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高危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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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高危门诊管理制度一.早孕建档时筛查高危因素,根据北京市高危因素分级表进行分级建档。未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和具有一般高危因素的孕妇可以在本院建档。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在普通产科门诊进行产前保健,具有一般高危因素的孕妇转入产科高危门诊进行产前保健。二.产科高危门诊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人负责,及时对转入的高危孕妇进行专册 登记,并在产检表首页做好高危标识,给予诊断,治疗,监护,随访及转归。预约下次就诊时间,对未及时复诊者电话追访,对失访者上报丰台区产科质量办公室,联系所在社区上门追访。三.高危孕妇适当增加产检次数。四.高危孕妇在孕12周,28周,37周转入主任专家门诊,进一步筛查高危因 素,评估孕期,产时可能的风险,如本院无收治能力,则填写北京市高危孕妇门诊转会诊三联单,转往丰台医院南院继续产检分娩。五.高危孕妇就诊过程中,高危门诊医师完善相关化验检查,及时发现动态高危因素。对新出现的高危因素依据北京市高危因素分级表进行分类,确定为一般高危因素者继续在本院产检,对严重高危,极严重高危和不宜妊娠者进行分级有序转诊。六.对高危孕妇和家属做好宣教工作,使孕妇和家属了解高危妊娠对母婴的危害,提高依从性。对依从性不好者,及时上报丰台区产科质量办公室,与其所在社区联系,上门宣教。七.根据病情制定诊疗方案,适时收入院终止妊娠,保证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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