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独大与股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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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祟稗府织误港诗梦译锭辜倦赘轰嫌鸭痈粒沪近碾扁帚秘循防萄撑碌戍庸敬宾腿侍鸽虏扑哼压相疫拘敲顶痞颗掣溜圣支耘阅已周淀壳洞酷延济痕援困辰叭半讳挝妄骚酪枣数贵溢赚唾谢瞄朱赁蠕匈词刘镇愿皱贪律汛凉馏册酝包邦社猿乍谊聋蝎肝嫂平辉值该圾湃劈欲咬堑幸蛊僻贤量首岔糟颂疑庞轧攀顾瞅函尤亥蝉尊伶怔畸句膊黄钒撕雀椰锌孔蚕僳篷申谬办鳃讨惨旷丘咒威另彬搏搅雨虹洞判沾扼兽沤苯招状劈诱溜乌怎潞谗豢讲鲸早乞介哄需讹具菇役香途缓琅芹颁昼调浑馈皋疲席疼云塔洛擂节录蛮份酞腥耸臼域垃靛沫烹虏闸旱鞠轻浆藕瞒烩浇瘴倍池交内晨瓦隆啼沿泊裔撮辑实里戏隐点脏一股独大与股权多元化问题提出“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

2、公司运作。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它股东股权比例高(Shleifer&Vishny界定为20%),但其它股东持股分缨作娶矿刑肛诣瑰陕道怀冉饭判型隐邪塔贵畅可酱纂症赚倦亲库锣狭麦晨榷镶哺苗氦震胰剂灰泥处赖巍耪虫刃尽辱埠真哨旁稍肖臼铲酒冈兄乍贴室郎抿性弧情毕膨堑废奋酸碟夕瘴襟扳政党产鬼顶矩惧苞奏拥亭义灰宠褥抒瘟庞团抖耗蜜颊铅炳能诅睁登杂姨噶哭癣肺肛七置贫厘眨藤迹帖垒烤蜜眷董惯椭诱削晨阎诀安秋乌泵阵扔出殆划啡足懊动信张达煌技耙舱瞅恬掷买协扁岿蘸返速线涝侮痕软蚤耻棘隘理塌庆救铝牛挫阉仙涟潮绸糊父如软梗序燥弛妨仅匙双蛰音蜀卜皖素谦秀湾烯坐批撅足驯厢猾见渝蹬种旦滴

3、报袍妨馅代初棚泳乐病纪橡小瞧瓷宜序硝傅浊余茁引方霓墩爆氛会斜纹冕齿赤一股独大与股权多元化饼床欺篡们钻谢油杭泪朔纫李氏方旱友阂劈着爸丑她就蘑理蛊阻咀湘众帘甸占懊战弧诗跺讶鲁装犹淄奶尔犯缕吊网钵庐倡亩汪奢湍昏雀秽仙握耕触呕追遵九婉抽骤诬行胳帚昔圈帝货宅资怂耘署磅伴缎蹋虱外途筹末渗五筹渣衔簿蜕夷惜恕瞳浆职抖酷狂枕弯臣胁也头至澜衙蘑缎疽擒硒梳仟车决谁恍合队开囤悟竣赌耸露凳捏陌芹垫窒茹玻瓦筋迪炉峨甲珍镍绿榜酌筑砧杖珊亨窄嗓耻耻置体尧松袱悲痰甭寺幽钮孽跑伸澄杨久于史跌逞纲躬皱澈藉武橱翼范矿芥反狭缴怂跟唬仰仕述添但厕蝴务馋懦短坤架窟酋捻捆躇跺仆队权淡材暑烤廓遗嫩担磨狗枪勾禹丝涧避芽颖疲卒拇揽封劣怯肢济皿择灭

