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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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现就实施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以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全市社区广泛实施以社区居委会组织、队伍、制度以及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工程,每年安排20%左右的社区开展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统筹规划,坚持标准,力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

2、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把全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主要任务(一)组织建设规范化1、社区的调整与设立(1)因地制宜推动社区规模调整,原则上除单位型社区、集镇只有一个社区的集镇型社区外,其余社区按照不少于2000户的规模调整重组社区。(2)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全覆盖。城中村、新建住宅区、城郊结合部都应健全社区居委会,实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3)新建住宅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3000户规模组建社区。总户数达到3000户且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需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入住率未达到50%,户数达300户的,成立居民小组并纳入邻近社区管理;户

3、数不达300户的,直接纳入邻近社区管理。(4)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并、调整应及时报市民政局备案,新成立社区在批准后3个月内应完成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工作。各区民政局在每年11月31日将本区本年度新成立社区的名称、户数、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委会驻地以及办公联系电话报市民政局备案,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当年组建社区的由区财政负担全部经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名录在年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5)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按照2000户以下社区每年4万元,20003000户社区每年5万元,3000户以上社区每年6万元的标准,各区按照50%的比例落实社区工作经费。2、社区组织体系建设(1)社区居民会议可

4、由三种形式组成:由本居住地区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每户派代表组成;由居民小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对社区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依法补选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确认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决定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居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2)成立本社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驻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

5、,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行业的优势,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扩大社区影响。(3)社区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委员会。每个下设委员会由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牵头负责,并由35名居民代表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内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治安保卫委员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反毒品、反暴力、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居民树立起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社区安全稳定;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公共卫生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防病

6、除害工作,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负责辖区内居民楼院、小街小巷的卫生管理,发动群众积极整顿治理楼院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人口计生委员会: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群众文化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宣传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社区业余生活,遏制封建迷信活动的空间。积极开展青少年的校外教育活动,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扶持和帮助中老年人成立扇子舞队、腰鼓队、时装模特队、戏迷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丰富社区居民生活。(4)社区居委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原则上按200300户的规模设立,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产生,实行义务制,任期与社

7、区居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居民开展各项活动;组织本居民小组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和任务;积极开展与居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居民排忧解难;积极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5)居民小组原则上按2030户规模选配1名门栋长,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居民信息,协助配合居民小组长、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6)原则上每个社区建设1个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政府公共服务工作。(二)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1、社区工作者的职数设置(1)社区居委会

8、按其服务人口的数量确定职数,平均按500户左右设置1人,原则上由57人组成。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2)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高校毕业生、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兼职和专职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不占社区居委会职数。专职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得少于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3)社区居委会的专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中心城区每个社区不超过5人,远城区每个社区不超过4人。1000户以下社区可以不配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1)市、区民政部门在年初制定社区工作者培

9、训规划和年度计划。(2)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市民政局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各区每年对社区居委会主任集中培训一次,对其他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3)各区要出台政策,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社区选举中优先向居民推荐,在聘用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3、社区工作者待遇落实(1)按照市里的统一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2)对新一届(新聘任期内)的社区工作者中的在职或退休等人员,按照市里统一规定给予补贴。(3)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兼职委员由街道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补助。(4)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和规定的节假日休假制度。(

10、5)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训发展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三)制度建设规范化1、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建设(1)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至“十二五”末,直选覆盖率达60%。(2)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3)社区居会委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法递补。(4)社区居民委员成员候选人必须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5)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罢免必须经过民主

11、程序。2、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1)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2)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每年年初、年末至少分别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年度工作安排、考核社区工作者工作成效。其它时间根据需要召开社区居民会议,会议记录保存完整。(3)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针对社区内公益建设、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规范社区民主协商程序,会议记录保存完整。(4)完善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制度,对涉及政府部门解决的事项,及时召开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向政府部门反馈居民意见。(5)健全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将本辖区社区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工作目标,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财务状况、重大问题办理理结果及其他涉及居

12、民利益的事项公开,确保每季度更新公开内容。(6)健全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7)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运用民情信箱、民情恳谈会、网上论坛、社区博客、社区QQ群等形式,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参与社区事务。3、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建设(1)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与驻区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2)按500户一人的标准,社区居委会成员对社区居民实行分片包户、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3)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方便群众办事。(4)建立社区居委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制度,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有

13、效运转。(四)设施建设规范化1、社区宣传、公开阵地建设(1)每个社区至少设立一个宣传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每个社区至少设立两个公开栏,开展居务公开以及政府公共服务需要的公开、公示事项。(3)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和公开工作。2、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服务用房建设(1)原则上每个社区建立一个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统一设置“一厅五室”,即“一门式”综合服务厅(含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间)、居民文体活动室、居民议事室(含党员电教室、市民学校)、图书档案室、居民维权议事室(法务工作室)和社区警务室。居民活动空间不少于社区服务站面积的三分之二。(2)社区服务

14、站外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四块牌子。(3)社区服务站设立党员服务、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区管理、综合治理、社区服务、人口计生等服务窗口。各项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以统一的形式在社区服务站内公示。3、社区信息化建设(1)以“96596”武汉社区在线为平台,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网。(2)推行社区居委会内部管理电子化,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高服务效率。(五)工作机制规范化1、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1)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2)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2、支持社会组织发展(1)积极培育社区服

15、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每个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2)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帮助备案,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帮助。(3)对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作用有效发挥。3、支持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1)每个社区至少建立1个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2)每年组织社区互助、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4、支持物业服务(1)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2)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3)与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5、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1)与驻区单位建立协商议事制度。(2)协调驻区单位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3)协调驻区单位为社区居委会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三、评估方法及结果处理(一)评估工作的组织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工作由各区自查与市社区办评估验收相结合。各区对照标准在年末对本区本年度开展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社区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向市社区办申请评估验收,由市社区办组织对本年度开展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社区按标准进行评估验收。(二)评估方式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工作主要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记录等方式进行,实地查看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召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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