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门店经营管理制度(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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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店门店经营管理制度药店门店经营管理制度一、店长岗位描述1、岗位名称:湖南_店长2、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职责。药店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职责。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

2、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药店门店经营管理制度(二)西药房工作制度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务必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务必由医师更正后再调

3、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资料;凡处方不贴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六、调配内含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务必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九、发出的药品,务必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务必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务必细心核对。七、持续室内清洁卫生。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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