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等教育的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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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高等教育的制度特点马陆亭 李晓红 刘伯权摘 要 本文对德国高等教育的制度特点及其改革进行了探讨,认为以教授为中心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和分散行使国家权力的州政府是德国高等教育管理结构中的两个关键层次; 除政府职能外 ,一些独立性教育机构在德国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对 德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特色、高等学校的分类特色等其他一些制度特点也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德国 高等教育 制度特点 体制 借鉴 作者简介 马陆亭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博士 (北京 100816)德国的高等教育产生于中世纪晚期,其产生方式不同于欧洲早期的大学 ,虽然采取了巴黎大

2、学自治团体的模式 ,但它不是作为学者联合体自发产生的 ,而是由代表封建邦国的诸侯建立 的。因此 ,从一开始德国的大学就既有着学术自治的传统,又有着受政府控制的特点。经过多次教育的改革 ,当今双重身份的角色依然存在 ,并成为德国大学有别于其他国家的 显著特征。从管理的角度看 ,双重身份意味着对大学进行管理的权限也一分为二:1 作为国家机构的高等学校要服从国家的管理,而作为社团法人的高等学校又享有一定的自我管理的权利( 主要在教学、 研究学术活动领域 )。这种权限的分割及国家政权联邦制的特点,就使得以教授为中心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和分散行使国家权力的州政府成为整个高等教育管理结构中 的两个关键层次。

3、一、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一 :政府职能部分 联邦制原则是德国高教管理体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主管教育的职权主要属于各州。但是 ,为了保持那些对国家有重大意义的事项在全国能较为平衡地发展 ,有关法律又规定联邦和各 州可以合作、共同处理。高等教育毫无疑问就属于这样的事项。例如 ,为使各州高等教育文 凭的通用 ,联邦政府于 1976 年颁布、 1998 年重新修订的高等学校总纲法,对高等学校的基本框架做出原则规定 ,各州需在此框架内制订、修改本州的高等学校法。此外,还有一些全国性、独立性的教育协商和咨询机构,在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与各州教育

4、主管部门,以及那些独立性教育机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是平等的合作伙伴。现将它们各自的职责扼要介绍如下。1. 州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实质性管理。 首先 ,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高等学校都是由各州自己创 立的 ,州政府实际规划着本州高等教育的发展。其次,高等学校依照法律是国家机构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 ,当然要受政府的控制与管理。再次,高等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州政府的拨款,州政府负有维持高等学校发展的责任。 因此 ,州政府对本州高等教育的发展负有全面的责任。 其对上的底线是符合联邦高等学校总纲法对高等学校的框架规定;对下的底线是不干涉教授具体的学术事务。除此之外 ,州政府几乎管到了高等学校的方方面面,

5、包括人事、财务、招生规模等 ,行政色彩很浓。 例如 ,在高校预算编制的基础上 ,州文化与教育部负责向州议会制 订、提交正式的预算申请 ,批准后学校一般不得在项目之间相互挪用。为使各州之间的文化、 科学、教育政策相互协调 ,德国通过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来协商处理有关的跨地区的政策问 题。2.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主要教育职责。 虽然在德国的宏观管理体制中 ,权力重心在州一级 但联邦政府可以通过 “共同任务” 与州进行合作。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就是代表联邦政府行使 教育权力的机构。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在高等教育方面主要有如下三项重要任务:第一 ,学生资助。首先是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资助 ,目前约有 25%的大学

6、生可根据联邦教育促进法领取 到 100 1144马克 /月的助学金 ,资助额度与学生父母或配偶的收入有关;其次是支持有天赋的学生和受训者 ,支持青年科学家。 第二 ,建设和扩建大学。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与 16 个州长每年 开一次会 ,确定建设方案 ,由联邦和州各出 50%的经费。 第三 ,教育政策和立法工作。 包括教育 规划、 高等教育政策、校外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立法、培训援助立法及其资助、促进国际交 流等。2001 年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预算经费 159 亿马克 ,约占联邦总预算的 3.3%。其中 ,20% 用 于基础研究项目 ,13.3% 用于面向未来的研究与开发 ,37.8% 用于技术的

7、提升与革新 ,14.2%用于 大学建设及主要专项 ,9.4%用于联邦培训援助法案的财政支持,4.5%用于教育方面的非研究与开发消耗 ,0.8% 用于行政开支。 2二、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二 :独立性机构 3 的作用 除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之外,一些独立性、全国性教育协商和咨询机构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现择重点介绍如下。1. 大学校长协会 4。大学校长协会是大学和其高等教育机构的一个自愿性组织,代表高等学校的利益。大学校长协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有 :第一 ,在高等教育政策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第二,协调高校间的利益 ,确保在高等教育系统内存在着区域性和结构性差异的情况下,实现最低限度的统一,以便于

8、自由交流和相互渗透 ;第三 ,对联邦和州政府的高等教育决策、 管理和立法工作提供 政策咨询 ;第四 ,向社会进行有关宣传 ;第五 ,向成员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 的信息 ;第六 ,协调国内高等学校与国外大学校长协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大学校长协会 的决策过程也是全体成员不断反馈的过程,其决议既代表着高等教育发展的利益,对各高等学校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大学校长协会的决策机构分全体会议、 评议会、 主席团和主席四个层 次。全体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讨论和通过重要教育问题的决议、确定规章和预 算、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 评议会讨论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及紧急问题决策,准备全体会议

