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原理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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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1. 为什么说税收既是一种历史范畴,又是一种经济范畴?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最初期的财政中没有税收因素 国家是税收产生的政治前提 私有财产制度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的分派2. 你身边有哪些社会经济现象属于税收范畴?当你的工资收入超过一定原则,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买车,要交车辆购买税、车船税;如果你买房、卖房,要交有关的契税、印花税,也也许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办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波及的税就更多,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都市维护与建设税、房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等。可以说,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每一种角落,税收无处不在。3

2、. “私有财产制度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这与否阐明只有在私有财产制度下才需要税收这一财政收入的形式?如何理解国家对国有公司征税的合理性?税收具有免费性强制性固定性。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来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原则,免费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派形式。国家和公司之间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派关系。4. 就确立方式而言,税收的演进经历了哪几种阶段?每一种阶段又有什么不同?(1)自由奉献阶段征税因素:在人类从氏族社会步入奴隶社会后时期内,国王因公产收入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的支出需求,便开始依赖于社会成员和被征服部落自由奉献的劳力和物品。君臣关系:一种由下敬上的关系,社会成员奉献何物、

3、奉献多少以及何时奉献,都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并不十分严格意义:自由奉献阶段的税收,还只是处在萌芽阶段,严格说来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税收。 (2)祈求助助阶段征税因素:随着奴隶制国家王室费用和军事费用的急剧增长,仅靠公产收入和社会成员的自由贡纳已难以满足支出需要。君臣关系:此时的税收不再是完全自发的由下敬上,而是先由上对下提出祈求,再由下对上予以援助;下对上援助什么、援助多少以及何时援助,也不再是完全随意的,而是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的。意义:祈求助助阶段的税收,在某种限度上已经具有了税收的某些性质,但还不是很完备。 (3)专制课征阶段征税因素:到了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各国陆续建立起了中

4、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王权得到极度扩张,军费不断膨胀。君臣关系:专制课征的税收是单纯的由上取下的关系。至于取什么、取多少和何时取,完全取决于至高无上的专制权。意义:进入专制课征阶段,是税收开始从不成熟形态走向成熟形态的标志。 (4)立宪协赞阶段征税因素:进入立宪协赞阶段后,政府的税收活动,无论是开征新税、废除旧税,还是制定或修改税法,都必须以不违背宪法为原则,并通过民选代议机关的批准。税收发展到立宪协赞阶段是财政立宪的核心内容之一,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确立,又是税收进入立宪协赞阶段的重要标志。君臣关系:立宪协赞阶段的税收区别于专制课征阶段税收的主线性标志,是国家的课税权不再操之于封建君主,而

5、是操之于民意机关,人们最后掌握了课税权,或者说是课税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的承认。意义:税收的确立方式从专制课征过渡到立宪协赞,意味着税收已经步入最高发展阶段。5. 请分别从分派、生产和互换等角度来界定税收范畴。政府以税罢手段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资源,事实上就是税收参与分派的过程,参与分派的最后成果就体现为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财政收入。把税收理解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着眼于“分派”得出的结论。从生产的角度看,政府是在社会分工中专门为社会成员提供其生产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部门,它在提供和生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和费用。税收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或者

6、说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从互换的角度看,一方面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享用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成员也要向政府缴纳税款,这事实上可以被看作是社会成员以纳税的方式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相互换,这种互换与一般市场上私人产品的买卖极为相似,于是税收就体现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了。分别立足于分派、生产和互换等角度来结识税收范畴,得出的是不同的结识,但这些结识非但不互相矛盾,而是对税收范畴结识的拓展和深化。6. 如何将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辨别开来?重要判断原则:税收具有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拟定性等三方面的形式特性政府公债:具有直接有偿性的特点,这与税收形式上的免费性

7、和本质上的整体有偿性形成鲜明对照。政府公债的发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都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本上的,而税收则不同,只要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都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收。税收是按照事先拟定的原则持续获得的财政收入,而政府公债的发行在相称大限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说,政府公债是根据需要间断发行而获得的一种收入,不具有拟定性的特性。政府收费具有直接有偿性,这有别于税收形式上的免费性和本质上的整体有偿性。从某种限度上说,政府收费是非强制的,经济行为主体可以自主地决定与否缴纳政府收费,但税收却是强制的。政府收费无论是确立还是废止,以及收费原则的调节等基本上都不必通过立法

