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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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分类 表3:工业地产主要开发模式 模式 定义 主要特点 备注 1、工业园区开发模式 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创造相关产业支持政策、税收优惠等条件营造园区与其他工业地产项目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然后通过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方式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发展项目。 基于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百姓就业等各种综合因素考虑而设置,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推动器。是目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最常使用的工业地产开发模式,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地产市场的主要载体 2、主体企业引导模式 是主体企业进行的工业地产开发 某个产业领域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的企业,营建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业园区

2、;在自身企业入驻且占主导的前提下,借助企业在产业中的强大的凝聚力与号召力,通过土地出让、项目租售等方式引进其他同类企业的聚集,实现整个产业链的打造及完善 主体企业引导模式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单纯的房地产开发,其主要是围绕主体企业进行的开发运作,是企业产业链的打造及完善。 3、工业地产商模式 房地产投资开发企业在工业园区内或其他地方获取工业土地项目,在进行项目的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乃至厂房、仓库、研发等房产项目的营建,然后以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项目相关设施的经营、管理。 获取合理的地产开发利润 全球最大的工业房地产开发商普洛斯即是模式代表。具体由普洛斯打造一个设施平台,吸引物

3、流企业入驻,普洛斯只作房地产投资开发和物业管理,日常物流业务仍由客户操作,其本质是依旧是房地产开发商。 4、综合运作模式 是指对上述的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和工业地产商模式进行混合运用的工业地产开发模式。 纵观目前国内工业地产开发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工业地产商模式和综合运作模式。 (1)工业园区开发模式 如北京亦庄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是目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最常使用的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同样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地产市场的主要载体。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创造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条件营造园区与其他工业地产项目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然后通

4、过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方式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发展项目。 (2)主体企业引导模式 如上海金山的上海石化工业园区,在上海石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做大做强石化企业,同时进行相关行业延伸及细化,进而达到整个产业链的完善与发展,为实现整个金山“大石化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工业园区。在核心企业入驻且占主导的前提下,借助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强大的凝聚力与号召力,通过土地出让、项目租售等方式引进其他同类企业的聚集,实现整个产业链的集成和提高。 (3)工业地产商模式 如普洛斯公司的开发模式,其在取得土地之后,进行一级开发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二级项目以仓储设施为主,采用租赁方式销售,客户对

5、象包括制造商、零售商和物流公司等等。之后,派出专业团队进行二级项目的物业管理和客户维护工作。普洛斯称之为“物流房地产”,即由普洛斯打造一个设施平台,吸引物流企业入驻,普洛斯只作房地产投资开发和物业管理,日常物流业务仍由客户操作,其本质是依旧是房地产开发商。 (4)综合运作模式 综合运作模式是指对上述的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和工业地产商模式进行混合运用的工业地产开发模式。 就我国目前来说,工业地产的开发模式主要以工业园区开发和工业地产商模式为主,特别是工业园区的开发模式,在我国工业及工业地产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园区开发类企业,其管理体制主要有:一是以政府为损益主体的管理

6、模式。政府作为土地开发的主体,并承担最终的损益;二是以开发企业为损益主体的管理模式。政府委托或者授权开发公司从事开发区内的土地开发和市政道路建设业务,开发公司作为土地开发的主体,并由开发公司承担最终的损益。目前,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一般采用以开发企业为损益主体的管理模式。出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环境等因素的考虑,开发区或者新区管委会通常与区域内一家开发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该协议虽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但至少园区开发企业在土地开发和市政道路建设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先权。因此,园区开发业务具有一定区域性,进入壁垒相对比较高。 核心提示: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日本共建有各类工业园区4591个。这些工业

7、园区按兴办主体分,由国家地域公团和企业立地指导中心建设的有47个;由地方政府或政府主导的有关财团兴办的有941个;由民间企业协同组合兴办的有3603个。按产业类型分,根据国家地域公团和企业立地指导中心提供的资料分析,工业园区内制造业占83.4%,非制造业占16.6%。一、 日本工业园区(工业团地)的三个历史阶段: (1)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到六十年代初,为工业园(或产业基地)建设的探索时期;主要围绕发展造船、钢铁和化工等产业,动员企业在日本沿海建区。 (2)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国家中小企业法和都市计划法的颁布,逐步规范化;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动和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逐步从沿海向内地和高速公路两侧转

8、移。 (3)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从一般制造业基地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转化,标志着日本工业园区的建设向更加成熟化和高层次的方向演进二、日本工业地产状况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日本共建有各类工业园区4591个。这些工业园区按兴办主体分,由国家地域公团和企业立地指导中心建设的有47个;由地方政府或政府主导的有关财团兴办的有941个;由民间企业协同组合兴办的有3603个。按产业类型分,根据国家地域公团和企业立地指导中心提供的资料分析,工业园区内制造业占83.4%,非制造业占16.6%。三、日本工业地产的作用 第一,工业园区的建设为日本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有效

