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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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解决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简要: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字创作和视觉艺术领域的开展已经不在局限于人类,拥有作品的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以著作权人的身份受到保护,这是研究的重点,在一些先进国家已经出现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字创作和视觉艺术领域的开展已经不在局限于人类,拥有作品的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以著作权人的身份受到保护,这是研究的重点,在一些先进国家已经出现了人工智能侵权案的发生,这就需要站在不同视角对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进行研究,在法律条文没有修改的根底上,对人工智能著作权权利归属进行运作安排,这样才可以防止更复杂的模式促使人工智能著作权得到保护。关键词:人工智能,著作权,智能写作,委托作品近年来

2、IT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产业得到快速开展。继杭州召开GMIC+全球人工智能峰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印发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开展三年行动方案?。随着GoogleDeepMind开发的AlphaGo在棋坛独孤求败,沙特阿拉伯授予机器人“索菲亚(Sophia)以公民身份我们发现这种最初被称谓为人类智慧“容器的事物,愈发具有更独立的创造性与主动学习能力,而这使人类与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区隔度愈发模糊。技术的突破使人类与智能系统在自主创作领域之间的壁垒被打破,人工智能的自我学习机能在作品创作领域开始显现其独特之处。这些人工智能生成作品(AI

3、-generatedcontent)在身份认定、著作权属及原创性认定方面又为现今著作权认定模式造成了新的困局,如何重新定义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与其著作权属成为理论与实务届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人工智能著作权的认定1.人工智能著作权人身份美国法律认为著作权目前只能授予人类,直接排除了人工智能等非人类“著作权人。如?美国著作权局施行规那么纲要?第306条明确规定“只要这项著作是由人类所创作,美国著作权局会注册登记为著作人的原创作品。美国著作权法只保护人类精神创作的智力成果,因为著作权只保护著作人原创性智慧设想的表达,因此著作权局假设判定作品非由人类创作,著作权局将拒绝注册登记。但是我们转换视角就会发现,

4、人工智能在多领域的表现已经令人惊艳,人工智能产出价值量在逐步提升。这种现实性的问题等待我们回应,我们需要考虑如果大范围的使用人工智能对于简单工艺品进行设计或创作,其背后必然是与庞大利益相联系的,其身份认定也牵连着对人工智能使用人或单位的利益保护问题。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无对“著作权人的具体定义,且具体条文在立法上也只预设人类为主体,所以非人类个体的著作权并不被成认也是条文应有之义。李彦宏在?智能革命?一书中曾写到:“法制管理需要嵌入生产环节,比方对算法处理的数据或生产性资源进行管理,防止造成消极后果。由于我国没有如美国一样对“非人类有确定性的规那么,在人工智能开展冲击下我国也需要对非人类著作权问题

5、有明确的解释与说明。2.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这种特殊的权利类型,兼具著作的财产性与精神性。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本身就是由人的抽象思想的具体化成果,这种抽象的、充满逻辑思维与个人性格特点的成果与人类的精神活动息息相关,并通过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具象化。而作品是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的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的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而独创性又是作品之间最大的区别。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认定采用版权法系和作者权法系中的定义模式,作品取得法律保护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的独立创作且表达最低程度的创造性,这两点突出了作品的性质,并与专利权的新颖性要件相区隔。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6、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原那么,它认为独创性是仅就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这一原那么已为?伯尔尼公约?以及各国著作权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所采纳,但是人工智能在作品形成中,其思想表达是不能揣测的或者说人工智能只是遵循相关设定生成客观表达并没有任何思想表达。但如今作品确实已经通过不同的形式可以产生,这使得著作权归属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独创性判断是解决著作权归属的重要前提。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的著作权条款规定了:“美国国会为促进知识与实用性技术的开展,有权授予著作权人和创造权人在有限时间享有对个别著作与创造的专属权利。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以“最低程度独创思

7、维为导向,只要其未抄袭且有最低程度创意就可以认定为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相关问题,在美国版权法明确作品的原始版权属于作品的作者,在著作完成之时就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这项规那么在欧洲、亚洲很多国家的著作权立法中都有明确规定。随着著作权保护的进步,公司企业为了扩大对著作权的掌握程度开始通过出资雇佣他人而取得著作权的情况,如雇佣著作表现为雇佣专职记者撰写社论。从我国立法规定中的著作权归属制度来看,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同样确认以作者为著作权第一权利人,但也规定了特殊的著作权归属,如法人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特殊规定。总体依然以私权自治为优先确认规那么,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中受

8、委托创作的作品归属的表达,表达了权利人的意思自治自由。但也由于存在着不同类型作品的权属交叉、著作权权属边界模糊以及赋权主体指向不明等缺乏,需要在立法内容上进一步调整与完善1。但整体上看,著作权归属制度的设计是能够充分保护作者、各方权利主体利益的,且符合我国著作权开展水平。英国立法规定,如果“计算机在没有人的作品的情况下由计算机产生的作品,作者将是“进行创作所必需的安排的人。这一规定并没有给人工智能本身留下任何考虑作者的空间。美国著名媒体人克莱舍基(ClayShirky)曾说:“制度和机构是为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而设立的,而它们总是试图不让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从而维护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也许真要靠

