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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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荣获的“全省双拥模范县”的创建成果,更好地营造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发全县军民积极投身双拥工作的爱国热情,提高我县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在新形势下双拥工作能够取得深入、持久地发展,不断地再创新成效,再上新台阶,经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研究同意,决定从2X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和先进单位个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发展、提高、创新”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双拥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强化国

2、防教育,加强军政军民共建,努力探索双拥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水平,通过创建双拥合格单位和先进单位个人活动,促进“四个强县”建设。 二、创建范围 双拥创建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驻军各部队、省属驻霍邱各直属单位和个人。 三、创建内容 (一)双拥合格单位: 1、拥军优属合格单位; 2、拥政爱民合格单位。 (二)双拥先进单位: 1、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2、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三)双拥先进个人: 1、拥军优属先进个人; 2、拥政爱民先进个人。 四、创建标准 (一)双拥合格单位创建标准 1、拥军优属合格单位 建立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或单位

3、领导担任;明确专职联络员从事拥军优属工作;做到有办公室、有门牌、有活动经费。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拥军优属工作会议2次以上。 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本乡镇、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初工作报告有拥军优属工作部署,年终总结或述职报告要有拥军优属工作内容和表彰。 结合乡镇或单位工作特点,制定了拥军优属工作计划、领导小组职责和拥军优属活动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按制度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次以上,成效明显。 经常开展国防知识和拥军优属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乡镇办公地有拥军优属工作固定宣传栏,主要街道或路口有大型固定双拥宣传标牌(不小于高米、宽米);办公地在城区主街道

4、的县直单位有固定双拥宣传标语,有门户网站的单位网页有拥军优属工作宣传栏目和内容。 定期检查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本乡镇、本单位没有因政策不兑现而出现涉军人员有理上访现象,每年检查拥军优属工作次以上。 村委会和基层单位成立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活动经常,工作落实,成效明显,每年活动4次以上。 每年“八一”、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对本乡镇、本单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平时为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 县直单位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及时到位,并落实工作岗位,对没上岗的退伍军人按政策规定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有驻军的乡镇和与驻军为邻的县直单位,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每年开展活动2次以

5、上;经常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处理军民各种矛盾,做到无重大军(警)民纠纷发生。 及时向县双拥办上报拥军优属工作各类报表、文字材料和活动信息;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花名册和拥军优属工作档案,在内容上做到有文件、有制度、有总结、有图片资料、有活动记录,在建档上做到有档案盒、有标签、有目录,分类有序,装订规范。 2、拥政爱民合格单位重视拥政爱民工作,尊重、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将拥政爱民工作纳入部队全面建设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爱国爱民教育计划;建立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项职责制度,明确专职联络员,经常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效明显。 落实总政规定的义务劳动日,积极支持地方植树造林、城乡基础

6、设施等建设;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扶困助残活动;积极参加地方三个文明创建、扶贫攻坚、脱贫致富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活动,并建立奔小康联系点(户)、扶贫点(户);组织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部队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驻地抢险救灾和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作用明显。 积极与驻地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并建有1个以上军民共建示范点,做到有共建活动组织、有共建活动规划、有共建单位公约、有共建活动内容、有共建活动记录、有共建单位道德规范知晓率调查,活动经常,组织到位,成效明显。 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官兵遵守群众纪律情况检查;与

7、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融洽;妥善处理军地军民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无重大军(警)民纠纷发生。及时向县双拥办报送拥政爱民工作活动信息、年终总结和各类拥政爱民工作报表;建立健全拥政爱民工作档案,在内容上做到有文件、有制度、有总结、有图片资料、有活动记录,在建档上做到有档案盒、有标签、有目录,分类有序,装订规范。 (二)双拥先进单位创建标准 1、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已被县双拥工委命名为拥军优属合格单位,且拥军优属工作在合格达标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军民共建活动成效突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先进事迹受到地方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的。 2、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已被县双拥工委命名为拥政爱民合格

