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8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04484330 上传时间:2022-09-1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4.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8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8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8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8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8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8》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8(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以下属于保留给各州的的权力的是( )。A.管理州内的商业B.保护生命、财产和维持秩序C.批准宪法修正案D.举行选举参考答案:ABCD2. 英国的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包括国王、上院和下院,实际上立法权基本掌握在( )。A.国王B.上院C.下院D.贵族院参考答案:C3. 1996年克林顿政府提出1996年美国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案的主要内容有( )。A.提高接收福利者的资格要求B.促成福利项目市场化C.逐步采取联邦、州与地方政府三级管理体制D.适当加重个人的负担份额参考答案:ABCD4. 罗马法上的物权主要有:( )A.所有权B.役权C.地上

2、权D.永佃权参考答案:ABCD5. 离婚期间,女方因车祸受伤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男方依法应当( )。 A不予帮助 B要求女方的父母给予其帮助离婚期间,女方因车祸受伤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男方依法应当()。A不予帮助B要求女方的父母给予其帮助C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D维持其生活A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

3、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上述法律精神,女方摔伤导致生活发生困难并不意味着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因此男方可不予帮助,选项A为正确选项。6. 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莲花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30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东明化工厂与莲花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

4、规定由莲花村向工厂出让土地3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合作权的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案中由莲花村直接向化工厂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工厂用地30亩是不合法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享有土地审批权,最高权限为10亩以下。$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县人

5、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莲花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化工厂,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化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化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B乙公司因甲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D除非另有约定

6、,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A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8.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又称A、法的本质B、法的目的C、法的价值D、法的功能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又称A、法的本质B、法的目的C、法的价值D、法的功能正确答案:D9. ( )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A洗冤集录 B折狱龟鉴 C庆元条法事类 D淳熙条法事类()是我国古代

7、第一部法医学专著。A洗冤集录B折狱龟鉴C庆元条法事类D淳熙条法事类A10. 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正确答案: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司法制度及实践为保证的。正式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程序和规则尤其是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司法制度是法的实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rn 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正式法律制度的补充和辅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法的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正式制度不仅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而且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有效运行;同时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也可能

8、会破坏社会自治能力和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社会为了调动社会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参与法的实施过程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法律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通过非正式机制加以补充。rn 非正式制度无须过多耗用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却更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有效地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是社会调整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正式制度在法的实施中的形式及作用主要包括:rn (1)非正式基层司法制度或程序。一些国家在行政与政治中心以及中心城市建立正式司法体制和组织的同时为了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还在基层社区设立了各种非正式司法制度。rn (2)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现代社会自始就允许一些传统的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2

9、0世纪中期以后各国在司法改革中都在努力通过政策和法律扩大这些非诉讼机制的应用范围并鼓励民众积极利用这些机制在法律的框架下自主解决纠纷。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基层自治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n (3)随着当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和司法功能的变化原来由国家司法机关高度垄断的司法活动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一些机构尽管不属于司法机关、不拥有司法权但实际上却分流或承担了以往由司法机关承担的部分职能。rn 随着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和司法社会化的继续发展非正式制度越来越受到法制社会的重视不仅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得以重振新的机制和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其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对其认同

10、和评价也日益提高。rn 一个公正、高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通常应是一个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并相辅相成的系统二者首先是并存与互补的关系。现代社会的社会调整和法的实施均不能仅仅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和诉讼等机制而必须同时鼓励和利用非正式制度;同时国家也努力通过有效的法律制约和规范克服其弊端并防止其被滥用。非正式制度的合理、有效运行不仅可以补充正式司法制度的不足减轻其压力降低其成本同时还能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缩短二者的差距改善法律实施的效果。rn 在当代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渗透不断发展、扩大不仅非正式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监督而且正式制度中也越来越多地引进社会力量以克服司法制度与程序的

11、局限增加其民主化和常识化色彩改善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果。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司法制度及实践为保证的。正式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程序和规则,尤其是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司法制度,是法的实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正式法律制度的补充和辅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法的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正式制度不仅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而且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有效运行;同时,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也可能会破坏社会自治能力和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社会为了调动社会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参与法的实施过程,降低执法

12、成本,提高法律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通过非正式机制加以补充。非正式制度无须过多耗用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却更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有效地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是社会调整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正式制度在法的实施中的形式及作用主要包括:(1)非正式基层司法制度或程序。一些国家在行政与政治中心以及中心城市建立正式司法体制和组织的同时,为了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还在基层社区设立了各种非正式司法制度。(2)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现代社会自始就允许一些传统的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20世纪中期以后,各国在司法改革中都在努力通过政策和法律扩大这些非诉讼机制的应用范围,并鼓励民众积极利用这些机制,在法律的框

13、架下自主解决纠纷。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基层自治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随着当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和司法功能的变化,原来由国家司法机关高度垄断的司法活动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一些机构尽管不属于司法机关、不拥有司法权,但实际上却分流或承担了以往由司法机关承担的部分职能。随着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和司法社会化的继续发展,非正式制度越来越受到法制社会的重视,不仅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得以重振,新的机制和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其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对其认同和评价也日益提高。一个公正、高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通常应是一个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并相辅相成的系统,二者首

14、先是并存与互补的关系。现代社会的社会调整和法的实施均不能仅仅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和诉讼等机制,而必须同时鼓励和利用非正式制度;同时,国家也努力通过有效的法律制约和规范克服其弊端并防止其被滥用。非正式制度的合理、有效运行,不仅可以补充正式司法制度的不足,减轻其压力,降低其成本,同时还能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缩短二者的差距,改善法律实施的效果。在当代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渗透不断发展、扩大,不仅非正式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监督,而且正式制度中也越来越多地引进社会力量,以克服司法制度与程序的局限,增加其民主化和常识化色彩,改善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果。11. 玛丽具有A国国籍,1998年死亡

15、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玛丽具有A国国籍,199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院。假设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此时,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正确答案:B反致,是指针时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了本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即称为反致。转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律的情况即为转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甲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法律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