9、算法的顶层设计来防止消极后果。二、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模式1.“猴子自拍照案的启示近两年,美国联邦法院关于“猴子自拍照案(Narutov.DavidSlater)的审理中关于著作权属的认定引发理论界很大的争议。事件过程是2022年英国摄影师斯莱特(Slater)来到印尼苏拉威西岛工作时,有一只叫做“鸣人(Natuto)的黑冠猕猴,在摆弄斯莱特放在地面上的相机时误拍下几张面部清晰的照片,后斯莱特出版?野生动物的个性?一书,收录了包括鸣人等一系列动物自拍照。维基百科未经许可将斯莱特个人网页上的猴子自拍照放在维基百科页面且供人下载,斯莱特要求移除相照顾片,但维基百科以猴子并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而拒绝移

10、除。善待动物组织(PETA)宣称自己为猴子的诉讼代理人并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在2022年1月法院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驳回此案并书面确认动物无主张权利的资格,善待动物组织转向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9月11日双方达成和解,斯莱特同意这张照片将来收益的25%捐赠给致力于猴子保护的慈善机构。在这场著作权争议案件中,联邦地方法院对美国著作权局的意见进行了论证,后采纳了该局提出的由动物创作的著作不受著作权的保护的意见。联邦地方法院对此作出的解释:动物在美国著作权法中并不是适格的诉讼当事人,法条中并无任何相关词句提及此问题,把著作权人认为是主要创作的人是固有的表达习惯

11、和生活常识。联邦地方法院指出,美国著作权局在2022年12月发行的?美国著作权局施行规那么纲要?的局部条文也讨论了关于人类著作权人争议的相关问题,且在第313条第2款中指出争议的著作权只有人类创作才具有人类著作权要件,除此之外并不能受其保护。所以当自然界动物或植物创作的相关作品提出申请时,美国著作权局并不接受注册登记,故“猴子自拍照依此规定也是不可能由猴子取得著作权的。故此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表示,“鸣人并不是法律上的著作权人。此案在知识产权界的争论也很大,有学者认为这只是不可复制的偶然事件,极小概率事件的处理结果并不会对现有法律造成冲击2,而且在此之前也有出现过相似的事件,2022年美国国家地理

12、杂志的摄影师史蒂夫温特(SteveWinter)在喜马拉雅地区使用带有运动触发传感器的相机通过自动释放快门捕捉技术拍摄了雪豹的夜间照片。而该照片在以摄影师名义刊登时因并无著作权争议,而被人无视相关权属问题。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著作权的保护条文理解应是具有可预测性的3,是可以因社会的开展而做出新的解释。虽然美国善待动物组织主张此一结果与动物创作艺术具有公共利益的这一论断相悖,但是由于无法由法律条文来证明当事人适格,所以才驳回其申请。而这个结果并不是仅对动物产生影响,人工智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非人类,其作品也是非人类创作的,我们可以预测如果猴子换成人工智能,基于此案的案件分析和法律适用,在美国现今的法律

13、体系中也是没有可以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2.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模式选择讨论人工智能能否取得著作人身份应该考虑人工智能在相关工作中的参与度,如果人工智能只是辅助性的参与例如排版、文稿整理等事项,主要事项仍以人类主导,那该作品应属于人类精神生活的产物,并不能认定人工智能有著作权。例如日本公立函馆未来大学研发团队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在日本“星新一文学奖上获奖,评委认定这篇文章完整而且情节设定毫无破绽。这篇文章就是由已经编辑好的主要故事情节、人物名字等内容的前提下生成的,这可以认定为人类获取著作权而排除人工智能获得著作权的典型案例。假设人工智能自动生成作品纯粹是由于机械性活动生成而缺乏人类抽象思维

14、的表达,即使语句通顺且符合文章结构也是违背著作权立法的立法原意,不应该取得著作权保护。依照预设程序而形成大量雷同性文章的简单创作并不能够丰富人类的文化资产,只能视为数据的堆叠而非作品。只有人工智能在作品创作时并不依托人类或人类只起到协助作用时,我们才可以讨论是否有成认人工智能作品取得“著作权的必要。目前美国多数学者仍然以人类著作人要件为认定标准,作品缺乏人类经抽象思考和创作过程形成的,其权利是不应受保护的。人工智能作品的生成并不需要创作诱因,仅需要人类指令而做出数据的机械性生成。例如美联社的“机器人记者Wordsmith平台自动产生财报报道,在这种一秒钟可以生成几百篇报道的情况下如果轻易获得著

15、作权,这将对人类记者事业造成消灭性冲击。虽然“猴子自拍照案的认定结论是非人类产生作品不受美国著作权保护,但也有学者指出既然美国著作权法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便可以随着时代的开展做不同的解释。并且提出了应该类推法律中“雇佣创作的规定来处理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人身份认定,让拥有人工智能系统的公司能够取得作品的所有权4。日本?著作权法?中也采用只有人类作品才能获得著作权的立法理论,当人工智能作品被盗用时也无法通过法律维权。最近日本政府选择采用立法模式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列入日本的知识产权推进方案中,将讨论的是建立像商标保护制度类似的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的新注册制度,或通过修订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禁止擅自利用著作权的情况。日本此举目的是经过立法能够使相关权利人与企业有权制止擅自利用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行为,并为受损害的个人及公司的赔偿请求提供法律支持,以使相关人工智能使用者或投资者能收回使用费用并保证相关利益。欧盟在此次的科技浪潮中也感知到了影响,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对社会、经济、文化等相关方面的影响,欧盟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亦于2022年提出人工智能拟制人格相关法律草案,并且给予著作权、劳动权等特定权利,这不仅仅强调的是数据维护与平安保护,也是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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