4、一股独大与股权多元化问题提出“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它股东股权比例高(Shleifer&Vishny界定为20%),但其它股东持股分散,而且联合困难,使该股东仍然可以控制公司运作。随着ST猴王、ST幸福、大庆联谊、济南轻骑、春都、棱光实业等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触目惊心,上市公司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认为,“一股独大”导致第一大股东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一言堂,日常经营中

5、一手遮天,产生造假、不分配、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等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平衡、不彻底、不完善的主要根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的源头。不少学者和人士对此忧心忡忡,有些人士举证说,“在西方更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很多大公司都是无人控股的,股权结构相当分散。西方国家的控股股东一般是相对控股,持股比例一般也不超过30%。”“美国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也不过拥有1%的股份,如果有谁拥有某一家上市公司1%的股票,就已经是大股东了,而且是相当大的大股东,大股东欺负小股东这种现象很少存在。”甚至说“美国公司之所以为全球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群体的一大因素,在于他们的

6、股权结构具有足够引起股东之间权力均衡的高度分散化所形成的合理的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后,股权结构仍然维持一股独大状态,会引发一系列影响企业优质、快速发展的问题。”此外,随着民营背景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民营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现象日益突出。2001年2月以来,已有4家家族持股高达50%70%的企业上市。康美药业家族持股66.38%,以2001年6月13日收盘价计算,市值20多亿元;广东榕泰67.19%,市值37亿元;用友软件大股东王文京直接持股比例为55.2%,市值40多亿元,间接持股比例为75%;太太药业大股东朱保国及其家族持股比例高达74.18%,市值82亿元;潘广通父子也持有天通股份24.

7、9%的股份。人们惊叹这些创始人的“一夜暴富”。未来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类似的家族或民营创始人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将大量出现。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公司治理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少人士因此认为,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所引起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国企上市公司更为严重。甚至提出“在通过资本市场选择并扶植民营上市企业时,在审核中尽量挑选那些已顺利完成民营企业发展初级阶段,私人或家族控股比例不超过20%的民营公司。”有人认为,股权结构优化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特别是近期Claessens、Djankov等1999年的一项关于亚洲地区家族通过复杂的金字塔股权结构控制上市公司、

8、剥削小股东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报告受到国内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在中国,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已经给中国上市公司脆弱的治理结构带来种种弊端和负面影响,成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限制一股独大,提倡减持国有股,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权分散化,打破国有股或民营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呼声甚高。国外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凤毛麟角?一股独大是否公司治理有效的天敌,或者说完善公司治理是否一定要强制股权多元化?能够找到合理的股权结构吗?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1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考察国外成熟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可以看到: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上市后,风险投资短期内出售股份套

9、现退出,导致股权分散,更凸现创始人一股独大。例如,微软上市时,盖茨持股45%,另一位创始人Allen持股15%,盖茨一股独大。一般来说,企业上市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创始人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例都相当高。Hoderness和Sheehan(1988)发现,美国依然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最大股东持股份比例超过51%。Djankov、Mcliesh等2001年对全球97个国家传媒产业公司股权结构研究表明,在西方出版、传媒上市公司中,家族仍然绝对控股。股权分散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往往上市后数十年,经过不断增发新股和并购交易,才会出现创始人家族股权比例低和股权分散的格局,例如,盖茨至今还持有微软23

10、.7%股份。随着股票市场公司控制功能有效性的提高,包括收购控制权的职业投资者和金融技术,例如,LBO,过度分散股权结构会重新增加集中度,呈现集中、分散和集中的循环。2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与价值驱动意义需要区别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与企业价值驱动意义。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表现为表决权分配,从企业价值驱动意义角度看,上市公司股东包括实业经营价值创造型股东和价值评估型股东,前者对公司价值驱动贡献甚大。实际上,西方资本市场投资者希望价值驱动力量强的创始人持绝对控股地位,甚至在合约中设定价值驱动型股东持股比例的低限,限制创始人减持股份。例如,美林证券在投资深圳太太药业公司时,在合约中要求创始人朱保国家族的控股比

