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回避制度重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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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参考资料,下载后可编辑集体回避制度重要性分析 摘要: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保证案件能够公平公正进行审理的重要前提。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均针对个人而言,仅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这几种身份明确的人员,但对于机构等整体需要回避的状况该怎样考量,并没有详细确定的规定以及解释。这不仅使得当事人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使法院、检察院等机构需要回避而未实现的情况下降低了法院、检察院的威严和公正性。因此,本文将围绕集体回避制度讨论其现实意义、司法操作以及回避后的管辖问题。 关键词:民事诉讼;集体回避;管辖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2、在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或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正如“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的法官”所说,回避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在于爱护当事人,使案件能够公正的进行审理。另一方面,回避制度在爱护审判者,防止其受到道德伦理的压制。 一、集体回避在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中的实际操作 (一)民事诉讼中的案例。_市某区的一所中学状告学校食堂的承包方张某至该区基层法院,随后张某以该法院副院长担任该校的法制副校长为由,申请法院集体回避,接到张某的申请后,该区法院马上向市中级法院请示。随后的决定中,同意该基层法院的回避申请,并另行指定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在这起民事案件中,该区基层法院作为整体

3、接受了当事人的申请,保证了程序上的正当性做出了尝试性的一步。(二)刑事诉讼中的案例。20_年,中国某一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某被起诉后,作为其原辩护律师的李某被当地检察院疑心唆使嫌疑人伪造证据。随后对其提起诉讼。诉讼中,李某在申请法院人员集体回避后被当庭驳回且不予复议,其之后申请其它六位相关审判人员的回避也遭到了驳回。该案在中国法律界引起了诸多讨论,尤其是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俨然该法院自理自案,令人汗颜。由此观之,集体回避制度面临着法律的空白,在实际问题当中仅有少数法院能够正确的在合理范围内做出尝试,对集体回避制度予以支持。 二、集体回避制度的决定及其意义 (一)集体回避制度的决定。参照现行

4、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集体回避制度的执行应分两种情况,分别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由于法院有较大影响力,以下均以集体回避加以分析,其他翻译机构、勘验机构等均以法院为例。首先是自行回避。现实情况中,在关乎利益的状况下要求法院自行回避的可行性并不高,因此重点应当放在于一般当事人的申请上。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只要一般当事人认为所受理案件的法院与其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能够有证据证明其的观点并向上级法院提交申请该法院集体回避的申请书,则所受理案件的法院就应当暂停审理,等待是否集体回避的决定。集体回避的决定者,应是受理案件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一般当事人递交了集体回避的申请书时,并不代表所受理案件的

5、法院只能等待上一级的决定意见,这显然对该法院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在递交申请书的时间内,法院假如要继续审理该案件,则要提交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一般当事人的申请理由不存在或不合理。(二)集体回避制度的意义。1保证裁判者中立地位。法院作为人事的集合体,不外乎将受到感情、社会舆论、喜好偏见从而使其丧失原本的不偏不倚。而在集体回避制度的要求中,与案件有着利害关系的法院退出司法评判系统,抹去其原本的主观色彩,留下客观情况由另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定夺。2节约司法资源。倘若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之中成为了自己的法官,我们则可以推断法院要么为一己之私而胡乱判决,要么迫于舆论而铁面无私损失国家司法资源却没有真正追究当事人责任。第

6、一种是已知结果无意义的判决而第二种则是放弃司法尊严的判决,无论是这两种哪种情况,都是对我国司法资源的一种白费。而集体回避,则防止两种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减少因违反回避制度而发回重审的几率,从而节约司法资源。3使法律更加民主,增加民众对法院的信心。民事诉讼法的意义在于在程序上到达公平公正,集体回避制度则是使一般当事人排除内心疑心的有力一步。不仅在理论上有合理的解释,在实际司法操作中也同样会得到群众的支持。 三、集体回避之后的管辖问题 当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集体回避后,应暂停对该案件的审理并有上一级法院进行指定管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特别原因,可是法律上的原因,如需要管辖法院的全体法官实行回避的情形。 四、总结 关于回避制度可追溯至唐朝时期的“换推”制度。到了宋代的回避制度不但规定亲属、师生、仇嫌关系要回避外,同时规定上下级关系回避,同一案件的后审与前审官吏有亲嫌关系也应回避。由此可见集体回避并不是新兴的问题,而它的解决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一步。 注释 曹丽丽回避事由扩张的合理性分析以民诉中与律师存在特别关系的法官应否回避为视角J_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_,02,22(1) 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M某:_大学出版社,20_:1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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