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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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国际贸易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贸易工作,加强公司对各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备件管理工作,简化流程,进一步提高进口设备、备件供应效率,杜绝采供环节的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一、 总 则第1条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2条 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以“廉洁、高效”为重心完成各项进出口贸易工作。二、 国际招标和外贸代理选择第3条 国际招标代理公司资质要求: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

2、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甲级资格证书);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2、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或煤矿设备公开招标业务三年以上(不含申请年度); 3、近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 甲级国际招

3、标机构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6亿美元(以商务部机电司统计数据为准),或完成国际招标项目达到150个,或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的15%;未受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行政处罚的。第4条 外贸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具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证书;海关信用评级A级;近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进出品贸易代理金额合计达到3亿美元(具有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4、证明);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三、国际招标要求第5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第6条 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第7条 商务部指定专门的招标网站(以下简称招标网)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网络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

5、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业务的相关程序。第8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经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第9条 在公司网络招标系统中建立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调整。(一)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招标事业,积极参加招标的评审活动;熟悉国家和煤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力;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八年以上。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

6、术水平和发展动向。(二) 专家应当按规定履行以下职责: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分别填写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对所评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0条 专家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四、国际招标代理第11条 公司对各企业进口设备实行集中

7、国际招标采购,指定国际招标公司。第12条 国际招标时效:国际招标分为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公告发布和发售招标文件阶段以及开标评标三个阶段。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是指招标代理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的阶段,招标公司在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后,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商务和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反馈给招标人审核经修改后形成正式招标文件。国际招标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整个流程,必须有专家评委及进口主管部门审核,5-10日内完成。公告发布和发售招标文件阶段是指自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这一时段, 20日内完成。 开标评标阶段是指自开标日起至确定中标人的时段,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需要15天时间,如果招标人对项目结果比

8、较慎重,在投标有效期内定标的结果均为有效,投标有效期一般为120天。按国家关于国际招标的规定,国际招标的评标结果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时间为7天,评标结果可以在评标结束后当天公示。 整个国际招标流程最短可以在31天日内完成。第13条 国际招标代理流程: 签订国际招标委托合同(协议)(详见招标委托协议); 编制招标文件(详见机电产品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国际招标文件报审材料;开标评标工作手册;国际招标评标报告报审材料开标一览表投标客户开标签到登记表专家评委签到表与会人员签到簿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五、责 任第14条 国际招标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取消国际招标代理,并视情况报

9、相关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招标费的。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开标后与投标人擅自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公司要求及时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拒绝财务、纪检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六、外贸代理流程第15条 公司实行指定或各企业推荐外贸代理公司,各企业推荐的外贸代理公司需上报公司批示备案。第16条 外贸代理流程:签订委托外贸代理合同(协议);(详见进口代理合同)合同签约:技术条款审核、商务条款审核及谈判、价格确认、签字;机电审查:网上申报、填写机电申请表并盖章、报商务厅批复。第17条 合同履行: 付款/开证

10、:付款/开证前人民币资金到位 购买外汇; 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 外汇核销; 财务结算; 进口设备资产入帐。第18条 清关/运输: 租船、空运订舱; 国际段保险; 货到报关、报检; 税款(仓储杂费等); 机场/码头提货; 内陆运输; 国内段保险; 到货设备、备件卸货;商检; 备调试验收; 索赔、仲裁。第19条 代理业务甲方和乙方的工作流程及工作界面划分。(详见示意图)七、计 划第20条 报送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有计划:以年度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等计划为准,各企业单位报经本单位总经理审核签字的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计划申请表或报告,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11、复核,6日内完成。第21条 报送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无计划:年度无计划,月度新增的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等需说明原因经各企业总经理签批后报送公司审批,审核通过后送至生产经营部复核。6日内完成。第22条 报送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计划书面和报告签字版原件一份,电子版一份。八、进口设备国际招标、谈判第23条 进口设备国际招标:经公司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甲级资格证书)资质的公司,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国际招标,并同时报送直属地商务厅登记备案,5日内完成。第24条 招标网发公告: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由国际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每标公告日5天),进行挂

12、网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6日内公告发布完毕。第25条 报名单位审核:由公司委托的国际招标公司对网上报名单位资质审核并上报直属地商务厅复核审批,4日内完成。第26条 开标:由公司受委托的国际招标公司在北京或是各直属地进行国际招标,参与人员:由公司负责经营分管领导和国际贸易业务人员、专家评审组、各企业及相关人员共同评标,生成开标记录,形成评标报告上报公司批准,20日内完成。第27条 技术谈判:公司生产经营部国际贸易负责组织、协调各企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审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共同参与技术讨论,1-2日内完成。第28条 商务谈判:技术谈判完成后,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与外方销售代表洽谈合同商务部分,

13、形成商务合同文本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复并最终签订进口设备贸易合同,7日内完成。第29条 中标:经公司批复外商中标,由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与受委托的国际招标公司上报直属地商务厅办理中标通知书。九、进口设备合同执行第30条 外管局进行合同及预付款登记:对有进行预付款的合同在直属地外管局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外管局系统上维护合同预付款信息。时效为2日内完成。第31条 外管局付汇银行指定并确认:在直属地外管局对预付款银行进行指定并系统确认。时效为2日内完成。第32条 付款方式: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企业支付。第33条 电汇付款:一般设备合同第一笔预付款,在收到外方预付款保函及手签发票等相关资料后,审核单据1日

14、内完成,由各企业负责办理预付款,3日内完成。第34条 开立国际信用证:时效为3个工作日完成。第35条 信用证付款:在收到外方寄来的手签发票、提单等相关资料后,同银行审单,2-5日完成。第36条 报关及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由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负责办理报关及通关手续,在收到相关通知和报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第37条 缴纳海关关税及增值税:接到海关通知及相关资料后,审核票据1日内完成,由各企业办理借款、支付,时效为3日内完成。第38条 外管局付汇项目注销:对报关通关的进口设备及备件,依据报关单及相关资料在直属地外管局进行付汇合同注销,时效为3日内完成。第39条 进口设备运输和运输保险:由委托的外贸代理公

15、司负责国际、国内段货物运输至用户目的地,7日内完成。支付相应的运输保险费用,在收到通知及相关资料后3日内完成。第40条 对进口技术服务合同、进口许可证合同及进口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合同需缴纳所得税、营业税的计算核对,填报税务局相关材料,办理完税证明,由各企业负责办理,时效为1-5日内完成。办理所得税、营业税借款、支付,时效为2日内完成。第41条 进口设备机电证的办理:到直属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填表申请办理设备机电证,由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办理,时效为5日内完成。第42条 进口设备3C认证的办理:对要进行3C认证的设备及备件办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填表申请办理3C认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3C认证网络平台进行电子备案,由委托的外贸公司办理,时效为5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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