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收入涉税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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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直播收入涉税问题浅析作者:孔丽丽来源:商业文化2021年第 13期随着近些年网络直播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入网络直播行业,网络直播收入涉 税问题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基于此,本文重点对网络直播收入的可税性以及在征税过 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征税制度构想。网络主播主要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唱歌、跳舞、游戏以及聊天等多种方式与网络受众 进行互动交流的表演者,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可以得到网络受众的虚拟礼物以及获得其他收 益,其按照与网络直播平台的分成约定获取相应的收入。目前网络直播主要的收入来源包括三 个方面:一是网络受众赠与礼物,二是直播平台支付薪酬,三是在直播过

2、程中带货等。通常来 说,网络主播的人气与其收入水平之间呈现明显的正向相关关系,即网络主播人气越高,其收 入水平也越高。近几年网络直播得到了快速发展,网络主播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快手、抖 音、花椒以及陌陌等网络直播平台高人气主播年收入过百万的比比皆是,甚至有些高人气主播 年收入达到亿元。由于网络直播是新鲜事物,并且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对我国税收带来了 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随着网络直播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其为我国税收拓展了新的税源; 另一方面网络主播收入来源主要为网络直播,其通过线上方式获得,传统的税收监管措施对于 网络主播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管成效,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

3、展,其 所涉及的经济利益也快速增加。为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络直播收入涉 税问题的监管力度。合法性及合理性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体系下,对网络直播收入征税符合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税 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纳税主体、税 种、税率以及期限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网络主播属于我国纳税主体的范畴,因此对网络直播 收入进行征税具备合法性。对于网络主播以及直播平台来说也应该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纳税义 务,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缴纳税款。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网络主播作为社会主体,应该与 其他社会主体一致,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应该积极缴纳税收,承担税负

4、,并享有国家财政所产 生的社会福利。因此对网络主播收入进行征税公平合理。经济可行性经济可行性主要是指网络直播是否具备征税基础。近几年随着我国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 网络主播以及网络直播平台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因此网络直播具有一定的经济收益,经济收益 奠定了对网络主播收入进行征税的经济基础。网络直播经济收益与商品买卖经济收益之间在形 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但是从本质上进行分析两者之间没有明显不同,都是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对于网络直播来说,其主要是通过销售视频著作权来获得经济 收益。同时在网络直播过程中,网络直播平台通过销售虚拟礼物等虚拟商品也产生了经济收 益,获得了相应的收入

5、,其属于“现代服务业一信息技术服务一电子商务平台”纳税范畴,因此 网络直播平台应该基于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纳税主体以及扣缴义务人难以明确目前我国网络直播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该过程中网络主播、经纪公司以及网络直播 平台三者之间存在多种类型关系,非常复杂。部分网络主播没有经纪公司,并且也没有与网络 直播平台进行签约;部分网络主播没有经纪公司,但是与网络直播平台签约。部分网络主播通 过经纪公司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在这种关系中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又存在多种关 系,部分网络主播属于经纪公司员工;部分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仅为中介关系。由此可见,网 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经纪

6、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而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纳税 主体以及扣缴义务人。就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在实际纳税操作中很容易混淆他们 之间的相互关系。网络直播收入税费代扣代缴难度较大目前在网络直播领域关于网络直播收入税费代扣代缴存在较大难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经纪公司开展税费代扣代缴困难,通常来说一家经纪公司会有数百个合作网络主播, 如果经纪公司与这数百个网络主播均签订雇佣合同,其将难以承担高额的社保成本,因此经纪 公司一般不与网络主播之间签订雇佣合同。二是从网络主播角度来说,其同样不愿意与经纪公司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签订雇佣合同,主 要在于如果签订了雇佣合同,那么网络主播便需要通过

7、经纪公司或者直播平台来缴纳个人所得 税;如果不签订雇佣合同,那么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或者网络直播平台之间便只是合作关系, 相对来说纳税监管较弱,为网络主播提供了逃税避税的可能。纳税征管技术较为落后目前网络直播收入主要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比如微信钱包以及手机银行等,这在很大程 度上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容易出现税收流失的情况发生。电子支付方式增加了纳税申 报以及纳税登记的不便,同時相关部门难以对纳税人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控,在纳税人纳税意 识较差的情况下便容易出现偷税漏税行为。此外,目前我国传统的税务稽查以及税务核定技术 也较为落后,对于基于电子支付方式的纳税人的财税信息情况以及交易情况难以全面

8、准确了 解,部分网络主播可以将收入直播存在支付宝或者微信钱包,需要时再提取,这在很大程度上 增加了税收强制措施实施难度。明确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基于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网络直播收入可能为工资、劳务报酬或者偶然所得。要从法律层 面对网络受众打赏的性质进行明确,比如将其定性为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所得到的劳务报 酬,为后续税费的征缴提供有力支撑。下面基于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和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不同关系进一步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 务人进行探讨。如果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以及网络直播平台之间均没有签订雇佣合同,这种情 况下网络直播平台只是网络主播工作的场所,网络主播与网络受众之间为独立的劳动关系,在 这种情况下网

9、络主播的收入来源为劳务报酬,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税率相关规定纳税。如果网络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签订雇佣合同,但是没有与经纪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种情 况下网络主播与平台之间为雇佣关系,其收入来源主要为工资薪金,因此其应该按照工资薪金 纳税相关规定纳税,并且由平台代扣。如果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签订雇佣合同,没有与网 络直播平台签订雇佣合同,那么网络主播与平台之间为非雇佣关系,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所得到 的打赏收入为浮动工资,由网络直播平台支付但是由经济公司纳税代扣。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制度首先,要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对网上税务申报以及登 记的电子化管理,同时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

10、对税源相关信息的监控。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 对网络主播以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更好统计网络主播以及网络 直播平台名下应纳税所得。在该过程中需要注意对纳税人的隐私信息进行有效保护,避免出现 信息泄露。如果纳税人隐私信息泄露将可能为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给纳税人造成 巨大的經济损失。其次,打造现代化的智能税收平台,建立系统完善的纳税识别号电子信息数据库。基于智 能化网络操作有效精简纳税程序,实现对纳税情况的实时监控分析。同时税务部门可以与相关 金融机构合作,对网络主播收入体现的进展平台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实现智能税收平台与网络 数字化专用票据之间的连接,通过数字化专业

11、账簿可以直接查看纳税人的网络银行账户,从而 显著提升对网络主播应纳税所得的监控情况。坚持属地与属人原则并重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属地原则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但是由于网络主播可能同时在多 个网络直播平台工作,同时存在多个渠道的收入来源,具体包括网络受众赠与、平台支付薪酬 以及直播带货收入等。在这种情况下只基于属地原则难以对网络主播的多种应纳税收入来源进 行全面监控,因此税务部门需要坚持属地与属人原则并重,在属地原则基础上本着属人原则与 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特别是加大跨省协查力度,对网络主播收入来源进行多方监控。网络直播领域的快速发展给税法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过去的纳税工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新兴产物征税纳税的需求。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基于网络直播的特点对 当前的纳税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进行明确,同时应 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来加强对网络直播收入纳税的监管。南京萌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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