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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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文档,精彩无限!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制度汇编共青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二一二年九月目 录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12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办法- 16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22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27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违规处理细则- 35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37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度测评办法- 40 -优质文档,精彩无限!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

2、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宪法及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院团委获批并登记注册后,由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院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同学会、同乡会等。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学院团委

3、的领导和社团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第六条 学生社团主要任务:(一)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二)学生社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凝聚学生社团成员的作用。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以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类型:(一)学习实践型学生社团: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提高实践能力,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大学生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活动

4、。(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力和创造力,促进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的形成。(五)文娱体育型学生社团:以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

5、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陶冶高尚情操和体育道德精神。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办法执行。第九条 学生社团由院团委以及其(团委)下属机构社团部统一管理。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取缔及解散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我院在籍学生五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的,方可申请成立社团组织。 (二)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立程序:(一)申请成立

6、学生社团需上交学院团委基础材料一式两份,社团部存档一份。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类型、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及其他说明的事项)、机构设置、社团负责人简历等情况;(二)社团工作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院团委审批;(三)经院团委通过后,由社团部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院团委存档一份;(四)院团委在受理申请后十五天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对准予登记的学生社团将由团委进行批准及通知,并予以公告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章程中有关条例规定的;(二)发起人

7、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四)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五人的;(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且不存在形同性质或相似性质的社团不予批准成立。(六)对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撤销的社团不予审批成立。(七)其它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第十三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联系方式等)须报院团委和社团部备案。第十四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不雅的名称。第十五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识造诣较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者教师,担

8、任指导老师、顾问或名誉会长(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同意。第十六条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内为申请成立社团时间,其他时间不受理成立社团申请。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不能延续时,应向社团部报告有关情况,由社团部向团委汇报,经团委同意后宣布解散。第十八条 被取缔和解散的学生社团,其拥有的图章,活动用品及其固定资产,先由社团部收回,然后经院团委以及社团部大会再经协商处理。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前七日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将修改内容提前七日报院团委核准。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院团委审批解散:(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9、)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六)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七)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连续一个学期未举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财务混乱;(八)盗用其它组织名义进行非正常活动,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九)学生社团以整顿为理由停止活动或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由社团成员会议决定终止的学生社团应向社团部提出注销申请,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的学生社团注销情况说明及注销申请表,由社团部进行跟踪核实,并由社团部对其财产进行清查,在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清查完毕后,即可办理注销手续。

10、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第三章 学生社团工作规范及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要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工作组织有序、财务清楚可查。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组织任务:(一)社费收缴:社团社员社费收缴工作由社长以及账本负责人负责,最后汇总到院团委,社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款项返回各社团,作为各社团日常的社团开支;(二)社员档案:各社团在招新后将各社团社员的资料汇总,将资料手写档以及电子档上交到社团部;(三)社团活动:由社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策划,填写活动计划并填写社团活动登记表,社团活动凭表考核;(四)社团长廊建设:每个学生社团都有建设、维护好社团长廊的任务

11、,按期进行板报内容的更新和替换,发挥社团长廊的宣传作用。社团部定期对社团长廊的建设情况进行评比,提升社团的竞争意识,自觉加强社团长廊的建设。(五)社员奖惩:学生社团社员可参加学生社团的评比表彰,由社员所在社团视社员表现情况(可以通过社团内部开会决议),提交奖惩申请报告,由社团部整理提出初步意见交团委最终审定社员的奖惩。各社团应积极开展活动,每月定期向社团部通报活动情况。社团招新之后,社团干部必须组织新成员学习本社团章程和相关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由社团部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工作要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应有活动计划总结和纪录,认真填写社团活动登记表,定时召开会员大

12、会,总结前期工作,公布近期计划,对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安排和布置,公开账目及各项社团工作。第二十六条 社团开展活动流程:(一)社团活动开展前三天需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上报社团部、院团委审批后按申请的计划开展活动。有牵涉到其它相关部门的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二)社团活动结束一周内需填写并上交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的活动总结。第二十七条 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社团部审核,报院团委批准:(一)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社团部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准备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的方案提交社团部报上级机关批准后

13、方可进行。(二)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三)有涉外因素的活动。(四)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等活动。(五)其它比较重要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内部管理:(一)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集,并有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二)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三)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四)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五)学生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注册:(一)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一个月内未进行注册的,予以注销处理。(二)注册办法:各社团每学期持学生社团规范化手册到院团委社团部处注册盖章,并登记核实。(三

14、)学生社团规范化手册内容包括:社团基本情况表、学期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活动登记表、社团学期财务情况反馈表、年度测评表、学期总结。(四)对不符合注册资格的社团予以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能补充资料、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五)如未能达到以下资格,不予注册:(1)所含资料未填写齐全者;(2)社团常规活动低于三次者、社长参加全体会议少于三次者;(3)社团年度测评不及格者。第三十条 每年根据学生社团活动考核及申报项目完成情况,以社团年度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对学生社团展开全面评比,评出星级学生社团,精品社团活动,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干部、社团积极分子,对获奖团体以及个人进行精神上的奖励。获奖

15、学生社团在次年项目申请中可优先。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接受学院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院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统一安排。第三十二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本章具体另见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及干部第三十三条 凡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可以申请加入我院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第三十四条 原则上学生所参加学生社团的数目不应超过两个,只在一个学生社团担任主要干部职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坚持“以学为主,学生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并有权对本学生社团有异议的活动或事项向社团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审议。(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二)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三)维护本社团交代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在活动范围内的各项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称号。(四)按规定缴纳会费。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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