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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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上海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工程小 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座落位置:X市X区X社区四至:东:海口街南:X路西:集贤街北:X路占地面积:3.8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3394 平方米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 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

2、门厅。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 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 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 道、化粪池、自行车棚。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

3、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 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 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3 年。自 20x 年 11月 1日起至 20x 年11 月 1 日。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

4、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 方式偿付。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 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 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5、、绿化等的年度维 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 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 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 100%.2. 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安全隐患。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6、、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计划完成。4. 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5. 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 化成活率。6. 交通秩序: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 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7. 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 安全。8. 急修:随叫随到。9. 小修:及时率达 98%以上。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 9 元/月,双室 10 元/ 月,三室11 元/月收取。2.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

7、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调整。3. 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业管理费 的3%o元收取滞纳金。第二十一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 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第二十二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 下:1、有偿服务按市场价规定收费。2、特约服务双方议价。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 用。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和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 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

8、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在中修费 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 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 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

9、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 方2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 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二十九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 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第三十条

10、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 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6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 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 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

11、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 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 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30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20x 年 x 月 x 日【篇二】上海物业服务合同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 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 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

12、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 书、证明文件。甲方:业主委员会主任:地 址:联系电话:乙方: 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地 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 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区/县乡/镇 路弄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 务事

13、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 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 使用人承担。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 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

14、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 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 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 宅:高层元/月

15、每平方米; 多层元/月每平方米;别墅元/月每平方米; 物业:元/月每平方米;(二)办公楼: 元/月每平方米(三)商业用房:元/月每平方米(四)(五)(六)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6、二、非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6、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 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第九条 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 或者亏损均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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