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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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9-33 招 标 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九 年 五 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92. 招标文件103. 投标文件114. 投标145. 开标146. 评标157. 合同授予1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 纪律和监督1610. 政府采购政策17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 评标办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 规划编制要求32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

2、9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2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4三、 授权委托书45四、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46五、 资格审查资料47六、 项目人员配备50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54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5九、其他55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2、采购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

3、19-33 3、预算金额:130万元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6、招标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石河路以东、连霍高速以南、河洛路以北、唐三彩路北延以西,总用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三、投标人资质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范围内)。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4、明材料或承诺)。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3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3.4 投标人应对本次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将其作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并提供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

5、采购网;()查询潜在响应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请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8:30-18:30)(北京时

6、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详见http:/(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5.2 CA密钥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街交叉口)办理。 5.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网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详见http:/(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6.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请及时关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

7、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4招标文件以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街交叉口)。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

8、 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0371-64355557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电 话:0371-64389803 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 系 人:刘 工 电话:0371-53651069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地 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0371-64355557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

9、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36510691.1.4项目名称巩义市新区河洛路以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石河路以东、连霍高速以南、河洛路以北、唐三彩路北延以西,总用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1.3.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

10、经营范围内)。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3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3.4 投

11、标人应对本次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将其作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并提供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潜在响应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2、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允许正偏离;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上午9:00时整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户名: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1008010031679999000100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3491060176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

13、形式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禁止使用结算卡转账。以非基本户汇入的保证金无效,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无效标处理。退还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提供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壹份(U盘);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分开单独密封。3.7.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路交叉口)4.2.3是否退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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