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规范设计》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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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设计规范 1999年3月2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自199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编者按: 3月3日534期,本版曾刊发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去年3月颁布、自6 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比起老规范及北京市九五住宅设计规范,新规范涵盖的内容大大丰富,标准也有了很大提高。此次刊登内容为该规范的第二部分。 室内环境 51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 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 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

2、照的规定。 513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 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注:1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本表系按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他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他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51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51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卧室、起居室(厅

3、)、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516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52保温、隔热(略) 53隔声 53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 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 B。532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533电梯不宜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

4、声、减震措施。 建筑设备 61给水排水 61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612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3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350kPa,大于40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614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 615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616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

5、算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617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618高层住宅的垃圾间宜设给水龙头和排水口。其给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水表,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61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 62采暖 621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 62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

6、卫生间,宜按25设计。 623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24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形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626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3燃气 631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632每套应设

7、置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的燃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 633套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其他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于卫生间和其他无自然通风的部位,宜设置在有机械排气装置的厨房内; 安装热水器的厨房或卫生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给排气的孔洞; 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单独接出室外时,其给排气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有关规定。 634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他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 8)的有关规定。 64通风和空调 641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

8、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注意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油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642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除设置排气机械外,还应设置供房间全面排气的自然通风设施。 643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644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 0mm的缝隙。 645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 646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

9、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厨房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5电气 651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 的规定。 表651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652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应TT、TNCS采用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 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卫生间宜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653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654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654的规定。 654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卧室,起居室(厅):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厨房,卫生间: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组合插座一组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处: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655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并应满足有线电视网的要求,一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终端插座,其他类住

11、宅每套设两个。 656电话通讯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一类和二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三类和四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7每套住宅宜预留门铃管路。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宜设对讲系统。 66综合设计(略)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01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2、。 0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注”或“应按执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建(2001)第342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3.2. 1条、3. 2. 2条、3. 3. 3条14款4.1. 1条、4.2.2条、4.3.2条、4.4.2条、4.7.2条、4.7.3条、5.1.1条、5.1.2条、5.2.1条、5.2.2条、5.3.2条、 5.5.3条、562条、563条、6 12条、6 21条、711条、712条、713条

13、、742条、7.4.3条、7. 44条、9. 03条、10011条、10017条、1103条、1108条、121.1条和124. 1条为强制性条文。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2001,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DBJ082098)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1总则 101为适应本市“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城镇住宅。

14、租赁式公寓、改建、扩建住宅等也可参照使用。 103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考虑可改造性和环保、节能的要求,并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 10. 4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 0. 5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6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302套型typeofflat 按完整的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房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 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及娱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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