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体局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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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教体局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办事公开制度,确保校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1.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2.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的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书记或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3.学校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为校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二、公开内容1.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社会普遍关心和

2、涉及教职工、学生家长利益的有关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2.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1)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2)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3)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选先评优、奖惩等事项; (4)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招生考试事项; (6)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7)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事项;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招生、收费、奖助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学杂费减免等有关事项; (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3.校务

3、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第2条(1)(2)(3)(6)(7)(9)款;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第2条(4)(5)(8)款以及社会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形式及程序 1.校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校务公开栏(橱窗化的对外、对内公开栏)、校长信箱; (2)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教育网; (3)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情发布会、家长(社会)联系会; (4)其它有效形式。 2.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和监

4、督权。 3.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1)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要求和本校实施细则,及时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3)每项(次)公开后,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4)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4.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 四、监督检查 1.常规性监督检查:常规性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5、相结合的办法。春秋两季开学期间,重点检查中小学收费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区教体局组织开展校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学校班子考核或平时教体局布置的各项工作检查随机督查,以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组织力量重点检查。 2.群众监督:凡涉及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的方案、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的重大财务收支、重大工程的招投标等都必须经校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教代会讨论,然后向教职工公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学校每年必须向教职工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并在年末组织全体教职工对一年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信访接待和发放“书、信、卡

6、”等方式,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党政纪监督: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被列为校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接受专项督查,对于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4.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及组织情况;校务公开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校务公开专项公开工作情况;校务公开效果。 五、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对象: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的学校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具体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责任追究的内容:学校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

7、1)对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2)拒不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的; (3)对校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落实、搞虚假公开的; (4)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5)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并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而未提交的; (6)在检查考核中,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60%的; (7)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教职工队伍、单位稳定的; (8)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公开,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

8、果的;(9)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及依法履行校务公开职责的工作人员的;(10)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追究、不处理的。3.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1)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 (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由局纪检监察科、人事科和区教育工会联合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要求责任学校限期予以整改; (3)取消学校评选先进,取消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4)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组织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5)对问题发生后,主动作出检查,并认真整改,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 (6)将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干

9、部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六、咨询、投诉、反馈处理 1.投诉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管理,违纪必究;谁主管,谁负责。 2.投诉处理的对象:服务质量差,应该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解决的;服务态度差,存在“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情况的;对应公开的事项而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存在假公开现象的;存在其他损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 3.投诉渠道:投诉人可通过校园网进行投诉、拨打校长电话投诉,也可直接向区教体局监察科(投诉电话:0710-2818076)或者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 4.投诉的相关规定 :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教职工投诉的登记、汇报、转办及汇总,各有关部门负责教职工投诉、咨询

10、的办理和回复,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做好相关材料保存归档工作。七、档案管理1.凡实行校务公开的学校,必须建立校务公开专用档案橱。要求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便于检查使用。 2.档案资料应分类立卷,主要包括:(1)上级校务公开文件卷;(2)学校校务公开运行卷(包括计划、总结、实施方案等);(3)校务公开内容卷;(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研究校务公开及公开内容记录卷;(5)校务公开季报卷;(6)上级检查考核材料卷;(7)校务公开信息卷;(8)民主监督评议材料卷;(9)校务公开规章制度卷;(10)教代会有关校务公开材料卷;(11)其他需要设置的内容。 3.各校要重视校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

11、的系统性、原始性和规范性。档案资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档案资料必须定期分卷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一般每年度整理装订一次。 4.档案资料由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 为全面推进我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办事公开制度,确保校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1.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2.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的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书记或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全面负责

12、校务公开工作。3.学校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为校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二、公开内容1.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家长利益的有关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2.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 (1)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2)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3)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选先评优、奖惩等事项; (4)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招生考试事项; (6)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7

13、)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事项;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招生、收费、奖助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学杂费减免等有关事项; (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3.校务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第2条(1)(2)(3)(6)(7)(9)款;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第2条(4)(5)(8)款以及社会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形式及程序 1.校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校务公开栏(橱窗化的对外、对内公开栏)、校长信箱; (2)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教育网; (3)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情发布会

14、、家长(社会)联系会; (4)其它有效形式。 2.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和监督权。 3.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1)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要求和本校实施细则,及时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3)每项(次)公开后,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4)整改意见及结果

15、要再次公开。 4.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 四、监督检查 1.常规性监督检查:常规性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春秋两季开学期间,重点检查中小学收费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区教体局组织开展校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学校班子考核或平时教体局布置的各项工作检查随机督查,以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组织力量重点检查。 2.群众监督:凡涉及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的方案、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的重大财务收支、重大工程的招投标等都必须经校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教代会讨论,然后向教职工公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学校每年必须向教职工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并在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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