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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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制度为规范会议管理,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类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人事和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实行集体领导、会议讨论的方式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和议题内容,分别召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会议等。 二、会议任务 (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的重要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全市人

2、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局党的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讨论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事项;研究其它需要党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急需研究时,由党委书记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通知、记录和纪要起草由党委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 (二)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其他局领导成员、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人员列席。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规定;总结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一个阶段的重点工

3、作。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局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其他县级、副县级干部可参加局长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研究向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讨论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重要文稿;研究确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指标;研究人

4、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研究财务、审计和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对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示的重要问题的批复意见;研究其它重要问题。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局长碰头会议 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参加人员范围与局长办公会议相同。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决定和会议精神;总结、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安排近期主要工作;研究有关事项等。局长碰头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局长办公会议合并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五

5、)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领导召集,有关科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处理专项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 (六)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两类。 一类会议:一般由局长提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由局长主持或讲话,局领导、各科室单位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究部署综合性重要工作。主要是指全年工作会议、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及年度经费预算会议。会务组织以局办公室为主,局有关科室、单位予以协助。 二类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提议,按照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会议计划召开,并向局长报告。会议由分管局领导主持,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6、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主要是指科室、单位按年度计划召开的会议,包括科室联合有关部门召开的业务专题会议。会务组织以业务科室、单位为主,办公室予以协助。 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召开时,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有关领导同志参加,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大额开支研究议定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应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以便贯彻落实。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提交程序 (一)提交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关科室、单位应先填写拟提请会议研究议题提报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查同

7、意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会。议题确定后,汇报单位需将确定的议题材料送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议题材料包括议题申报单、议题样本、列席单位和人员名单等内容。 (二)局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汇总、初审,提出会议研究议题安排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确定会议议程、地点和列席人员。 四、会议议题文稿及汇报 (一)会议议题文稿应简明扼要,主题突出,有可操作性。汇报上级会议精神,应着重汇报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和要求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议题文稿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建议。 (二)重要议题事先应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或建议,

8、供领导研究决策。 (三)议题内容涉及其它科室、单位的,应在会前主动协商一致,由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过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汇报单位在会上应将不同意见及理由如实汇报。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四)议题文稿应按照行文格式要求进行排版,由汇报科室、单位负责打印,提前2天交局办公室。 (五)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之内。 五、其它有关要求 (一)局领导成员不能参加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要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向局主要领导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负责催

9、办、督办,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二)局属各科室、单位以局名义召开的业务会议,应于年初将会议计划(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送局办公室,并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除紧急事项或需贯彻国家、省里会议精神外,一般不临时动议召开会议。 (三)严格控制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召开。每年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含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3次,并须报局长审定。 各科室、单位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10、全市性年度业务工作会议,会议经费严格按照局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各科室、单位年度预算指标内列支。请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业务会议,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须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安排。业务科室、单位要在会议召开一周前将局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稿报政策法规科审核。会务和材料工作准备不充分的,不得召开会议,确保会议实效。 (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除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以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科室、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局领导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90分钟,安排交流发言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每个单位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科室、单位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60分钟,收看上级电视电话会议后,如需继续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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