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免税政策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04284026 上传时间:2024-02-0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2.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林牧渔免税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林牧渔免税政策(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林牧渔免税政策【篇一: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1=1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 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 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 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 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匹 1=财税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2、%财税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 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 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财税201238号规定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 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 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的规定抵扣。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1=1i=i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匹1=1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增值税。r=i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

3、,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2.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 行。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3. 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 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蔬菜的范围。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 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 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匹 1=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增值税。匹1=1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

4、羊、鸡、鸭、鹅及其整块 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 爪等组织。l=i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 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别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凹 1=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匹l=i营业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放心保)以及相 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 业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

5、进行耕作(包括 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 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 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 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 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 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 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 的业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

6、 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 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 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对假设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 002号)规定, 可免征营业税。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 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 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 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21

7、2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假设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号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河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 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 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 农产品(000061,股吧)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 农、林

8、、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 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 条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 (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 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 201096 号房产税 关于调整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

9、知国税发1999第44号文1999年3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房地产税假设 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008号)与原国家税务 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 国税地字第015号),有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的解释不尽一致,并且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在实际执 行中,不便于操作,经研究,现进一步解释和规定如下: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 地要遵照执行。二、关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 务局提出方案,经省

10、、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 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 农房减免税。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国税发199944号)2. 储备棉房地产减免税。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税 2003115 号)3. 储备粮用房减免税。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 粮库经营中央储备 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比照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 位,免征房产税。(财税200474号)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

11、税。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 殖、饲养的专有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和生活、办公用地。 一国务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 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财税2006186号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 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耕地占用

12、地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 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 民族聚居区和遥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 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 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 用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 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

13、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 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 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 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生产设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 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4、第二条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 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一中华人民共 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本方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 行条例第三条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 车辆。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 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 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七

15、条印花税1.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 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88财税字第255号);2. 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88 国税地字第037号)3. 储备棉业务免税。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 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 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3115号)4. 储备粮油业务免税。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 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 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474 号)5.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业务免税。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储备商 品管理中心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 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475号)【篇二: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增值税l=i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匹 1=第十五条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1=1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