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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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文件精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查推荐、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为: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由借款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借款人相关就业失业证明材料。借款人相关就业失业证明材料包括:(一

2、)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二)转业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三)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毕业后2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四)残疾人。残疾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五)回乡创业农民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六)被征地农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二、贷款审查: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

3、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将相关借款申请材料上报市担保中心。三、贷款担保:市担保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办理反担保手续,并按照其贷款核查流程进行核查。对核查合格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担保手续,向我行出具贷款推荐担保书。四、贷款发放:市担保中心将借款人申请材料(担保中心留存一份,交我行二份)和贷款推荐担保书送交我行相关经办支行,同时通知借款人到我行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来我行办理贷款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未开立存款帐户的及时开立存款帐户。我行在核对借款人身份证明有效无误、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据、发放贷款。五、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我行和市担保中心及时提醒借款人积极还贷。在贷款逾期3个月后,不能回收的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经担保中心同意后,全部由市担保中心进行代偿,从担保基金账户中进行扣划。在此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暂不纳入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贷款代偿完毕后,我行继续积极配合市担保中心追偿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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