9、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 ,以及一些分别由大学和高等专业学院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构成;1名主席和 7 名副主席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大学校长协会常设秘书处 ,由秘书长负责。协会分国内部和国际部。国内部由各州资助,并按主题或项目做进一步的划分 ; 国际部由联邦资助 ,并按区域做进一步划分。2. 科学委员会 5。科学委员会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一个咨询性机构,成立于 1957 年。它既是科学家与决策者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组织 ,又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从内容和结构上 ,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发展提出建议,包括新大学的建设。建议的提出必须考虑社会、文化和经济的需求 ,对其

10、产生的数量化和财政性效果要有所考虑,对建议实现的途径要提出设想。建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领域的科学政策:第一 ,科学机构建设 ,包括大学、 高等专业学院和非高校研究机构 ,特别关注其结构、绩效、发展及财政状况;第二 ,与高等教育体制、教学科研结构的选择、学科专业的管理相关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科学委员会的规划、评估工作还是很有权威的。例如,在前文所提到的大学建设和扩的投资。又如,其对科研机构的审核、评价 ,也会直接影响到对它们的拨款 ,乃至生死存亡。科学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资助,但地位上是独立的 ,分设科学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 科学委员会有成员 32 名,由总统任命 ,其中 24 名

11、为科学家 ,由大学校长协会、 研究理事会 (GermanResearchCouncil) 、马克斯普朗克学会 (MaxPlanckSoci-ety, 世界性研究机 构 )等主要科学机构联合提议 ,8 名为较高社会地位的人 ,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提议 ;管理 委员会有成员 22 名,其中 16个州各有代表 1名,联邦政府代表 6 名。三、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特色 德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也是很有特色的。教授的学术权力很大,学校管理很注重成本核算。1.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框架。校长是学校的代表,并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 ;在副校长中,有一名财务主管 (也有人称其为常务副校长 ),他同时还是州政府委托

12、的校内财务督察,在许多州直接对主管高校工作的文化教育部长负责;评议会是学校最主要的管理和协调机构,除进行学术决策外 ,还负责确定校长候选人和批准教授候选人名单; 全校代表大会由教授组、学生组、教研人员组及行政人员组组成,各成员组均有席位和表决权 ,主要任务是选举校长。在学校的各重要联席组织内 ,有关学术事务如教学、科研和教师聘任,教授的席位和表决权要占绝对优势。学校设学院或系 ,负责人选举产生 ,为行政领导 ,实行任期制。 院务会和系务会一般由全体 教授组成 ,负责学术事务 ;基层教学和科研组织是具体的学术机构,教授在其中具有绝对支配地位。2.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特点。根据法律,德国高等学校有

13、权实行自我管理, 同时各州主管部门对其又有监督权 ,即实现着学术事务与非学术事务相分离的政策。因此,德国高等学校在内部管理上呈如下基本特点。第一,依附性。 因为德国高等学校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且没有财政主权 ,因此它对政府拨款的依赖性很强 ,高等学校的一些重要规定还需经过州有关部门的批准。第二,学术性。高等学校实行自我管理的权限主要是通过学术自治实现的,教授有科研和教学的自由 ,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第三 ,民主性。 20 世纪 60 年代以前 ,高等学校的自我管理主要表 现为教授治校 ,而现在所有成员均有权利和义务。 例如 ,在高等学校内部最重要的联席组织 (评 议会等 )内,所

14、有成员组均有席位和表决权。 第四 ,公开性。 有关学校发展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公 开讨论 ,政府、社会、公民都可监督。第五 ,多样性。德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着一 定的差异 ,有时即使在一个州内体制也各不相同。在教学管理上更是如此,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3. 校长与教授的任用机制。在德国有两种校长,一种是校长 Rektor,从教授中产生 ,任期至少两年 ,可连选连任 ,辅助校长工作的副校长Prorektor, 也从教授中产生 ;另一种是校长 Prasident,任期至少四年 ,不一定是教授 ,但要受过高等教育 ,并有多年从事科学、经济、管理或司 法领导工作的职业经验。校长虽是经

15、过一定的程序选出的,但也要得到州政府的认可。教授是公务员 ,是由州政府任命的。当出现教授职务空缺时,系里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挑选三名上报学校 ,学校评议会审定批准后由学校上报州政府,州主管部长一般尊重学校的意见任命第一名为教授 ,但也可以任命第二名或第三名 ,甚至可以将名单退回去让学校重新考虑人选。教授以 下人员由学校在编制范围内自行聘任。教授称号只能由高校学术人员使用,一些非学校研究机构的专家要想得到这一称号 ,就必须与大学合作。4. 学校管理中的成本核算。 由于德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预算管理,因此在经费使用上有着按教学、科研、管理等项目分类核算的传统。另外,学校各类正式人员均为公务员 ,学校无权解雇 ,因此也比较注重成本核算。 德国高校的成本核算非常细 ,由一系列统计表组成 ,类似于企 业中成本分项表 ,校长们对此非常熟悉。大学和高等专业学院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工作量核定经费也不一样。例如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 ,大学教授 2 个 SWS(教学工作量核定的一种 ,S:学期、 W:周、 S:小时)合计 1000 马克 , 高等专业学院教授 5 个 SWS 合计 1000 马克 ,因为大学教授要有精力从事科研工作。建项目 中,科学委员会就做了很多工作 ,其对学校申请的评估、推荐意见会直接影响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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