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采购办公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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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乌审旗机关事务局采购办公设备、餐饮用具及 生活物品项目 项目编号: 2014WSQCG-029 日 期:二O一四年二月 1乌审旗机关事务局采购办公设备、餐饮用具及生活物品项目 招标文件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 商务须知14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14二、专用条款19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19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20一、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23二、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23三、投标货物的资格性证明文件23四、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24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25一、评标原则25

2、二、评标办法2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乌审旗机关事务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乌审旗机关事务局采购办公设备、餐饮用具及生活物品,凡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2014WSQCG-029二、项目名称:乌审旗机关事务局采购办公设备、餐饮用具及生活物品项目三、项目内容:乌审旗机关事务局采购办公设备、餐饮用具及生活物品,本项目分为两包:第一包电子设备,第二包家电设备。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等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

3、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企业;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7、开标时须持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报名登记时间: 1、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拟投标人需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浏览、下载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

4、网()或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网()。拟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于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到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 2、投标人报名时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3、报名登记时间: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4、报名地点: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政府采购部)5、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从基本账户转出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打款时请在“备注栏”

5、填写“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4年3月18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要求: 1、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两套,并提供该投标文件office、word电子版文档(U盘或光盘),并提供相应的彩色图册供现场专家、采购人参阅。投标文件必须在2014年3月18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送达到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 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拟

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并递交,并签到确认;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拒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乌审旗机关事务局联系人:赵局长 联系电话:13947773636集中采购机构: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联系人:白浩波 联系电话:0477-7581382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 联系人:何乌兰 联系电话:0477- 7582016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乌审旗机关事务局采购办公设备、餐饮用具及生活物品项目2项目编号2014WSQCG-0293采购人单位名称:乌审

7、旗机关事务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联 系 人:赵局长 联系电话:139477736364集中采购机构名 称: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联 系 人:蒋霞 联系电话:0477-7581382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 2 份,电子光盘或U盘1份6招标文件澄清开标前15日7实物样品无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3月18日下午3时00分前10开标时间2014年3月18日下午3时00分11开标地点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12交货期及地点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预算

8、价第一包:捌万捌仟元整(¥88000.00元)第二包:叁拾壹万叁仟元整(¥313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按废标处理14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第一包:壹仟伍佰元整;第二包:陆仟元整开户银行:乌审旗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单位: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记账中心账号:8100301220000000012909投标保证金联系人:乌哈娜联系电话:1594750757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从基本账户转出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备注:打款时请在“备注栏”填写“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付款方式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9、后付款。16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将按中标价的 % 在货款中扣留质保和维修保证金,质保和维修期结束后由采购单位予以退还。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乌审旗机关事务局。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

10、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

11、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 投标须知(3) 商务须知(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6)评标原则和方法(7)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

12、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

13、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

14、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7.4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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