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严厉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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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总结:严厉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工作,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 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严重扰 舌厅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具有 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难点()取证难1. 犯罪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大多以投资入股 或借款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直接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具有完备 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项目审批手续,有正常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表象。 通过不惜巨资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花费重金开展项

2、目宣传,打造实力雄 厚的假象,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牟取财富。犯罪分子在初期往往按时兑 现高额利息以及介绍费,诱使群众深陷其中,以吸引更多人加入。由于 此类案件在运作初期有合法外衣掩盖,犯罪分子采取以新款还旧账 的手段,维持资金运作直至资金链断裂,发案时间跨度较长,致使取证 难度明显加大。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民事活动交织在一起,刑 民交叉对司法处理带来难度。犯罪分子为了编织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 也会利用诈骗或集资钱财从事一些正常的民商事活动,如赃款赃物与银 行贷款、货款、定金等混杂在一起,真假难辨,具体处理时牵涉因素较 多,关系复杂。2. 被害人众多且遍布社会各阶层。通过近年查办的涉众型经济

3、案件 的被害人情况分析,发现被骗人群分布广泛,几乎遍布社会各个阶层, 且被害人人数众多,受害群众少则上百人,多则几千人,甚至上万人。 另外,有些人最初是以投资为目的,加入最初只是受害者,但是为了自 身的经济利益,帮助犯罪分子编造谎言,虚构事实,转化为犯罪的实行 者。另外,这些受害者个体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金额在几千元至几万 不等,但由于受害者数量较多,因此往往造成每个案件的总犯罪金额较 大,给办案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3. 犯罪花样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往往编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 共同致富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手法多样,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层出 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容易上当受骗。主要表现为

4、:一是以高利率或者 高回报为诱饵,牟取群众巨额财物。二是以公司经营为幌子,利用合法 经营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利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骗取地方政府支 持,导致投资者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被骗。四是欺诈性宣传。五是利用 新的经济概念和经济模式的专业性,偷换概念,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 业经济术语推行新的犯罪模式。如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传销活动等。 犯罪分子利用率最高的就是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为迎合公众投资获利 需求,通常许以投资者高于金融机构几倍、十几倍甚至更多的回报率, 诱惑群众投资,使群众蒙受损失。4. 犯罪组织严密。涉众型经济犯罪绝大部分是共同犯罪、犯罪分子 相互勾结,组成牢固的犯罪团伙或者集团,突

5、出表现为利益关系的严密 有序。如非法传销的犯罪分子为了实现敛财金额的最大化,采用层级奖 励模式,通过上级发展下线,并培养一定数量的骨干分子, 以层层提成的高额奖励作为刺激手段,提高犯罪分子的积极性。另外,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骨干成员间,或有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等亲属 关系,特殊的亲情关系巩固了犯罪的组织结构,导致调查取证难度大。(二)定性难1. 罪与非罪界限不明。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对涉众型犯罪的立法 不尽完善,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何为众等立法语言界定欠科学,使 得一些经济犯罪与一般经济违法行为难以区分。2. 此罪与彼罪难以分辨。大多数涉众犯罪,如集资诈骗罪、合同诈 骗罪等均为目的犯,即要求行

6、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啡法占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中 几种司法推定方法,力图为司法实践中目的的界定提供可操作性标 准,但难以应对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花样不断翻新的局面。同时,面对 犯罪分子的狡辩,要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除依据基础证据 进行推定外,主要取决于法官的个人经验与思维逻辑。这必然导致对个 案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存在分歧。且刑事制裁一般发生在事后, 具有滞后性,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和风险降低,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的 不稳定因素。3. 犯罪数额难以确定。一方面,被害人不能尽数参与到刑事诉讼中 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地域

7、分布也较广, 难以统计,因此,有些被害人对此不知情或者无法参加到刑事诉讼中来, 他们投入的资金也就没有被纳入犯罪金额。另一方面,被害人实际投资 数额难以确定。许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在刚开始投入资金 时,如期拿到了高额回报,此时犯罪嫌疑人往往劝说被害人将红利作为 新的资本重新投资,而收款证明反映出来的犯罪数额有可能高于被害人 实际投入的数额。另外,此类案件涉及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对办案人 员的办案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三)维稳难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具有被害人多、犯罪金额大、时间跨度长、取 证较为困难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公众对公安司法机关的 信任危机,继而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8、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情况受到 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给办案带来很大压力。1. 追赃困难是普遍难点。犯罪分子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 骗犯罪活动所得到的资金,不是用于非法经营活动,就是将集资款肆意 挥霍,导致资金链断裂,集资人资金消耗殆尽或挥霍一空,至案发时基 本没有可被追回的资产,致使被害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由于此类案件 涉及面广、被害人众多,加之被害人又以弱势群体居多,大多被害人的 资金是其一生的积蓄,一旦案发后不能追回损失,往往不愿也不能接受 早已破灭的投资陷阱,甚至将责任片面地归咎于行政或司法机关, 不断缠诉、上访,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 过程中既要办案,又要安抚被