9、地推进了日本制造业特别是产业集群的发展,推动了日本向现代的工业化社会转变。日本全国的工业园区共集聚了10万多家的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协作和进行产业配套的机会,形成了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模式。这种集群式发展的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如大工业城市丰田市就是依托丰田汽车公司在一个农村小镇上建立起来的。 第二,工业园区在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日本国家立地中心资料,按生产值计算,2002年北海道、常磐、山口、九州、福冈、佐贺、长崎6大工业园区产生的经济效果为37707亿日元,其中直接效果(指园区内生产值)为22132亿日元,波及效果(指对园区

10、外产业的带动效益)为15547亿日元。四、日本工业园区特点 (1)日本的工业园区是一个先进技术与高层次产业的集聚区。在工业园区内落户的大多数是那些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技术比较先进,产业层次比较高。 (2)日本的工业园区是一个高效率的生产区。日本绝大多数工业园区面积都比较小(大多数为300亩左右),但土地的产出率相当高。 (3)日本的工业园区也是一个高效率的技术开发区。日本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适应市场需求的速度很快,技术开发的能力很强,所开发的产品式样多、质量高。如雅玛哈发动机公司每年按照客户需要开发的大的品种项目都要在二、三十个以上。 (4)日本的工业园区更是一个优美的生态环境示范区。

11、每一个工业园区几乎可以说都是一个大花园,不少工业园区由于建在河流旁、山脚下,青山绿水相映,风光无限。 (5)日本的工业园区已成为海外生产的头脑和指挥部。随着全球化战略的推进,日本已把大批制造业生产基地转移至海外。生产基地虽然办在国外,但生产什么、何时生产基本上都由国内总部决定。五、借鉴之处 (1)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建设与管理工业园区,形成工业园区自我管理与发展的机制。民间力量主导兴建的占大多数; (2)高度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对农民问题的处理。 (3)构筑以工业园区为基础、富有竞争活力的区域性都市,以富有活力的区域性都市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4)把科技进步作为推进工业园区

12、和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来抓。 (5)在竞争中发展大企业,高度重视发展中小企业:政府只有鼓励和引导某项产业发展的政策,而绝对没有针对某个企业的特殊政策,对企业的发展采取鼓励竞争的战略,让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6)高度重视生态问题,对防污染和循环利用项目舍得花巨资支持,为工业园区和制造业基地的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业园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分析 作者:商国臣 1、工业园区的概念 工业园区指由政府规划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它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且能够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实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2、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1)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立法不完善随着

13、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城镇居民生活设施的改善,成片的住宅小区、公寓、写字楼、商厦、工业园区的建成,房屋售后物业管理也越来越重要。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由于缺乏相应的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致使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我国自1994年以来,就开始了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并已基本形成体系。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权威性很强的法律,或者说,还没有一部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物业管理专门法律。而且法规大多数都是针对一般物业管理而言的,要么过于原则,对物业管理市场只是泛泛而谈;要么根本不涉及物业管理市场问题。那么,物业管理市场整体管理、物业管理市场招投标及管

14、理、物业管理市场需求主体及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运行秩序的管理等,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没能用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而且,就一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来说,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全面、不严密、不具体、不够协调的缺陷。例如,对物业管理市场中最主要的权利主体物业的产权人、使用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出非常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又如,对于发生了市场纠纷,比如业主欠缴费用,规定的也很含糊,只是说物业管理公司有追偿的权利,但对于如何追偿,追偿不到怎么办?再如,业主高空抛物,把下面的车辆砸坏或人砸伤,应该由谁来赔偿?小偷偷业主的钱、财、物,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等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说明,使

15、得实际工作中面临有法不能依的尴尬局面。作为物业公司催不到费用,只好采取停水停电的办法,这是违法行为,那么违反哪一条法律法规,也不是很明确。如业主的车辆被盗,也只是说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何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也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虽然可以按照停车发票作为保管合同法来推定承担责任,那么物业公司在停车卡上写明只提供车辆使用场地,车辆的损坏和被盗物业公司一概不赔偿,那又该怎么办。公共专用基金谁来支付这笔款项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开发商向住宅管理部门划拨这笔款项,即使开发商有这种想法,也不知道把这笔款项划拨到什么地方。我们应当承认,物业管理企业的某些职能与政府的某些职能存在重叠和交叉,特别是在居住环境、清洁卫生、消防治安、公共绿化、公用设施、道路养护等方面。由于二者地位和作用不同,所代表的利益不完全相同、工作的出发点不同,可能会在工作中引发各种冲突。对此除了及时沟通、消除误解外,还需要法律上确定二者各自职责范围及其在相关领域的配合机制。对于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来讲,我国的立法更是相对滞后。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大多参照住宅小区的法律规范执行。此外,由于对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中遇到的相关法律理论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在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难以处理。(2)工业园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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