4.5% ,核心资本充 足率的要求也 由 4%提高到 6%,加上 2.5% 的防护缓冲资本,核心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 达到 8.5%。同时也提出各国可根据情 况要求银行

7、提取 0%-2.5%的反 周期缓冲资本, 以便银行可以 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此 外,还提出了 3%的最 低杠杆比率以及 100% 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 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为最大程 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 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协议给出了 从 2013-2019 年一个较长 的过渡期。全球各商业银行 5 年内必须将一 级资本充足率的 下限从现行要 求的 4%上调至 6%,过渡期限 为 2013 年升至 4.5% ,2014 年 为 5.5% , 2015 年达 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 从 2%提升至 4.5%,过渡 期限为 2013 年升至 3.5%,2014 年升至

8、4%,2015 年升至 4.5% 。截至 2019年1月 1日,全球各商 业银行必须将 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 2.5% 。中国监 管层目前尚未公布相关计划。二、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有何影响?关于我国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问题,巴塞尔协议是自8 0年代以来引起世界各国 金融界高度关注的划时代文件,它对各国银行业的监管和发展具有变革意义。我国中央银行 已表示要按照协议监管中国的金融业,并在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的改革中实施。2007年2 月8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 外部环境,

9、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 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2011年 8月15日,中国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全面引入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的资本监管最新要求,对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监 管。相比原来的资本监管体系,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根据巴塞尔III规则细化了核 心一级资本要求,将银行按照资本充足率分为四大类,实施差别监管;二是借鉴了巴塞尔II 的风险分类和监管方法,体现出统筹实施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的思路,今年底将有6个国内 大型银行开始实施巴塞尔II;三是由于初步测试后认为对银行的影响太大,所以对

10、“铁公 基”、融资平台、期限调整、房地产等贷款的风险权重调整就没有纳入第一支柱,而是由银 监会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自由裁量,表现出较为务实的态度;四是部分规则在反映银行资产的 真实风险的同时,还能考虑国内调控政策,如针对第一、第二套房设置了不同的风险权重; 五是吸收了巴塞尔III宏观审慎监管的内容,首次明确了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资 本监管的动态性特征更加明显。办法自 2012年 1月1日开始实施。为确保中国国内银行平稳实施新的资本 监管标准,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 2013 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 要性银行应于 2016年底前达标,给予了 2年和 5年的过渡期。三、我国商业银行

11、发展的新趋势当今,世界银行业的制度结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和竞争格局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 革,促成并强化了商业银行金融活动全球化、组织机构虚拟化、业务经营全能化等趋势的形 成。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也将随之出现这样一些明显的趋势:(一)业务处理自动化和管理系统的现代化迅速发展。商业银行广泛地使用电子计算机技 术和信息处理技术,迅速推进银行业务处理自动化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自动化金 融机具和商业结算机具联网组成的电子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自助银行、家庭银行、电视银行、 电话银行中心、移动电话银行等新的服务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现代化管理系统也将 很快应用,建立在业务处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之

12、上,运用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对银行全 部信息进行处理、分析、预测、风险控制和管理决策的高度集成化、网络化的人机信息系统 大大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增强了内部管理、分析研究和正确决策的能力,从而大大加强银 行的竞争能力。同时,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越来越猛烈的冲击。(二)业务经营综合化。从业务范围上看,商业银行通过电子银行网络和代客理财形式, 实际上已经可以为任何单一客户提供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买卖、代理保险、代理各种社会服 务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逐步成为无所不能的“金融百货公司”。在金融电子化和金融产品 创新的推动下,传统商业银行正迅速向综合服务机构转变,业务范围扩展至社会生活的各个 领

13、域,如财务咨询、委托理财、外汇买卖、保管箱、信用卡、代理税务、代发工资、代收代 付费用等,特别是通过电子网络,进一步提供诸如旅游、资讯、交通和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 服务并充当电子商务的媒介角色。银行网点也由原来单一的存、取款发展为集存款、取款、 贷款、汇款、咨询、委托代理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金融连锁店”。(三)金融活动受国际银行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金融自由化、 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国际资金的流动,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将越来越 大。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利率变动对我国银行业的业务经营的影响将越来越明显。银行 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加快,国际银行业领域的并购浪潮和

14、组织体系的集中化趋势也必然影响 到我国银行业,外资银行入股中小商业银行是当前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国内商业银行之间 的并购也将会逐渐增多,有些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将成为并购对象。随着入世后我国对外承 诺的逐步兑现,外资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增加,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业务竞争也会日趋明显。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将明显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扩张和发展将更加引人注目。四、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1978 年 12 月,中国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总路线,银行体制改革也在 1979 年开始。在经 济体制改革中,存在主张改革企业本体为主的“企业主体改革派”与强调改革企业环境为主 的“整体协调改革派”路径之争,银行业

15、改革则一直遵循的是“主体改革派”的路径,即“把 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目前,银行业已经经历了四轮改革,2003 年开始的以产权改革+公 司治理为中心的银行改革最有成效。产权改革上,通过注册、股份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的改革路径。市场结构上,大中小银行体系发展逐步均衡。五大银行市场占比下降至 50%左右,股 份制银行占比上升,开行、城商行崛起,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多元化发展。治理结构上,董事会治理模式基本成型,风险管理(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机制建立, 业务流程重组推进。各行基本形成“三会一层”(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 层)的治理结构。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和各类专业委员会达成董事会内

16、的制衡,通过设立各类 管理委员会达成高级管理层内的制衡。经营管理上,按照扁平化、集中化、专业化和前台、中台、后台分离的原则,实现组 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再造;打破“铁饭碗”、官本位,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 培训开发,实现政策措施制度化;建立民主的信贷决策机制,提高风险决策专业性;实 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彻底解决了过去内外“两本帐”问题。业务结构上,突出地表现在理财产品翻新速度和质量加快,竞争激烈;中间业务收入 比重大幅提高,大型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达到了 20%左右;个人融资和中小型融资 大发展,个人贷款占银行业贷款余额接近 20%。表现到财务上,我国商业银行的指标已与国际一流银行接近。截至 2011 年底,我国银 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13.3万亿元,同比增长18.9%,负债总额106.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8.6%。商业银行整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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