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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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日常考核工作。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三、考核范围:所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四、考核周期:定期考核,每两年考核为一考核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应在下一年度的3月前完成。五、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六、考评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办公室对考核不合格医师提交医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七、建立医师档案,结合工作实际随时记录医师各种执业信息;医师考核委员会

2、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平时工作,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考核流程。 关于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通知各有关科室: 为了加强对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邯郸市卫生局2008478号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及考核分设机构。成员名单如下:一、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主 任:乔明忠副主任:孙英江委 员:郭兰柱、冀同振、刘忠山、吴秋俊、马 平、候梅月 罗爱玲、孙桂枝、張保印、刘中克、安秀平、王丙臣 乔明华、高保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吴秋俊任办公室主任

3、。二、考核分设机构1、业务水平考核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 2、工作成绩考核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 3、职业道德考核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馆陶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邯郸市卫生局200847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4、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医院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由具有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五)考核工作接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县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二、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以及医德档案和技术档案,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

5、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考核办公室进行复核。 4、时间安排:每年1月10日个人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1月20日份科室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提出评定意见,2月份完成评定意见的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平时考核与业务笔试相结合,平时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6、形式。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每年78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初级卫技人员每年测评2次,中级卫技人员每年测评1次,高级卫技人员主要测评查房质量,指导下级医师工作能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 (2)由医务科、科教科负责组织。 (3)第一点中第(2)、 (3)款为考核重点,每年有侧重地安排考核或考试。 3、平时业务学习纳入医师考核重要内容。 (三)考核结论: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前报县卫生局备案。 三、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

7、的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等;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主要责任人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

8、程序进行。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同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县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 (四)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

9、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 1、疾病

10、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的;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在考核年度下一年的2月底前完成。新进医师自进入医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二、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11、 业务水平考核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医院每月组织的环节质量检查、终末质量检查为业务考核的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

12、、团结协作等。 三、医师考核程序和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价; (5)考试与考核:考试为笔试(闭卷),考核为测评。 被考核医师在考核前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教

13、育,暂停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考核工作的管理。我院医师考核工作的机构为“医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具体负责执业医师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执业医师考核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本院执业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4、。 对于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医院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宜兴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试行)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及补充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管理与考核机构1、成立宜兴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医政科、防保科、人事科、办公室以及各考核机构负责人组成(附件1),负责对各考核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于卫生局医政科,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2、考核机构: 根据细则,我市具有医师定期考核资质的单位有11家,分别是宜兴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张渚人民医院、官林医院、和桥医院、十里牌医院、武警8690部队医院和宜兴市医学会。3、考核授权: (1)、由前十家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2)、委托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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