9、害群众情绪,维稳工作压力巨大。2. 赃款赃物发还工作尚需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可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对扣押、冻结赃款赃物予 以发还、退赔被害人。但究竟如何发还、退赔,相关程序并不明确,更 多是依靠各个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或凭借经验予以决定,有较大的随意 性。被害人财产损失多以犯罪分子投资股份、房产、提供担保等形式出 现,还可能存在权属关系不明、各被害人之间的涉案份额不定、债权性 质不同等问题。同时,行为人的欠款往往既包括应退赔的赃款,也包括 利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存款得来的巨额资金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欠 款,如所欠定金、违约金、货款等。对于赃款和正常欠款在执行中的财

10、 产分配顺序的规定尚属空白,该如何处理亦有难度。这也是此类案件在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相关部门均不予退赔或发还的重要原因之一,只能 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予以最终发还。3. 财产执行现状难尽人意。当前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各阶段的结案标准,偏重于对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而忽视追赃。从法 院内部分工来看,因审执分立,由刑事审判庭判决认定,执行机构具体 执行操作。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财产执行是法院执行难的案件类型之-也 是涉法涉诉信访的“重灾区。即便结案后对被害人的补偿也往往难以 到位,以致案件虽已判决但是远没有了结。同时,虽然被害人文化层次 各异,素质有高有低,但他们在要求退还损失方面具有高度的

11、利益一致 性,闹访时常常一哄而上。被害人内部也经常意见不统一,诉求干差万 别,法院在处理过程中较难平衡他们之间的关系,维稳压力较大。目前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赃款赃物发还清偿比例普遍处于较低水平,大部 分案件的清偿率尚不足10%,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二防控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始终保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公检法是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专业队伍,应坚定信心,勇办 案、办好案,着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坚持露头 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展现强有力的司法担当。1. 健全发现机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紧紧依托大数据,突出智慧 办案,及时掌握犯罪发展趋势。围绕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

12、的新动向,加 强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把握犯罪特点、手法等内在规律, 从而及时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趋势苗头。充分运用案件举报、信访投 诉、110信箱、热线电话、媒体网络等手段,积极主动地搜集涉众型经 济犯罪案件线索;依靠单位、企业保卫部门、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群众 开展公开管控,积极主动地挖掘和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及时搜集、分 析、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警性、趋势性情报信息,做好犯罪形势预 测、重大风险评估和舆情危机处置等工作,做到主动发现、主动出击。2. 主动用心办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隐蔽性、专业性、复杂性是造 成办案工作取证难、定性难、维稳难的重要原因。必须紧紧围绕人(主犯)和钱(涉

13、案资金)两个关键节点,全面迅速推进侦查工作。 要制订缜密的侦查措施,积极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作案规律,完善工 作方法、手段和措施。侦查活动应充分把握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征,抓 住侦查时机,根据案件特性找准突破口,应努力把握其中所暴露的有利 于侦查突破的切入点,由会计原始凭证、账簿上的疑点,涉案资金、财 物,犯罪嫌疑对象主体资格,理清“窝案、串案关系等入手,不 断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破力度,坚决打掉涉众型经济犯罪骨干人 员,提高侦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对于疑难、复杂、新 类型案件,检察机关应注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升办案效果。人 民法院应适时召开庭前会议,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

14、通与t办调, 实现法律效果、政洽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减少和遏制涉众型经 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领域较为广泛、涉及相关职能 部门众多,公检法应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行 动,强化信息互通,全面动态控制,尽早发现、及时遏制、有力打击涉 众型经济犯罪。3. 加强预警防范。一是应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增强情报意识, 通过监控一些高危人群的活动情况,对各种异常的经济信息进行分析, 提供给上级部门参阅。二是对侦查中发现的经济管理漏洞和盲点,应及 时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或者向各类经济主体发布预警信 息,切实发挥情报工作对预警防范的支撑作用。三是拓展预警防范控

15、制 面。健全经侦部门与基层派出所在情报信息、专案侦查、阵地控制等方 面的合作协同机制,加强在基础排摸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拓展涉众型经 济犯罪预警防范的控制面。要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房屋、流动人口、 重点人口、夕卜来人口的日常管理,掌握社情,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工作 中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对辖区人头熟、情况明、覆盖面宽等优势,加强对 实有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员聚集点等复杂公共场所的管控力度,注重在 地区的日常清查中发现有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线索,为防范此类犯 罪提供信息基础。(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关于涉众型犯罪的法律法规大多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 初制定的,与涉众型经济犯罪花样不断翻新的实际相比

16、存在明显的滞后 性。建议高检联合其他单位或者单独制定司法解释,解决涉众型经济犯 罪案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数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 加强对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司法解释要突出实用性,能够准确区分一 般民事经济违法行为与涉众型经济犯罪,准确把握民间借贷、经济纠纷、 民事违约等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罪限;能够区分此罪与彼罪准确把握似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从而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等犯罪交叉;能够明确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要针对涉 众型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不同特点,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标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进行深入分析,准确认 定案件的性质和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实现罚当其罪的目的。(三)构建防控犯罪体系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人员多、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对当地 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预警防范、打击洽理、维稳处置等各项工作涉 及诸多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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