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扩大试点是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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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扩大试点是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来强调依法征税。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税款的行为。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经济发展。 第二篇:营改增(及税制改革历程)99年以来税制改革历程与当前的“营改增”许善达会长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培训会上的讲话 (根据20X年7月2日讲话录音整理) (对朋友们可能会有启发,与您共享,文章前部分是税制改革,可从第7页细看) 目前我们的税制框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形成的,对现在税收影响最大的就是1994年形成的这个税制的格局。在94年税制改革方案的

2、研究过程中,因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当时占整个税收比重百分之九十以上,所以是研究的重点。 增值税本身有许多特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到底是什么类型的扣除范围。有生产型、消费型、还有收入型,这么三种类型。所谓生产型,机器设备税款不能抵扣,你可以扣除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这些都可以扣,但是买的机器设备,基本建设,比如说盖房子这些,里面的税款不能抵扣,这是生产型。所谓收入型是固定资产里面,你买的机器设备虽然含税款,但是全部税款不能一次抵扣,只有机器设备当年折旧的那部分价款所含的税可以抵扣,这叫收入型。所谓消费型就是不管买什么,只要买的东西,那么里面含的税款都要抵扣。这是一种最彻底的增值税,像欧洲

3、的一些国家都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就是购买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商品、劳务,里面只要有税款,统统可以扣掉。因此,1993年我们给国务院提出的建议方案是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全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废止当时对商品征收的产品税和对服务征收的营业税。 就所得税而言,99年以前,我们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还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当时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实际上就是按照产权关系划分,不同的产权关系,所得税是不一样的。这种所得税制无法处理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而股份制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主要产权关系之一。所以,这种按产权关系划分所得税的制度显然跟市场经济方向不一致,因此当时我们提出的建议是合

4、并成一个所得税,叫企业所得税或者是法人所得税。 但是国务院领导主持讨论的时候,多数人认为这个方案不行。为什么。这里面有很多原因,一是增值税的问题很复杂,首先99年小平南巡讲话,经济上投资开始热起来了,所以993年通货膨胀的速度比较快,投资过热。因此,多数人提出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不能扣除,否则不是更鼓励投资了嘛。于是我们增值税的方案就改成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不能抵扣,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这是一个遗留问题。其次,还有一个更大的遗留问题,是确定增值税的适用范围问题,因为当时研究分税制的时候地方收入占70多,中央只占2%多,实行分税制,中央要占大头,特别是在新的增量的分配上,中央要多拿,这样中央收入的比

5、重才会上升。这么设计给我们提了一个难题,因为当时所得税比重很低,只有百分之十几,而且国营企业亏损很多,所得税每年增长很慢,所以在计算整个中央收入、地方收入时,中央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好,眼睛都盯着流转税。中央为了从增量中多分到份额,准备分75%增值税,给地方留25。如果商品和服务都实行增值税的话,那么地方的固定收入最多只有20%多。当时大家认为这样一种分配方案,地方政府难以接受。中央的目标是收入份额从0%多提高到60,一次性调整到50以上,然后每年增量中中央多分一点,若干年后增加到60%的目标。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中央分7%增值税以多分收入增量的目标和一次性调整到0%以上,若干年后达到60的目

6、标如何同时实现。最后想了一个办法,对劳务部分还保留营业税,不搞增值税了,劳务部分的营业税其实跟改革以前的产品税一样,等于是全额征税、重复征税。把劳务部分的营业税不改增值税了,保留下来,作为地方固定收入,这么一算,地方政府觉得可以接受。为什么。因为服务业每年要增长,营业税也增长,是地方政府的收入中一个能够每年随着经济发展有增量的税种,等于把一个有增长潜力的税留给地方政府。就为了这个,就把我们原来报的商品和劳务、服务统统实行增值税的方案,一切两半,把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只限制在商品范围内。劳务部分保留营业税,这个是因为分税制引起的,不是专家们、领导人认为营业税好要保留下来,大家都认为它不好,但是为了分

7、税制能够推出去,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能够就分税制问题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给地方政府一个随着经济发展,收入能够增长的税种。是出于这个考虑,牺牲了税制的规范性,税制不规范就先不规范吧,先把分税制保证了。如果只考虑规范税制,地方政府不同意分税制,这个规范的税制也不能出台。 所以当时相当于从一个规范的增值税制,倒退了两大步。这两大步退下来,倒有一个好处,就是税率的设计。因为1994年的税制改革还有一个原则,就是要保持原总体税负。要是减少收入,对政府不利,当时政府很穷,要增加企业负担,企业又不同意,因此,那次改革只改制度,在量上保持原来的总体税负。但是总数不变,不一定意味着每个行业不变,不意味着每个

8、企业不变。原来我们算了好几个帐,但是最后定了17%,这17%是在保证原税负的原则下,根据现在的扣除范围,收17%,就能够收到原来总体的税。如果当时按照规范化的增值税算,不说营业税,光是机器设备的税款,要允许扣的话,要想保持原来的税负增值税税率就得定为2。23什么概念。已经到了北欧那些福利国家的水平了。欧洲一般非福利国家,像英国、法国都是1%上下到20%之间。这说明两个问题:一个问题说明当时中国的流转税的负担比起欧洲国家来说太高了,因为是保持原税负,要抵扣的多,税率就得高,扣的少,税率可以低。我们这么多不能扣的,税率定17%,跟欧洲这个扣,那个也扣,什么都扣的,人家基本上也是17%,可见当时我们

