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04089216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理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x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方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x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方法(试行)和国务院相关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尤其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法。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关键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方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验,立刻发觉

2、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觉存在重大隐患,要马上停止生产,并向煤矿关键责任人汇报。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该马上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方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尤其要求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x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方法),和徐州矿务集团有限企业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徐州矿务集团有限企业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关键隐患,按通常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第四条集团企业安全监察部、集团企业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安全监察部,和集团企业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相关键监察、专题监察、定时监察的职责。第二章

3、隐患排查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员发觉和排除隐患。1、集团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方面责任。应该每个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时听取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置人员、组织制订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立刻作出决议和下达指令。2、集团企业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

4、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法,负责配置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3、集团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帮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相同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方法,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4、集团企业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订、审

5、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方法,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5、集团企业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企业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验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推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施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集团企业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

6、三大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验整改隐患的各项方法实施情况,严格把关。6、集团企业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关键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和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方面责任。天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立刻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立刻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8、基层区队的技术责任

7、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方法,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方法的实施。9、基层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方法,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认真加以处理;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根本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刻向区队和矿调度室汇报。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刻进行整改;如不能整

8、改的,必须立刻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收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集团企业生产技术部在每个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个月25日前,依据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根本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依据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处理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企业帮助处理

9、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处理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本身处理的安全隐患为d类;依据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一样,分为:尤其严重、严重、中等、通常、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依据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据a类、b类、c类、d类的前后次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通常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通常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立刻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立刻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它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要求,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企业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础建设工程

10、的,要同时报送计划部。集团企业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处理a类隐患。通常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马上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验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立案。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方法,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依据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立刻向集团企业企业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和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汇报。申请汇报应包含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关

11、键责任人签署的验收意见。第七条集团企业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企业和各矿井依据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三个月的第30天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七天要和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天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全部要有原始统计。第八条集团企业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施“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每个月底

12、,集团企业、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和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立刻反馈给集团企业和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理,再依据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实施责任追究。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第九条集团企业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刻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妥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据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立刻进行统计汇总,实施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

13、况档案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实情况、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方法、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应该于每个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和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企业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汇报。在每三个月第30天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和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企业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和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汇报。上述汇报均要经矿长签字。汇报的关键内容要包含: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实情况、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方法和整改结果等内容。关键情况应该随时汇报。第十二条工程企业和地面生产厂处,参考本实施方法实施。第十三条本实施方法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