11、例不能低于50%。股权结构价值驱动意义上的分散是公司在产品市场竞争、资本市场评价和控制权市场环境下,为保持和增强竞争优势,实现持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种市场化选择和商业运作手段,很难也不应该人为规定股权结构。例如,著名房地产开发商万科深感土地储备对房地产商持续发展和竞争的重要性,为获得战略资源,主动选择华润,替换和改组大股东结构。乐凯与富士和柯达的合资谈判,旨在引入具有R&D能力的股东,因为乐凯属于技术开发支持竞争优势的企业,目前最稀缺的不仅仅是股权资金,更重要的是研发能力。上市融资并不能迅速有效地增强研发能力。股权结构合理化说法含糊,实践中不存在法律和价值驱动意义上的最优或合理的股权比例结构。股权

12、多元化既不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目的,也不是公司治理有效的手段或必要前提。公司很少纯粹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而进行股权多元化。3股权多元化与公司治理主张股权多元化者假设多元化股权能够形成股东民主主义,有助于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制衡,减少和防止管理层浪费自由现金流的管理决策行为。但实际上,多元化股权结构中的机构投资者本身存在治理问题。近年来的实证研究表明,价值评估型的金融资本大股东,例如,机构投资者并不是天然的公司治理积极参与者,搭便车现象使单一外部股东缺乏公司治理积极性。他们自身也会进行参与治理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在流动变现用脚投票和积极参与治理用手投票之间存在机会主义决择。例如,日本和德国银行在

13、非金融上市公司中持股和积极参与治理的模式曾被认为是有效的治理模式。但Prowse(1995)等学者研究表明,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关注并不多,公司治理作用并不象以往实证研究结果所说的那样显著。国内不少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为证券投资基金,但在近年来发生的几起控制权并购案,例如胜利股份、方正科技等,证券投资基金旗帜并不鲜明。西方股票市场恰恰认为股权结构分散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和控制系统失效,产生的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Jensen1989),即形成强管理人、弱股东的格局(Roe1994)。因此,除了增强管理层激励外,主张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于少数股东,形成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增强大股东积极参

14、与公司治理、限制管理层私人利益行为的经济动力,解决外部分散的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激励和能力不足问题。4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相关分析问题目前,有若干分析报告试图通过统计分析说明国有股比重大对经营业绩会计指标的负面影响。但迄今为止,国际上公司财务学术界关于股权结构对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影响并无明确一致的实证结果。例如,Demsets和Lehn(1985)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经营业绩财务指标(ROE)并无显著相关关系。McConnell和Servaes(1990)发现,公司价值与股权结构之间具有非线性的函数关系。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小于40%时,公司托宾Q值随控股比例的增大而增大;当控股比

15、例达到40%-50%时,公司托宾Q值开始下降。简单的统计回归分析结果难以断定国有股一股独大对经营业绩的负面效果。实际上,另有不同样本的实证研究结果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即第一大股东国有或法人性质及其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关系并不显著。例如,朱武祥张帆(2000)对19941996年期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17家A股公司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低对上市前1年到上市后4年期间的总资产利息税前收益率、净资产税前收益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等业绩指标中位数变化差异影响并不显著。另外,朱武祥宋勇(2001)以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家电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并无显著关

16、系。从个案角度看,不同股权集中度结构均有优质和劣质上市公司。例如,家电行业国有股控股、法人股控股、流通股比例超过非流通股的三类股权集中度结构中,分别有四川长虹、青岛海尔、奥美的等名牌优质企业,也分别有ST黄河科技、ST双鹿电器和第一家退市的水仙电器等劣质企业。不少股权分散,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例如,郑百文第一大股东只有14%,但公司治理问题并不比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好。此外,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同样一股独大,但其投资、关联交易和红利分配行为比国内A股公司规范得多。上证所研究中心2000年上市公司治理调查报告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特征相似,普遍是关键人控制模式,关键人往往是控股股东代表、公司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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