9、流转税的负担比欧洲国家要高很多。 这样一个抵扣范围小而税率与欧洲基本相同的增值税制还隐含了一个前提,就是“保持原税负”的1%的税率是在当时税收征收率的水平上确定的。这样就为今后税制改革中在规范税制,扩大扣除范围时保持税率不提高提供了可能。换句话说,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征收率以后,可以用征收率提高产生的税收增量对冲扩大抵扣范围而形成的减收,从而不必提高税率。 我们从1994年开始实行这样一个增值税制,操作起来以后,原来预定的目标,可以说基本都在逐步的实现之中。首先说要增收,94年那时候,税收的增长速度与dp增长的比还是小于1的,9 、96年税收弹性到了1,99年以后大于1了。大于就是每年税

10、收的增长比经济增长速度快,所以税收占gdp的比重开始上升,我们的预期目标实现了。其次是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我们当时是一次性算成55%和4%,每年增值税增量多拿一点,一年计划中央提高一个点,五年以后提到60%。结果头两年中央比重下降,从55降到54%、5%。为什么。因为对地方的小税,过去税务局不把它当钱,太少,谁也不关注,改革以后,分了国税局、地税局,所以地税务局有一批人就负责收这些小税,那两年,那几个小税,增长速度很快,几倍几倍增长,所以中央收入比重不升反降了。但这只是短期的,因为对于过去这些小税种流失的征收,在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征收率会保持一个水平,增长速度就慢了,最后决定中央与地方分

11、配关系的还是增值税。那么,到了997年以后,随着整个税收占gdp的比重开始上升,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开始上升了。 另一个是关于所得税的问题。合并内资企业所得税没有分歧,但对合并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强烈主张,为了吸引外资,我们必须给外商投资很多优惠,这些优惠决不能给内资。因为我们要不给外商优于国内所得税的话,我们吸引外资战略就会有负面影响。所以不管规范不规范,对外商要搞一个单独的税制,要比内资优惠一大块,不能给内资,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引进外资战略的实施。因此,搞一个所得税不行,必须搞两个,内资负担要重,外资负担要轻,这是当时所得税税制设计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先把内资的国营、

12、集体、私营合并,这个大家觉得不能再分了,因为一个股份制企业里面,无法分股份交所得税。但是内资企业所得税本身遗留的问题很多,给内资企业增加了许多不规范的税收负担,比如说工资不能全列支,折旧率折的很低等等。这些类似的问题不予解决。否则都跟外资一样,那不是对外资没有吸引力了嘛。这样所得税就变成了两个制度并存的局面,这又算一个遗留问题。 对我们税务局来说,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还不是税制的那些缺陷,而是税收特别是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问题,是控制虚开发票的问题。194年新税制出台以后,税务局对税制的问题根本顾不上研究,能不能把增值税管住了,是一个挑战。当时虚开的发票满天飞,X年,国务院领导讲,如果税务局解决不了

13、发票管理问题,那我们的增值税就得倒退回去,还得搞过去的产品税。为了遏止虚开发票,国务院亲自提请人大,增加了一个刑法含死刑罪的罪名,叫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当时全国大概判死刑,包括死缓的0多人,执行的也有几十个,但就是这种这么严厉的刑法都控制不住,犯罪分子还是“前仆后继”。因为如果抓不住他,那么他骗税的成本和收益比,诱惑力实在太大了。潮汕案、远华案、金华案等等,可谓“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全国范围内虚开发票泛滥。后来我们还是从全世界没有先例的计算机管票上下工夫,总结了金税工程一期的经验教训,搞了金税工程二期以后,每个月报税交税的比例开始上升,到了0X年7月的时候,超过了98%,说明我们中国的税务局是

14、能够管好增值税的。决策层不再考虑退回产品税的问题,以增值税分配为主体的分税制才最终站稳了。因此,从20X年以后才开始继续研究税制规范化,怎么改进税制的问题。(参考许善达营改增系列讲话) 202X年开始提出了两条改革的意见,第一条,先把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允许抵扣,就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因为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购进先进设备,淘汰落后的,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如不允许抵扣,不是等于打击了技术改造嘛,当时这个说法被国务院接受了。第二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个所得税法要合并,因为我们吸引外资是靠市场机制,不能再靠税收优惠来吸引了,而且国内企业税负那么重,发展确实有障碍,应该享受到国民待遇,所以这个也形成了共

15、识。 这两个意见形成共识了,但是操作、推行的实践仍然有很多问题。搞消费型的增值税主要还是怕减少收入,因此202X年先从发改委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开始。当时担心减收太多,还只允许“增量抵扣”,只有今年增加的增值税才能用购买机器的税款抵扣,这是扭曲的消费型。然后第二步扩大到中部崛起的六个省的2个城市按照东北方案办,但是只限定在26个城市的城区,其他市县和这个城区的郊区都不能抵扣,这就更加扭曲了消费型增值税。第三步西部大开发的企业都可以采取。这样扭曲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了6年,中央202年决定,从02年1月1日起,所有的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都可以抵扣了,不再受税收增量和地区的限制。搞企业所

16、得税两法合并,把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成一个法,02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两法合并的时机已经成熟。还有一种说法是两法合并是必要的,但是时机尚不成熟,还需要做更多的准备。这两种意见一直在争论不休。所以22X年提出两法合并,202X年人大审议才通过,2X年开始实施,22年开始征收合并以后的所得税。外商的法定税负虽然上升了,但是有过渡期,几年之内上升部分可以退税,所以外商基本上在几年之内税负也没有变化,而内资企业税负都降下来了。机器设备税款全国实行抵扣,两法合并使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下降这两个政策的效果都恰恰体现在202X年金融危机的时间段里,当时没有想过这两项改革是应对金融危机,但这个时间段正好和金融危机撞上了。因此,22X年很多上市公司的报表还看得过去,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两个政策性减税的效应正好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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