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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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科技管理制度科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职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对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职责、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科技(含小改小革和QC活动)成果的评审及奖励、附录做出了相关规定。第三条 为保证科技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及全面开展,供公司内部执行且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四条 本办法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国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电网科(2006)155号省电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标准 2006-11-1

2、1实施湖北省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标准 2006-11-01实施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发布 1995-01-06实施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941号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1986年国务院修订)第二章 科技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第五条 正确执行国家科技政策,从输变电行业的实际出发,制定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期攻关目标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对科技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针对公司和各单位存在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合理的使用科技力量、物质和经费,科技面向施工生产,以应用型科技为主,制定科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 各分公司(厂)应建立以行

3、政一把手为首的科技管理机构,确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赋予必要的职能。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本公司下属单位科技工作。第八条 各单位除按本制度做好科技工作综合性管理外,应按相关制度做好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信息交流、专利工作、科技档案的记录备查、新产品研发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科技工作应面向施工生产实际,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节约工程材料,降低消耗;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安全水平;提高施工质量,缩短建设周期;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改进。 第十条 为顺利开展科技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应组织由行政、工会、群众团体、学术组织相配合的科技活动。活动应包括:

4、 (一)科技规划讨论会。主要讨论科技规划,广泛征求意见,使科技规划更充实,更完备。 (二)学术报告会。由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其内容包括科技发展和展望,国内外的考察报告,新技术的研究成果,新设备应用经验交流、论文发表等。 (三)科技工作考察。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外单位的科技活动和先进经验进行考察、学习,以扩大视野了解信息。 (四)科技成果、经验应用交流会。通过成果经验交流,达到推广先进经验和应用的目的。 (五)工程管理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单位发布最新科技信息,促进信息纵、横向交流及反馈。 第十一条 公司档案室应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为公

5、司技术创新服务。 第三章 科技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结合输变电行业的实际,收集、筛选、下达当年及中长期科技计划,明确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任务及内容;(二)对科技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三)对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的评审、表彰、推广应用及成果查新、专利申请工作;(五)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负责相关经费的落实并监督经费的使用。(六)先进经验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七) 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单位发布最新科技信息,促进信息纵、横向交流及反馈;(八)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

6、)总工程师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科技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科技工作的相关制度。 (三)指导科技规划的编制,提出具体目标和原则。 (四)协调部门、单位间的关系,处理科技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主持科技项目的审查、鉴定、评奖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第十四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科技工作的相关制度。 (三)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鉴定、评奖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一) 组织科技项目的编制和立项审

7、查。(二) 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的进展,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三)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审批和落实。(四)组织革新、QC成果的评审和奖励,科技项目的评审和验收。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经理(厂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阅本单位科技工作规划,审批本单位年度科技计划。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科技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 (四)听取本单位科技工作汇报,处理科技创新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五)宣传、发动、支持、关心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主任工程师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执行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年度计划的实施。 (二)

8、负责本单位的科技信息工作,加强科技档案、资料管理。 (三)负责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开展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 第十八条 科技专责职责 (一)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点科研项目的技术报告。(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科技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并指导科技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经验交流,组织本单位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 (四)负责科技成果的上报以及科技成果、专利和各种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组负责人职责(一)向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9、见附件1);(二)明确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三)制定项目实施规划,明确最终研究成果,并将课题分解落实到人;(四)领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督促、检查项目组成员的工作;(五)制定科研项目里程碑计划,并实行月报制度,对项目当月进展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存在问题上报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项目按时高效的完成。第二十条 财务部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开发费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提出科技开发费所得税加计扣除申请报告,并办理涉税相关事宜。(二)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科技经费预算,负责筹措及安排科技经费。(三)依据公司单项科技项目,进行单项科技研发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四)负责科技成

10、果的经济评价。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职责负责监督、审计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重大科技项目审计。第二十二条 物资管理部职责负责科技项目中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的实施,并在调拨单上注明科技开发项目名称。第二十三条 机具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科技项目中机具的购置,并在收料单、固定资产卡片注明科技开发项目名称。(二)负责机具相关项目的科技开发。第二十四条 各级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对科技工作负有本职范围内的责任,在人力、资金、材料、设备场地、资料、培训、成果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科技计划、成果的实施、应用和推广。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在科技计划的指导下开展各类技术创新活动,履行本职范围内的义务和责任,围

11、绕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科技工作。第四章 科技计划管理第二十六条 科技工作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应做到: (一)正确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科技工作发展方向和近期技术攻关目标。 (三)合理使用科技经费,配备科技手段,使用科技力量。 (四)减少工作中的浪费,组织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安排好技术创新、引进、推广协作项目。 (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科技工作计划分为两类;规划是指五年以上中、长期的内容,以指导性、方向性、设想性的为主。计划是指年度计划,应以实

12、施性的为主。 (八)科技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有公司计划和各单位计划。各单位下年度的计划要在当年的十月底以前报到公司。公司要自下而上的收集,并面向施工生产实际,十二月底以前编制和下达指令性的年度科技计划。 (九)科技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有国家电力公司控制项目、省电力公司控制项目、公司控制项目、各单位自控项目。各类项目可向上级申请(必须在当年的七月底以前),作为上一级的控制管理项目,在资金上实行上级拨款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 (十)科技计划项目在编制时,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应突出,经济效益、安全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明显,投资要节约,技术要先进,注重引进和推广,要以应用研究为主。支持群众自发的技术

13、创新活动并加以指导,纳入计划。 (十一)各单位向公司申请立项的科技项目,均应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任务来源、目的意义、课题内容、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技术关键、技术路线、技术方案、措施、承担条件及经济效益分析等,然后送工程管理部,并汇同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安监部质管部、机具部等部门初审,最后由总工程师终审。 第二十七条 科技计划批准后,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 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目标,试验方案及内容,进度安排,组织措施(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以及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八条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质量和工期负责。 第二十九条 加强资料管理,做好试验记

14、录、阶段小结和总结,技术资料要整,真实可靠,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工艺参数或设备数据等技术文件,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都应负责人审阅、签字。 第三十条 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要按照制度,每半年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进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 做好组织协调,协调的内容是任务的分工、技术力量的安排,研究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资料、条件等。第五章 科技项目管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每年十月底以前,在编制下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所需经费的计划和来源安排,凡需向公司申请的项目和经费,均需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十三条 公司每年十二月

15、底以前,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单位、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立项。第三十四条 科技项目批准后,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应在一周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工程管理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应按照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签约、结题四个程序管理的要求,做到资金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第三十六条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负责人要对科研项目质量和工期负责。 第三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要加强资料管理,做好试验记录、阶段小结和总结,技术资料要完整,真实可靠,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都应有项目负责人审阅、签字。 第三十八条 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按制度每月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见附件2),向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第三十九条 项目结束后,实行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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