8、单位,且拥政爱民工作在合格达标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军民共建活动成效突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先进事迹受到地方县级和部队团级以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的。 (三)双拥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拥军优属先进个人 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有强烈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 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支持自己的子女、爱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遵纪守法,自立自强,劳动致富,事迹典型感人,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的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或优抚对象; 热心支持军队建设,积极为广大优抚对象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深受部队、优抚对象的尊敬和爱戴,

9、事迹突出感人,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的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居民、学生等公民; 积极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双拥活动,热心支持军队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努力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精心组织带领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拥军优属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感人,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的县处级(含)以下干部。 2、拥政爱民先进个人 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群众,有强烈的拥政爱民意识和奉献精神; 积极参与军民共建活动,尊重地方政府,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拥政爱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事迹生动感人,在驻地有一定榜样示范作用的本地驻军部队基层单位的干部、战士。 五、评审程序 、双拥合格单

10、位 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程序分四个步骤。申报。每年1月底前,由各乡镇、各单位和驻军各部队自行申报,填写霍邱县双拥合格单位申报审批表,将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县双拥办,逾期不予受理。 考评。县双拥办在受理申报后,于1月份组织人员按照创建双拥合格单位评比标准,对申报的乡镇、单位和部队,采取听、看、查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形成考评报告。 审批。12月上旬,召开县双拥工委主任会议,对双拥办的考评结果报告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双拥工委名义命名。 表彰。12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由县双拥工委对评定的双拥合格单位进行表彰、颁奖,落实有关奖励待遇。 2、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 每两年评审一次。按照

11、双拥合格单位的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由县双拥工委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1、奖励名称。“霍邱县双拥创建工作合格证书”及“双拥创建奖”年度奖金;“全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奖匾及一次性奖励金;“霍邱县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一次性奖励金。 2、奖励形式。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3、奖励标准。凡被县双拥工委命名为双拥合格单位,并颁发霍邱县双拥创建工作合格证书的乡镇、单位和部队,可发给机关工作人员和官兵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金80元。凡受到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命名表彰的全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个双拥先进单位颁发铜质奖匾一块,一次性奖励金202X元;每个双拥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一

12、本,一次性奖励金000元。 4、奖励比例。双拥合格单位表彰奖励的比例,每年不超过参加创建单位总数的9,采取好中选优的办法,根据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据实确定;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比例,根据申报情况由县双拥工委另行确定。 5、经费来源。合格单位“双拥创建奖”所需经费,由各乡镇、各单位和各部队按原经费渠道自行解决;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金,从县财政每年预算的双拥专项经费中支出。 6、办理程序。凡经县双拥工委命名的“拥军优属合格单位”、“拥政爱民合格单位”,填写霍邱县年度双拥创建奖审批表,报县双拥办审核后,即可根据奖励标准发放“双拥创建奖”年度奖金;凡经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命名

13、的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一次性奖励金手续由县双拥办按奖励标准办理,在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颁发。 七、考评制度 、对荣获“拥军优属合格单位”的乡镇、单位和“拥政爱民合格单位”的驻军部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考评;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比一次。 2、对经考评合格的乡镇、单位和部队,由县双拥工委颁发霍邱县双拥创建工作合格证书;对评出的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颁发“全县双拥先进单位”铜质奖匾和“霍邱县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3、凡连续申报并经县双拥工委每年度考评合格的乡镇、单位和驻军部队,其机关工作人员及官兵可连续每年享受“双拥

14、创建奖”奖励金待遇;对经考评不合格和不再申报的乡镇、单位和驻军部队,其机关工作人员及官兵不再享受“双拥创建奖“奖励金待遇。 八、申报及奖励要求 、凡按邱办2X32号文件规定,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和政府目标考评后进单位、招商引资未完成任务、殡葬改革、行风评议倒数后三名的乡镇、单位和驻军部队,不得申报双拥合格单位和双拥先进单位。 2、凡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乡镇、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队的官兵,不能享受“双拥创建奖”奖励金待遇,不得申报双拥先进个人。 、凡当年度受到违法、违纪处理的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或优抚对象以及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居民、学生等公民,不得申报双拥先进个人。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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