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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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2004年11月11日发布 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部2002第30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村镇供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以村镇供水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了规划、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章292条。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供水规划,第39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第10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第11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12章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

2、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供水公司,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科院,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朝 崔招女 刘学功 王永胜 胡亚琼 李仰斌 赵乐诗 严家适 杨广欣 张敦强 刘群昌 丁昆仑 周玉文 尚琪 沙鲁生 张健 王维平 刘亨益 窦以松 张鸿涛 吕俊 蒋吉发 康

3、永滨 张剑峰 刘城鉴目 次1 总 则12 供水规划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3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33.2 供水水质和水压53.3 水源5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63.5 防洪和抗震64 取水构筑物设计7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7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115 泵站设计136 输配水设计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188 水厂总体设计189 净水设计189.1 一般规定189.2 预沉189.3 粗滤和慢滤18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189.5 混合189.6 絮凝、沉淀和澄清189.7 过滤189.8 净水器189.9 深度净化18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189.11 地下

4、水除氟189.12 电渗析189.13 消毒1810 施工与验收1810.1 一般要求1810.2 土建工程1810.3 材料设备采购1810.4 管道、设备安装1810.5 试运行1810.6 竣工验收1811 运行管理1811.1 一般要求1811.2 水质检验1811.3 水源管理1811.4 净水厂管理1811.5 泵站管理1811.6 输配水管理18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1812.1 一般要求18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1812.3 引蓄供水工程1812.4 分散式供水井18规范用词说明181 总 则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

5、,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1.0.3 村镇供水工程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表1.0.3中的五种类型。表1.0.3 集中式供水工程类型划分工程类型I型II型III型IV型V型供水规模w(m3/d)w1000010000w50005000w10001000w200W2001.0.4 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供水水源; 2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 3 与当地村

6、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设计年限宜为1015a,可分期实施; 4 充分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供水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运行管理简便; 5 积极采用适合当地条件并经工程实践和鉴定合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6 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7 尽量避免洪涝、地质灾害的危害,或有抵御灾害的措施。1.0.5 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供水规划2.0.1 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2.0.2 区域供水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内各村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供

7、水现状、用水需求、区域水资源条件,以及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和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 规划内容应包括供水现状分析,拟建供水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及受益范围,各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和管理的近、远期目标,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营和供水质量的管理措施,规划水源地的保护措施,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供水规划,应能指导当地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供水管理。2.0.3 应根据水源的水量和水质、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对村镇供水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2.0.4 有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水源时,应规划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联片集中供水或管网延伸供水方式。其中水

8、源和供水范围,可跨村、镇、行政区域进行规划,但应做好协调工作。 受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经济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2.0.5 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39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其水源、供水范围、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厂厂址、净水工艺和管网布置; 分散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工程形式和规模。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1.1 供水规模(即最高日供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

9、网漏失水量和其他未预见用水量,应根据当地实际用水需求列项,按最高日用水量进行计算。 确定供水规模时,应综合考虑现状用水量、用水条件及其设计年限内的发展变化、水源条件、制水成本、已有供水能力、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 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应分别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镇的最高日用水量。3.1.2 居民最高日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W =Pq/1000 (3.1.2-1)P=P0(1+)n + P1 (3.1.2-2)式中 W 居民生活用水量,m3/d; P 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人; P0供水范围内的现状常住人口数,其中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人; 设计年限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10、,可根据当地近年来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确定; n 工程设计年限,a; P1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可根据各村镇的人口规划以及近年来流动人口和户籍迁移人口的变化情况按平均增长法确定,人; q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表3.1.2确定,L/人d。 表3.1.2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单位:L/人d主要用(供)水条件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集中供水点取水30403045305040554070水龙头入户,无卫生设施或较少406045655070507560100全日供水,户内有洗涤池和部分其他卫生设施608065857090759590140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8012

11、0851259013095140120200 注: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了居民散养畜禽用水量、散用汽车和拖拉机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 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和山西两省黄土沟壑区,四川西部。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及河套地区,河北北部。 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三省的大部分地区,安徽、江苏两省的北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四川大部分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两省的西部山区。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台湾,安徽、江苏、广西、湖北、湖南五省的大部分地区。 取值时,应对各村镇居民的用水现

12、状、用水条件、供水方式、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村庄一般比镇区低;定时供水比全日供水低;发展潜力小取较低值;制水成本高取较低值;村内有其他清洁水源便于使用时取较低值。调查分析与本表有出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本表中的卫生设施主要指洗涤池、洗衣机、淋浴器和水冲厕所等。3.1.3 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性质、规模及其用水定额确定。 1 条件好的村镇,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确定公共建筑用水定额;条件一般或较差的村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规范GBJ15中的公共建筑用水定额适当折减。 2 缺乏资料时,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

13、量的5%25%估算,其中无学校的村庄不计此项,其他村庄为5%10%,集镇为10%15%,建制镇为10%25%。3.1.4 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日最高用水量,应根据畜禽饲养方式、种类、数量、用水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确定。 1 圈养时,饲养畜禽用水定额可按表3.1.4选取; 表3.1.4 饲养畜禽日最高用水定额 单位:L/头或只d畜禽类别用水定额畜禽类别用水定额畜禽类别用水定额马4050育成牛5060育肥猪3040骡4050奶牛70120羊510驴4050母猪6090鸡0.51.0 2 放养畜禽时,应根据用水现状对按定额计算的用水量适当折减; 3 有独立水源的饲养场可不考虑此项。3.1.5 企业日用水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企业生产用水量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生产工艺、用水现状、近期发展计划和当地的生产用水定额标准确定。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无淋浴的可为2035L/人班;有淋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淋浴用水定额可为4060L/人班。 2 对耗水量大、水质要求低或远离居民区的企业,是否将其列入供水范围应根据水源充沛程度、经济比较和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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