8、机关以法律的形式批准,从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这就使得政府收费缺少完备的拟定性。税收形式上的免费性和本质上的整体有偿性,可将税收与罚没收入、特许权收入等收入形式辨别开来。税收的拟定性使税收与货币的财政发行、摊派和罚没收入等辨别开来,货币的财政发行、摊派和罚没收入等都不是具有拟定性的财政收入形式。税收的强制性使税收与捐赠收入等区别开来。与税收相比,捐赠收入取决于捐赠者的意愿,它是自愿的,不具有强制性。7. 如何理解税收“三性”之间的关系?税收的三个基本特性是: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免费性、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免费性规定它必须具有强制性。税收的免费性,必然规定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免费性和固定性得

9、以实现的保证。强制性征税是对所有者财产的免费占有,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一种原则,就会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最后将危及国家的利益。因此,征税必须具有固定性。总之,税收的“三性”(强制性、免费性、固定性)是一种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必须免费征收。而免费征收必须借法律的强制手段。而强制、免费地征收,又必须具有固定性,否则会遭到纳税的对抗。 8. 应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根据?只有联系特定的经济体制来研究税收根据,才干使税收根据理论与现实结合得更紧密、也更具现实解释力。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其等价互换的基本法则体现为利益的等价互换。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等价互换原则,在

10、本质上规定政府模拟市场价格机制来征税,。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完全可以将政府行使其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与纳税人的纳税视为双方进行市场式的互换活动。政府与纳税人利益的互换,是税收根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有表象。 西方(1)公共需要说重要代表人有法国的波丹和卜攸、德国的克洛克以及意大利的柯萨等。人民具有某种公共需要,为满足这种需要,就要由政府履行相应的职能;而要由政府履行相应的职能来增进公共福利,就要使其拥有一定的资财,从而人民就要向政府纳税,因而税收存在的客观根据就在于公共需要或公共福利的存在。(2)利益说 重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霍布斯和亚当斯密、法国的卢梭和蒲鲁东。 政府征税的根据,就是政府

11、维持社会秩序为人们提供利益的互换代价。 “税收价格说”是由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和林达尔等在“利益说”的基本上发展起来的。 “税收价格说”觉得,政府的征税权利来自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政府提供了公共产品就必须以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税收就是政府为了补偿公共产品的成本,而向从公共产品中受益的消费者收取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价格。(3)牺牲说 重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萨伊、英国的穆勒和巴斯泰布尔等。税收是国家基于公共职务活动的需要而向人民的强制课征,对国家而言是强制权的实行,对人民来说纯正是一种牺牲。(4)其他学说 保险说 重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梯埃尔。国家犹如一种保险公司,国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人民因受

12、国家保护而向国家缴纳税收,犹如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同样。 掠夺说 重要代表人物有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用剥夺关系解释政府的征税行为的,它觉得税收是一种阶级掠夺其她阶级财产的一种手段。 社会政策说 重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瓦格纳和美国的塞利格曼。税收应是矫正社会财富与所得分派不公的手段,是实现社会政策目的的有力工具。 经济调节说 重要代表人物有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国家征税除了为筹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外,更重要的是全面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运营,即通过税收调节资源配备以实现资源的有效运用,通过税收进行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再分派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以及通过税收调节有效需求以稳定经济发展。第二部分1.

13、你是如何结识国内纳税人权利的基本状况的?国内应采用如何的措施去保障纳税人的权利?长期以来国内过于强调征税主体的主导地位及其权力的强制性,而忽视纳税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本体地位及其权利保护的基本状况。国内的税收理论和税收法律始终将纳税人的权利狭隘化,只是局限在税收征管领域里来结识和界定纳税人权利。并且,虽然是税收征管领域里的纳税人权利也没有得到较好地保障。国内宪法中只是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并没有明确纳税后的公民将享有如何的权益,其他法律在纳税问题上对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也是语焉不详。2. 税收体系:税法的重要分类税法体系(按税法的效力分类) 税收法律 税收法规 税收规章税法体系(按税法的

14、内容分类)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税法体系(按税法地位分类) 税收通则法 税收单行法税法体系(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3. 税制构成要素有哪些? 对什么课税课税对象对谁课税纳税人课多少税税率什么时候应缴纳纳税期限如何缴纳纳税措施在什么地方纳税纳税地点如果不依法纳税怎么办违章惩罚 4. 为什么各国的累进税制普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形式?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在税收征管和税收公平等方面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具体的计算上,全额累进计算简便,而超额累进计算比较复杂;(2)在名义税率相似的状况下,全额累进税的累进限度高、税收承当也要重某些,而超额累进税的累进限度相对低、税收承当也相对轻

15、某些;(3)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浮现税收承当的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正由于存在这些不同之处,因而各国在实践中更多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5. 税收分类有哪几种措施?最重要的分类措施是什么?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为:流转税(重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最重要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公司所得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价内税(消费税)和价外税(增值税)按计税原则为根据划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按税负与否转嫁分: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6. 简述商品税的特点定义:以商品及劳务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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